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2-15 03:57 访问量: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我市范围内共计6处建筑为我市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区、部门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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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连政办发〔202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