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5014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7-07-2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7〕10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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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7〕10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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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国有企业家属区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之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我市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移交企业不能承担的,由移交企业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非政府机构的,应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

    (三)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四)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妥善安置人员。企业要妥善分流、安置“三供一业”涉及从业人员,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职工队伍稳定。

    (六)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县区政府安排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以在县区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移交属地维修资金代管机构。

    三、资金渠道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购置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以及应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或应提取的房改房维修基金等。

央企、省企分离移交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国家财政、省级财政补助50%,移交企业及其集团公司、总公司承担50%

    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参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由移交企业承担分离移交费用,市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评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评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协调组。成立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协调组(见附件),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兼任,有关成员单位安排1-2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区要按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区、功能板块负责组织做好与辖区内国有企业签订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协议,做好家属区物业维护改造及物业管理接收工作,协助做好水电气暖分离移交工作,建立协调协商机制,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市国资委负责摸清央企、省企驻连国有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基本情况,牵头督促指导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经费预算和补助资金安排;负责中央、省属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指导供水、供热、供气移交工作,测算审核供水、供热、供气维修改造标准,指导供水、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

    5.市住房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测算审核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标准,归集市区范围内企业家属区物业维修资金。

    6.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市区企业职工家属区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移交改造工作。

7.市国土局负责指导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不动产权属登记变更工作。

    8.市经信委负责指导供电移交工作。

    9.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10.市公安局、信访局负责指导三供一业移交接收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11.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市区供水设施设备接收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经费到位后负责组织供水设施改造及日常维护工作。

    12.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设备接收改造方案,测算供电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标准,与移交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经费到位后负责组织供电设施改造及日常维护工作。

    13.市新奥燃气公司负责制定燃气设备接收改造方案,测算燃气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标准,与移交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经费到位后负责组织燃气设施改造及日常维护工作。

    14.市铁路办负责铁路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联络工作。

    (三)加强协调推进。企业应在所在县区政府协调指导下,与当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单位加强衔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单位应积极做好接收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双方应明确改造及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方案的审核和费用测算进度,明确设施维修养护责任主体及费用来源。双方在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裁定或引进第三方机构核定,不得超过市政府核定的费用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相关设施改造顺利完成。

    (四)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稳定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离移交稳定问题,加强宣传引导,指导移交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职工关切,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连云港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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