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0262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7-04-0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7〕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政务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领导的重要枢纽。通过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值班机构在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络左右、沟通内外的窗口枢纽作用,将会为政府系统有序高效运转提供可靠保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精准服务、应对有效的值班工作标准化体系,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推动实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固化、工作行为规范的值班工作格局,确保政令全时畅通,信息接报及时准确,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办发〔2017〕5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

  政务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领导的重要枢纽。通过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值班机构在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络左右、沟通内外的窗口枢纽作用,将会为政府系统有序高效运转提供可靠保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精准服务、应对有效的值班工作标准化体系,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推动实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固化、工作行为规范的值班工作格局,确保政令全时畅通,信息接报及时准确,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准确把握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

  (一)规范值班机构和人员配置。按照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值班室配置,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员应具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要突出突发事件信息员优势,建立健全属地为主、行业主管的网络化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把信息触角向基层延伸,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明确岗位职能职责。值班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协调处理紧急政务工作;负责收集、研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力量;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值班信息报送网络,确保指挥调度联络畅通;负责及时传达和督办领导同志有关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单位值班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紧急重要事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或相关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值班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调度指挥和值班员履职尽责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同志统筹做好本单位政务值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督导;当班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研判上报等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员负责报告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三)提升装备保障水平。要按照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值班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按照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电话接听、值班安排、值班记录、工作督办、请假报备、文档规范、联动演练、保障激励、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

  (五)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工作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生命线。要严格执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规定。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属地值班机构要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掌握实时实地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着力推动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强化措施,保障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全过程的组织和领导,切实抓好值班组织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值班保障体系建设。

  (二)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分类指导、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在部分县区、部门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择优选择部分县区、部门进行重点指导,认真研究值班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注重挖掘特色、发现亮点、总结经验,以创建示范典型的实际成效带动整体工作提升,形成具有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特点的值班工作标准化体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标准不走样、建设不掉队。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开展督查,通过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形式,重点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值班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对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附件:连云港市政务值班工作标准

                                      www.ju111.net

                                          2017年4月6日


  附件

  连云港市政务值班工作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政务值班相关文件制定。

  1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值班机构设置、人员选配、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提出基本建设要求;对电话接听、值班安排、值班记录、工作督办、请假报备、文档规范、联动演练、保障激励、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予以规范;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行进一步明确;对值班工作核查、监督、评估体系进行完善。

  本标准适用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其他单位的值班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第75号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1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专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0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30号)

  3 值班机构

  3.1 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均应明确值班工作机构,安排正式人员24小时值班,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实行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3.2 县区政府(管委会)

  值班室设立在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安排正式人员24小时值班,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实行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3.3 重点民生类企业

  供电公司、中石化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江苏广电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等值班工作任务较重的企业参照市政府部门标准建设。

  4 人员选配

  4.1 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应为正式人员,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熟悉相关工作情况且具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人员可相对固定。

  4.2 突发事件信息员

  各单位要主动把获取信息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建立适应本单位工作需要的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按照市各部门覆盖到内设处室及下属单位、各县区政府覆盖到各职能部门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突发事件信息员,并为信息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5 工作场所

  值班工作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名称统一为XX值班室),并由值班(办公)区和夜间值班休息区两部分组成。值班(办公)区根据通信联络设备配置和功能用房要求配置值班工作场所。夜间值班休息区应配置与工作适应的标准床。

  6 设施设备

  值班工作场所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值班电话,有线、无线通信联络及保密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电脑及其他常用办公设备,连接政务外网、互联网;连通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信号,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显示大屏集成显示相关数据信息;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通讯录、值班记录薄、各类电话记录和值班情况报告制度等资料;空调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或器具;其他在值班值守工作中需要的装备器材。

  7 工作制度

  7.1 电话接听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外一县区(单位)一号制度,即一个县区政府(管委会)、一个市政府部门统一一个电话号码接听突发事件信息和热点舆情。值班人员要熟悉常用值班电话,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个来电,文明、准确、精练应答。重要来电要核实对方身份,详细准确做好记录。

  7.2 值班安排

  7.2.1 值班室负责安排本单位日常值班工作,每周或每月编排一次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的值班日期、时段、岗位和联系方式。

  7.2.2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3天,各单位应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包括在岗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节假日后上班第1天,各单位应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上报节假日期间值班综合情况。

  7.3 值班记录

  7.3.1 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措施、状态)、来电人(责任单位)、联系方式、事件结果、信息报告情况、记录人等要素记录齐全,做到字迹清楚、详略得当,形成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并保存2年以上时间。

  7.3.2 交班人员要对已办事项和待办事项进行详细说明,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形成交接班记录。

  7.4 工作督办

  各县区、各部门值班室收取《市政府值班专报》后要做好登记,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时报告。对需要及时回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撰写《关于落实市政府领导就XX批示的报告》,送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对交办给各单位的工作事项将采用电话提醒、书面通报、挂牌督办、定期回访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

  7.5 请假报备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须由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事先按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经同意后,按要求及时调整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开,不得以请假报备代替会议请假。

  各县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外出休假、学习,须向市委、市政府预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照职务排序确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请假原则上要提前三天,如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即时报备,并简要说明情况,坚决杜绝即请即走、先斩后奏、外出不报等现象。请假报备单位需将《外出请假报备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府。

  7.6 文档规范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应急通讯录、应急队伍资源信息库、突发事件信息员资料库等,规范值班记录簿、电话记录和上报材料格式。

  7.7 联动演练

  7.7.1 市政府总值班室与关系社会面及重大民生保障的单位建立突发事件联动直报制度和扁平化信息报送模式,确保重要信息报送更准确、更快速。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联动信息直报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值班联络工作,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如联络员工作调整的,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变更人员信息。

  7.7.2 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和值班指挥调度、值班设备操作演练。

  7.8 保障激励

  要关心爱护一线值班人员,落实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值班带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为做好值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值班带班人员补休或值班补贴发放等工作。

  7.9 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制定值班工作培训计划,主动开展本单位内部培训,保障值班培训经费,并认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值班人员、突发事件信息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培训。

  8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8.1 报告范围

  8.1.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重点报送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线索,涉连重要舆情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非正常集访,单位负责同志任职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化等内容。

  8.1.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重大情况。

  8.2 报告时限

  8.2.1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一般突发事件,报送时限不超过2小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核报信息要求的,各单位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超过40分钟。

  8.2.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严格落实四个不允许,即不允许以事态正在处置为由延时报送,不允许以需负责同志审签为由拖延报送,不允许以事态得到处置为由拒绝报送,不允许以信息直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为由不按规定渠道报送。

  8.3 报告口径

  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属地值班室要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于报送的信息,属地党委、政府要相互沟通,对事件定量和定性的表述要统一规范。

  8.4 报告流程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总体要求是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

  首报:突出时效性,标题言简意赅、直奔主题、说明后果,紧急情况可由值班人员先通过电话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

  续报:对于有一定持续过程的突发事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内容包括: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组成,对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落实,紧急处置的措施、人员力量装备调用、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等情况和拟请市政府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等。

  终报: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要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说明事件来龙去脉,对整个事件做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

  9 检查、监督和评估

  9.1 各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每年对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提交评估总结报告。

  9.2 市政府总值班室按照本标准规定,每年对各单位政务值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总结和评估全市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情况,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核,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结果,督促改进完善应急值守管理工作。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