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0410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7-05-31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7〕8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7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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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连云港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7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在省控线以下(3%左右)。
二、县区、市级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一)各县、区调控目标任务
2017年,各县、区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1.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2.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3.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1-2类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物价部门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
具体任务主要有:
1.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出台《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调控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提升价格调控合力,推动农业生产、商品流通、物资储备、监管保障等各项调控举措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基金使用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规模三县、赣榆区分别不少于200万元,其他各区分别不少于100万元。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发放联动机制。
2.扎实做好商品生产、流通和供应工作。稳定粮食生产,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推进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保持畜牧生产稳定。抓好粮食收购,加强储备粮管理,完善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确保猪肉、蔬菜储备到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探索建立平价商店优惠券制度。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监管和政策支持体系,打造示范平价商店。探索与连云港市菜篮子工程衔接机制,加强产供销对接,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作用。
4.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加大重点商品监测力度,及时了解掌握粮、油、肉、禽、蛋、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粮食、蔬菜、生猪等生产形势变化,加强调查研究和走势预测,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强化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异常极端天气、重要节庆期间等价格波动情况。
5.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加强粮食、商贸、旅游、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价格管理,杜绝乱收费行为。推动反价格垄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时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提升价格异动处置能力。扎实推进明码标价及信息体系建设,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6.科学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与沟通,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健全完善舆情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妥善处理好价格突发事件,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扎实做好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格比对,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市级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1.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发展优质稻米产业,建立产业化基地10个。完成设施农业3万亩,新增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家,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100个。大力推进畜禽生态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争取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得到提升。(责任单位:市农委)
2.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努力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全年收购农民余粮115万吨以上。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储备粮管理,做好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3.严格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各县(含赣榆区)要严格按照城镇人口数量确定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农贸批发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导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
4.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平价商店优惠券制度,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加快平价商店信息化建设,推动平价商店100%达到店面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数据采集信息化规范化标准。组织平价商店观摩会,开展季度交叉考核,落实考核退出和增补机制,评选出20家市级示范平价商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确定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规模不少于500万元,提升省级价格调节拨付资金和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益。指导县区设立价格调节专项资金和使用管理,对县区组织开展年度价格调控工作考核,省将把考核结果作为拨付2017年价格调节补助基金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加强放开商品价格监测监控,开展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大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后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力度。完善价格应急监测预案,做好重大节假日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价格监测。健全完善价格形势分析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测规范化建设。深化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探索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7.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运输通畅和运力充足,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保障和促进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
8.规范流通市场秩序。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9.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评选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示范小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10.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
11.适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及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机制,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
12.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13.按隶属关系,严格落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努力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提升价格检查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具体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加强总结、督查和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将各项稳价举措落到实处,努力稳定价格总水平。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制定本地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扎实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和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举措,及时调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调控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物价局要扎实做好价格调控牵头组织工作,跟踪了解调控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汇报,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做好价格调控年度总结、考核等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努力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