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9-01107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9-26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9〕9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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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巩固我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备案等审批事项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
(三)工作目标
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在2019年7月底前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其中,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按照国办发〔2019〕11号文件和苏政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清单”。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待省审批事项清单确定后另行公布。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尽放、协同配套、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提出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下放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3.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提出整合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1)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2)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将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4)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形成“转变管理方式实施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相关意见。
(2)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自然资源部门、各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依法提前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储备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当由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平台牵头各相关部门,深化土地出让条件,完成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
(3)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5.调整审批时序。结合分类审批流程图编制,调整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和相关许可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的办理时序,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事项的办理时序。
调整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含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绿化评估、文物资源评估等办理时序。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含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物资源评估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其他事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二)规范审批事项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编制与审批事项清单相对应的办事指南,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等,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与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审批事项清单及清单中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事项和理由一并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遵循审批阶段“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部门牵头。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阶段的办理规则。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指导性流程图,结合本市审批事项清单,按照投资来源、项目类型、工程规模等,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划分为五个类别,(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
(五)推行区域评估
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各功能板块制定年度区域评估计划,各相关部门将区域评估经费申报财政预算。在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内,由相关部门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吸收借鉴试点城市已经运行且比较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成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各部门现有管理(业务)系统,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和审批节点控制,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布署、整合、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2019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市级各部门、县(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019年9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规划协调机制,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2019年9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2019年9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2019年9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按照项目类型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以投资在线平台赋予的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最迟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019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市司法部门牵头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连云港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明确监管方式和时间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督效能。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审批事项,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和红黑名单制度,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2019年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严格监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并与全国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和自然人黑名单,将失信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全部进驻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重大决策,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其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协调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联系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实效和业务水平。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三)严格督促落实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重点督查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个统一”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市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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