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5129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7-11-21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7〕1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民发〔2017〕12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民族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经研究,制订本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民发〔2017〕12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民族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经研究,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为抓手,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不断提高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坚持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
按照“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的要求,形成多级多方联动新格局,统筹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断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体系,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在我市得到更全面的贯彻落实,服务管理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工作措施更加健全,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各民族同创发展事业、共享发展成果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团结、民族平等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重要节庆,组织开展民族文体活动,发现和培育少数民族文体团队和文体志愿者队伍,推动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依托社区市民学校和清真寺等资源和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争做好市民教育和就业培训活动,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依法行事和遵章守纪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坚决打击一切恶意传播破坏民族团结信息行为。
(二)协同联动,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在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市政府牵头,公安、工商、城管、文化、教育、卫生、司法、人社、民宗等部门组成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及需求调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档案台账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登记表和管理台账,掌握人员流动规律和特征。建立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制度,通过定期沟通会商,学习民族政策,交流工作情况,集中协调解决问题,努力探索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和学习交流场所。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的沟通协作,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头对接”的沟通协作机制。
(三)落实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好户口登记、子女入学、医疗、经营场所等生活和工作上的难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党员联系服务制度。倡导社区(村)开展“每个党员干部交一个外来少数民族朋友,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办一件实事”活动。为属地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建立和发放服务联系登记牌,公开社区(村)联系人和联系办法,提供办事指南,提示居住证、营业执照、卫生防疫、劳动就业、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事项的办理部门、办事地点和联系电话,方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事。各级民宗部门积极为符合法定变更民族成份登记情况的少数民族群众子女更改民族成份、办理中高考加分证明等提供便利服务。统筹安置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大援助力度。结合“双进双促”活动,及时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情况,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
(四)预防为先,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建立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制度。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诚恳、热情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预防和妥善处置外来少数民族突发事件的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预警分析和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妥善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民族工作者身处基层、贴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优势,通过居住地社区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日常服务”和“情感培养”,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社会、心理适应能力,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决杜绝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
(五)双向互动,构建“互嵌式”社会治理模式
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同时,动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活动并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通过双向服务,帮助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社区、融入城市,不断构建新型城市和谐民族关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开展争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驻地民族融合。在清真寺、清真饮食网点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密集的场所,落实少数民族业主或一名少数民族负责人为联络员,牵头负责集中反映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地方民族宗教部门和其他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办理涉及所在单位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相关具体事宜。鼓励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在提供社会志愿服务中寻找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任务分解表》的分工,结合《关于加强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作的意见》(连民宗发〔2011〕43号),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保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二)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县、区(功能板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网络,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责任制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责任。
(三)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为我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打好基础。
(四)各县、区(功能板块)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
附件: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www.ju111.net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部门 |
主要任务 |
1 |
市文明办 |
协调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文明素质宣传教育。 |
2 |
市民宗局 |
1.做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全市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为符合法定变更民族成份登记情况的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份、办理中高考加分证明等提供便利服务。 4.维护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每年不少于2次。 5.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 6.做好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7.指导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
3 |
市教育局 |
1.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课程管理,确保小学、初中阶段每学年不少于10个课时,普通高中每学年不少于8个课时。 2.支持有条件的大中院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3.依据政策落实好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加分政策。 4.落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100%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5.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给予连云港中等专科学校和连云港高级中学新疆班支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6.指导大中专院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
4 |
市公安局 |
1.在少数民族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提供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2.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防止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传播。 3.做好少数民族人口信息数据采集、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库,提供相关单位查询。 |
5 |
市民政局 |
1.坚持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少数民族居民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保障金的优待政策。 2.配合相关部门每年开展2次以“送政策、送服务、解疑难”民族服务为主题的进社区活动。 3.保障市区敬老院、救助站中的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需求。 4.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殡葬政策。 |
6 |
市司法局 |
1.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协调相关部门每年开展1次民族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完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畅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少数民族群众接受援助。 |
7 |
市财政局 |
1.贯彻落实国家、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2.协助申报有关民族工作等项目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工作。 |
8 |
市人社局 |
1.为少数民族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或给予相关培训补贴。 2.将民族公平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3.建立少数民族职业培训信息库、就业登记信息库。 4.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并为少数民族提供岗位,每年不少于10个。 |
9 |
市工商局 |
1.指导经营清真饮食网点商户依法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2.依法保护清真饮食网点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涉及商标使用权的其他争议。 |
10 |
市城管局 |
1.为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广告宣传提供平台。 2.引导少数民族经营者合法经营,合理安排少数民族经营流动摊点,做好疏导工作。 |
11 |
市规划局 |
贯彻落实《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积极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提供规划服务。 |
12 |
市商务局 |
协调相关部门在主城区选择4个大型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并督促落实,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
13 |
市卫计委 |
1.指导少数民族经营户申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并给予一定费用减免。 2.帮助民族乡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3.做好少数民族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采集。 4.落实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 5.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力度。 |
14 |
市文广新局 |
1.利用少数民族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 2.发现和培育少数民族文艺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创作体现民族风采和时代精神的文艺作品。 3.培养一批热爱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基层文化人才,充实到基层工作岗位。 4.指导、支持少数民族文艺展演活动。 |
15 |
市信访局 |
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上访接待和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16 |
团市委 |
1.在志愿者服务阵地开展促进民族团结公益宣传。 2.每年组织2次志愿者关爱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志愿服务行动。 |
17 |
市妇联 市妇儿工委办 |
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关注婚嫁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
18 |
市残联 |
维护残疾人中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中的少数民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
19 |
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
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