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021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8-01-0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8〕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1号)和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紧密结合连云港实际,现就我市“十三五”期间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捕捞总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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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1号)和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紧密结合连云港实际,现就我市“十三五”期间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捕捞总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逐步建立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制度,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实现连云港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目标。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重点压缩老旧、木质渔船,特别是“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通过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逐步实现我市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可捕量相适应。到2020年,全市压减海洋捕捞渔船361艘、功率34255千瓦,压减县(区)发证的海洋涉渔乡镇船舶376艘、功率68782千瓦。其中,压减全市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237艘、功率32439千瓦,压减海洋小型捕捞渔船124艘、功率1816千瓦。
(二)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目标。控制海洋捕捞总产量,实施海洋捕捞产出管理,逐步实现我市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到2020年,市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2.2197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沿海各县(区)减幅均不得低于23.6%,年度减幅原则上不低于5%。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海洋捕捞投入控制
1.全面推进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我市海洋捕捞渔船在中央财政减船补助标准5000元/千瓦基础上,按照早减多补、晚减少补的原则,利用省级财政减船补助资金,2017—2018年增加减船转产补贴2500元/千瓦,2019年增加减船转产补贴2000元/千瓦。为推动帆张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加快减船转产,对其转产补助可较其他作业类型渔船再增加500元/千瓦。海洋涉渔乡镇船舶减船转产补助标准,按照船舶船长和功率进行分档,分别给予5万—20万元的减船转产补助。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船龄、作业方式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地方统筹部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贴,确保海洋涉渔乡镇船舶减船转产任务完成。
2.加强渔船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强化和完善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建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渔船购置、报废拆解等环节管理。强化渔船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减船政策,坚决从严管理购置外地渔船从事渔业生产的行为,不得违反减船政策办理渔船登记手续,各县、区要确保全面完成渔船“双控”任务。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运船总量控制制度,严禁新增海洋捕捞渔运船。加强辅助船、养殖船、休闲船和远洋船监督管理,严禁以上述渔船名义建造捕捞渔船。
3.强化渔船属地管理。严禁异地挂靠和异地注册公司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严禁在内陆地区登记注册国内海洋渔船。加强渔船交易管理,推进渔船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船证不符”渔船清理整治力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渔船营运检验和执法监管。
(二)探索建立海洋捕捞资源总量管理制度。
1.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开展我市管辖海域渔业资源和产卵场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我市海洋渔业资源的种类组成、洄游规律、分布区域,以及主要经济种类生物学特性和资源量、可捕量家底,科学制定海洋渔业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渔业资源动态监测与网络建设。
2.探索建立捕捞额度制度。要按照统一部署确定的目标及任务要求,合理确定海洋捕捞年度分配指标,并自上而下细化到最小生产单位。自2019年开始,我市将确定1个县(区)或海域,开展限额捕捞试点。海洋捕捞分年度指标和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由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3.加强捕捞生产监控。根据农业部海洋捕捞统计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完善地方海洋捕捞生产统计工作。完善渔船渔捞日志填报和检查统计制度,逐步推进渔捞日志电子化。加强渔港、渔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4.加强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大公益型海洋牧场建设投入力度,建设我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制度,建立完善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机制,不断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做好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提高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水平。
1.提高捕捞业组织化程度。鼓励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增强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渔船渔民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大中型渔船加入渔业合作组织、协会或公司管理,小型渔船纳入村镇集中管理或加入渔业基层管理组织。
2.提高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全面落实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渔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渔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保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克服执法违法行为,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渔业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渔业行政执法装备条件,完善配备标准,加大执法装备配备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将渔船控制目标、资源总量管理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考核,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实施方案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重点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渔具管理和限额捕捞制度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生产统计和信息监测、渔政执法监管等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统筹用好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转产转业培训、渔业渔政信息化、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养殖设施水平提升等,使渔业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和逐步恢复,积极稳妥做好渔民养老保障工作,提升渔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强化监督落实,及时跟踪检查。要加强对压减渔船、“双控”制度实施、总量管理、限额捕捞、伏季休渔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专项考核和定期通报,对实施方案和措施不落实、进展和效果不理想、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及时进行提醒、通报和督办,情况严重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考核评估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各项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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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