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00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6-09-12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6〕1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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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连云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汇聚各类资源支持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为总体方向,以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推动金融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与信用资源有效对接,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构建适应全市各县(区)农业经济特色、配备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初步建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信息入库率达80%以上;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机制,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入库农户80%以上,通过开展“信用户、村、乡(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和信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良好秩序;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广泛传播诚信理念,普及信用知识,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搭建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金融信息网站和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各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有序开展农户、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身份信息、银行信息、非银行信息等重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网络和技术条件,不断完善数据库相关信息,实现金融机构实时共享农村信用信息,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撑。
(二)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坚持“标准透明、程序公平、稳妥推动”原则,根据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指标要素和统一评定标准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健全、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科学性、有效性。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机制。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守信主体得到实惠。积极争取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向信用级别较高的农户、农业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倾斜,涉农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需求,对信用农户加大贷款利息补贴额度、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对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优先安排县乡财政投入的农业项目、支农与扶贫资金。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等方式,对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联合惩戒机制。
(四)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拓宽涉农保险覆盖面。
(五)全方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围绕“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目标,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鼓励非涉农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支付环境建设示范镇、刷卡无障碍示范区以及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示范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民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为“三农”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六)深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和金融宣传培训活动,营造“信用创造价值”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基层一线,鼓励广大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配合信息采集、信用创建等工作,有效提升信用文化在农村认可度。
四、工作步骤
(一)筹划发动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制定印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职责,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开发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模式。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信用评分结果应用,逐步形成各方共建、利益共享机制。挖掘和增进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价值,大力开展信用户、村、乡(镇)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三农”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完善和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实施流程和制度措施,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
五、职责分工
(一)县(区)政府职责。安排一名分管负责人牵头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部门责任,保障专项费用。
(二)市各相关单位职责。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负责协同规划、组织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和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负责落实与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协助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各涉农金融机构职责。研究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广泛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纳入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保证信贷信息连续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与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网点布局和金融服务设施配置上向信用评价较高的农村地区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要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会办存在问题、上报相关建议,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推进机制。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引导力度,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建设农村信用文化和诚信环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坚持“分工负责、信息共享、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原则,主动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建立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机制,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银行业机构执行政策评价范围,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