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132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8-04-2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8〕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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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明确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第一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严格对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圩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4〕91号)《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7〕101号)等保护区划分批复范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一)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
存在问题:
1. 徐圩新区善后河灌云县境内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连云港云启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宏港紫菜有限公司、连云港海鑫紫菜有限公司、灌云桓宇紫菜加工厂、连云港育波紫菜加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兆海紫菜有限公司、圩丰镇周庄村崔必军粮食收购点、圩丰镇周庄村杜新成食品加工厂等8家企业,周庄村饭店,李佃松养猪场,圩丰镇周庄村95户居民和圩丰镇向洋渔业社鲁燕路。
2. 徐圩新区善后河灌云县境内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连云港久旺畜牧有限公司、连云港达圣牧业有限公司和圩丰镇向洋渔业社鲁燕路。
整治要求:
1. 依法搬迁、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餐饮饭店、畜禽养殖、居民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在交通穿越圩丰镇向洋渔业社鲁燕路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 依法关闭连云港久旺畜牧有限公司和连云港达圣牧业有限公司;在交通穿越圩丰镇向洋渔业社鲁燕路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3. 确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设施、各保护区内的界标、宣传牌及桥梁交通警示牌完好;完善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截流设施;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加强管理,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应急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灌云县人民政府(兼整治实施责任主体)、徐圩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二)赣榆区小塔山水库总干渠水源地
存在问题:
1.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塔山镇太平村215户居民。
2.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黑林镇、厉庄镇、塔山镇36个村10842户居民。
整治要求:
1. 依法搬迁、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或者变更取水口,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
2. 对二级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3. 确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设施、各保护区内的界标、宣传牌及桥梁交通警示牌完好;完善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截流设施;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加强管理,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应急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赣榆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赣榆区石梁河水库应急水源地
存在问题:
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整治要求:
1. 若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地,需根据取水口位置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提请省政府批准,并开展保护区整治工作,或者按程序提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该水源地。
2. 若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地,需完成一、二级保护区问题整治,依法拆除一、二级保护区与取水无关设施,建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设施、各保护区内的界标、宣传牌及桥梁交通警示牌;建设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截流设施;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加强管理,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应急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赣榆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四)东海县沭新渠(沭新河)白塔水源地
存在问题: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白塔至平明大桥和东海县鑫瑞矿产品有限公司。
整治要求:
1. 在交通穿越白塔至平明大桥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依法搬迁、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东海县鑫瑞矿产品有限公司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
2. 确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设施、各保护区内的界标、宣传牌及桥梁交通警示牌完好;完善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截流设施;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加强管理,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应急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东海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五)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
存在问题: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西双湖茶楼(含简单餐饮)、百合农庄(饭店)、西双湖农家菜馆、库区内西北侧三渔村饭店和绿晴农家乐饭店,西双湖游船(水上娱乐设施),库区中心路西北侧砖瓦厂养鸡场,库区内西北侧树林内养殖片区非规模化养殖(树林内养鸡、养猪户约7—10户),库区内西北侧树林内多处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旧236省道(西双湖北堤)。
整治要求:
1. 将二级保护区内餐饮饭店等产生的污水接管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旅游设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依法关闭库区中心路西北侧砖瓦厂养鸡场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对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要实现全部资源化利用;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在交通穿越旧236省道(西双湖北堤)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 确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设施、各保护区内的界标、宣传牌及桥梁交通警示牌完好;完善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截流设施;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加强管理,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应急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东海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六)灌云县叮当河伊山水源地
存在问题:
1.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伊山镇许相村陶瓷厂,南岗乡岗东村教堂,南岗乡岗东村32户、南岗乡村许相村4户、侍庄街道朱胥村22户、伊山镇王圩村10户和伊山镇马蹄村2户等居民,南岗乡岗东村猪厂(殷建杨),324省道(叮当河朱胥大桥)和杨陡路(叮当河许相大桥);
2.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南岗乡岗东村30户居民。
整治要求:
1. 依法搬迁、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教堂、居民、畜禽养殖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在交通穿越旧324省道(叮当河朱胥大桥)和杨陡路(叮当河许相大桥)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 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3. 确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设施、各保护区内的界标、宣传牌及桥梁交通警示牌完好;完善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截流设施;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加强管理,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应急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灌云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七)灌南县北六塘河李集水源地
存在问题: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孟兴庄镇四新村69户居民。
整治要求:
1. 依法搬迁、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
2. 确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设施、各保护区内的界标、宣传牌及桥梁交通警示牌完好;完善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截流设施;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等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加强管理,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应急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灌南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的大事,各县区、各板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整治资金。各县区、各板块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整治资金,加大整治力度。关于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保护区灌云县境内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灌云县是整治实施责任单位,徐圩新区要积极与灌云县对接、沟通,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三)开展问题再排查。各县区、各板块要对照省政府批复的保护区范围,在市政府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再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做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保护区内的交通穿越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市政府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和实施时间节点,于2018年5月10前将整治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备案,从5月起,每月25日前书面向市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造成饮用水源安全事故的,将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