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07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6-16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0〕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20〕4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应进必进”要求依法提出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凡依法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应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1.凡是市级重点项目、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市级财政出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统一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0﹞9号)执行。
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结合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及时调整修订。
三、市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进职权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www.ju111.net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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