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522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5-07-21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连云区和徐圩新区海域管理界线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11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划定连云区和徐圩新区海域管理界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150811190221832.doc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连云区和徐圩新区海域管理界线的通知
连云区政府、徐圩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划定连云区和徐圩新区海域管理界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界方案
以徐圩港区规划边线与海岸线交界点为海域管理界线的起点(N 34°38′32.10″,E 119°29′40.59″),整体考虑涉界海域现状用海分布情况。从海域界线起点,向北偏东,取田湾核电二期温排水区与现状养殖区南端中间点,记为N1(N: 34°39′08.20″,E: 119°30′19.57″);从N1点,向北偏东,取田湾核电二期温排水区与现状养殖区北端中间点,记为N2(N: 34°40′42.30″,E: 119°31′34.38″);从N2点,向东偏北,取田湾核电二期温排水区北侧第一宗养殖用海与其右侧养殖用海的中间点,记为N3(N: 34°40′45.84″,E: 119°32′06.12″);从N3点,向东偏北,取左侧养殖用海北端与右侧养殖用海的中间点,记为N4(N: 34°42′43.08″,E: 119°34′32.36″);从N4点,将N3与N4点的连线直接延伸至养殖用海的北侧的平行边界,并与之相交的交点记为N5(N: 34°43′55.08″,E: 119°36′02.25″);从N5点平行于侧界线推导法的界线至领海基线为终点(N 34°56′47.95″,E 119°57′15.91″),将海域界线起点、N1、N2、N3、N5、终点相连为连云区和徐圩新区海域管理界线。
二、其他事项
(一)海域管理界线划定后,连云区和徐圩新区要及时做好各项涉海综合管理工作交接,妥善处理好双方海域内原有养殖等用海活动。
(二)在已划定的海域从事各种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新从事的各种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须征求相邻涉界方意见。依法征用海域需提前做好养殖设施及专业渔民的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海域管理界线成果图绘制采用计算机制图,坐标系为WGS-84,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20°E;高程基准为国家1985高程,深度基准为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
三、连云区、徐圩新区要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各自相关工作。
附件:1.连云区和徐圩新区海域管理界线登记表
2.连云区和徐圩新区海域管理界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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