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8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3-06-23 |
标 题 | 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10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现有少数民族49个,1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左右。大多数分布在四县农村较贫困地区。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现有少数民族49个,1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左右。大多数分布在四县农村较贫困地区。多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组基本脱贫,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因婚姻迁入、病残等诸多因素,我市仍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处于贫困状态。至2002年底,我市共有少数民族贫困户1009户,2392人。同时因婚嫁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还很繁重。为加快我市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保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2]132号)精神,把民族聚居地方的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婚嫁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贫困户作为帮扶重点,关注城镇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想方设法调动社会力量从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多渠道、多元化帮扶,不断提高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扶持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2003年计划扶持300户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后逐年增加,计划三年使1000户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
2.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至2003年底,建立少数民族生产基地10个,以后每年计划新增80%,三年内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生产基地总数达到25个;
3.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力争到2005年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基本脱贫,70%少数民族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的平均水平;
4.帮助特困少数民族子女入学:每年解决100名特困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
5.确保城镇少数民族特困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以下的城镇少数民族特困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做到应保尽保;
6.改善我市灌云县民族小学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保达到同类学校标准。
三、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形成“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全面小康;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现代化”的共识,为民族扶贫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各县区要确保省拨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不断增加对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确保民族教育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少数民族学校扩建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除上交国家的税费外,免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扶贫开发。企业捐赠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纳税人向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要充分利用小额扶贫贷款的优惠政策,扩大对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的贷款规模和受益面。
3.建立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计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因地制宜,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少数民族村、组干部的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签订帮扶协议,做到不脱贫不散对、不脱贫不脱钩。二是立足于“扶贫先扶智”,把“输血”与“造血”结合起来,努力增加少数民族贫困户的自身发展能力,加强先进实用技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推广运用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科技知识讲座、参观学习、推广典型经验等,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树立依靠科学技术勤劳致富的思想,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三是通过技能培训,采取劳务输出方式进行扶持。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开发工作的领导
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是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族聚居地区的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帮扶措施。发展计划部门要会同民族宗教部门,制定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少数民族年度扶贫资金,落实好扶持项目,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先解决少数民族生活困难。水利部门要帮助民族聚居地区兴修水利设施,扩大旱涝保收面积,改善生产条件。交通部门在推进农村公路等级化工程和交通扶贫开发工作中,要对民族聚居地方的公路建设给予适当的倾斜。卫生部门要改善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饮用水条件,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减少少数民族群众因病致贫现象。科技部门在推进科技攻关、推广示范成果、“星火计划”执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力度,通过“星火培训”、“科技三下乡”、“科技大篷车”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推广应用。教育部门要改善民族聚居地区的办学条件,全面改造民族薄弱学校,确保现有学校达到同类学校的标准;减免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的学杂费,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子女的入学率、普及率“十五”末期均达到99%以上。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严厉打击拐卖少数民族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发挥各自的优势,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支持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