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9-00079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4-27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9〕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222号)要求,为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本级设定的证明事项(共计120项,见附件)予以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取消的必须取消。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得再开具相关证明。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外公开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方便企业、群众参考使用。
二、实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落地生效。要以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料随时查询查阅,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确保各部门及时有效服务企业和群众,快速办理有关事项。
三、强化营商服务落地见效。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后,市本级不再有设定的证明事项,今后各地各部门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便民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简化办事流程,及时衔接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认真落实取消证明事项的各项工作要求,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附件:连云港市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www.ju111.net
2019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连云港市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亲属关系证明 |
探视、 遗产继承 |
住建局、医院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户口本 |
2 |
个人信息证明 |
办理保险 |
各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 |
3 |
参军原户口性质证明 |
证明人员参军前户口性质 |
武装部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外地人员需要提供 |
4 |
关系证明 |
证明亲属关系 |
保险公司、 法院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户口本 |
5 |
户口信息证明 |
证明户口性质,用以人民法院调解使用 |
人民法院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户口本 |
6 |
个人信息证明 |
证明人员参军前户口性质 |
武装部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户口本 |
7 |
户籍证明 |
征收社会 抚养费 |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8 |
财产继承人 证明 |
用以证明亲属关系(涉及到财产继承探监等) |
公证处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户口本 |
9 |
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
用以办理个人(除户籍以外)业务注销 |
银行、供电所 |
公安机关 |
本人火化证明等可以证明 |
10 |
健在证明 |
证明本人健在 |
各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11 |
长期居住地 证明 |
证明本人长期居住 |
各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户口本 |
12 |
学生家庭情况证明 |
接送学生 |
学校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户口本 |
13 |
户口本真假 证明 |
办理业务 |
银行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外地人员需要提供 |
14 |
人员在世证明 |
企业或单位要求开具 |
各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15 |
夫妻关系证明 |
一些企业或单位要求开具 |
各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有结婚证或者 户口本证明 |
16 |
我是我证明 |
一些企业或单位要求开具 |
各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17 |
近亲属关系 证明 |
证明关系 |
司法公证、银行等单位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18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证明本人有没有违法记录 |
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19 |
低保无车证明 |
证明低保无车 |
民政局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20 |
保障性住房无车证明 |
证明保障性住房无车 |
住建局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21 |
同音同名证明 |
身份证15位和后来18位不一致,要求证明为同一人 |
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学校等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22 |
户口真假证明 |
办理业务 |
银行等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23 |
委托证明 |
证明关系 |
司法公证、银行等单位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24 |
无打架斗殴 记录 |
证明本人有没有打架斗殴 |
机关、 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25 |
本人是本市户口证明 |
户籍信息 |
各企事业单位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26 |
同一人证明 |
如一代证或者结婚证上面的姓名不一致 |
民政部门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 |
27 |
完税证明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市财政局 |
税务局 |
由税务部门联网共享数据提供 |
28 |
缴税证明 |
企业社保补贴 |
市政府办 |
税务局 |
由税务部门联网共享数据提供 |
29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市场监管局 |
不再索取 |
30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市场监管局 |
不再索取 |
31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市场监管局 |
不再索取 |
32 |
执业药师 资格证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人社局 |
不再索取 |
33 |
执业药师 注册证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市场监管局 |
不再索取 |
34 |
从业药师 服务证 |
新定点备案/变更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人社局 |
不再索取 |
35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36 |
医师个人证明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37 |
执业资格证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38 |
执业护士 资格证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39 |
执业护士 从业证 |
新定点备案/变更备案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40 |
医保费用报销所需的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 |
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各医疗机构 |
不再索取 |
41 |
异地派驻工作证明 |
办理居外就医备案登记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42 |
居住证件(居住证、暂住证、异地户口簿、异地身份证) |
办理居外就医备案登记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43 |
未成年人(无银行账号)报销的医疗费用支付至直系亲属账号,需提供关系证明 |
网银转账支付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44 |
外伤入院登记需提供承诺书 |
外伤入院登记 |
医疗保险 管理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45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代办退休 |
劳动就业 管理处 |
教育局 |
不再索取 |
46 |
地籍调查前置情况表 |
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审查、改变土地用途审查、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审查、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审查 |
资源局 |
资源局各分局 |
资源部门内部核查 |
47 |
台属亲属关系证明 |
台属关系公证 |
台属 |
市委台办 |
不再索取 |
48 |
土地抵押银行证明 |
商品房预售 许可 |
住建局 |
银行 |
不再索取 |
49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
商品房预售 许可 |
住建局 |
连云港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
不再索取 |
50 |
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单 |
商品房预售 许可 |
住建局 |
价格主管 部门 |
不再索取 |
51 |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
商品房预售 许可 |
住建局 |
住建局 |
不再索取 |
52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
不再索取 |
53 |
社保证明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住建局 |
市人社局 |
不再索取 |
54 |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含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
不再索取 |
55 |
地名命名批复 |
商品房 预售许可 |
住建局 |
市地名 委员会 |
不再索取 |
56 |
收入证明 |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情况 |
住建局 |
申请个人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57 |
住房状况证明 |
家庭现所居住房屋情况 |
住建局 |
申请个人所在社区 |
不再索取 |
58 |
户口注销证明 |
直管公房使用人变更 |
住建局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59 |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办理规划审批 |
资源局 |
市场监管局 |
由规划城建审批部门自行通过国家信用网查询 |
60 |
经营性停车场准予备案通知书 |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备案或申报 |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61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和车辆停放收费备案 |
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不再索取 |
62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证明 |
证明职称评审人员从业资格 |
市档案馆 |
申报人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63 |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 |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机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64 |
校车使用申请 |
校车标牌 |
教育局、 交巡警支队、运管处 |
相关学校 |
不再索取 |
65 |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 |
民政局 |
相关单位 |
不再索取 |
66 |
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收入证明 |
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
民政局 |
村、社区、单位 |
不再索取 |
67 |
非市区户籍申报社保补贴证明 |
非市区户籍居民申报社保补贴 |
人社部门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68 |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办理临时救助 |
镇街办事处 |
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69 |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
办理临时救助 |
镇街办事处 |
所在社区 |
不再索取 |
70 |
医院的诊断 证明 |
办理临时救助 |
镇街办事处 |
就诊医院 |
不再索取 |
71 |
收入证明 |
申请低保 |
镇街办事处 |
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72 |
无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 |
申请低保 |
镇街办事处 |
三甲以上 医院 |
不再索取 |
73 |
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
市区保障性 住房申请 |
镇街办事处 |
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74 |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
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 |
镇街办事处 |
居住房屋地址的所在社区 |
不再索取 |
75 |
无产权证明(申请人非市区城镇户籍) |
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 |
镇街办事处 |
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 |
不再索取 |
76 |
学籍证明(没有拿到毕业证) |
应征青年报名入伍 |
镇街办事处 |
所在学校 |
不再索取 |
77 |
补办《就业创业证》的情况说明 |
补办《就业创业证》 |
镇街办事处 |
申请者所在的首家工作单位 |
不再索取 |
78 |
提供病残儿鉴定结论证明 |
再生育 审批办理 |
镇街办事处 |
三甲以上 医院 |
不再索取 |
79 |
死亡证明 |
特扶家庭申报 |
镇街 |
所在社区 |
不再索取 |
80 |
独生子女证明 |
特扶家庭申报 |
镇街 |
所在社区 |
不再索取 |
81 |
诊断证明 |
0-14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 |
镇街 |
三甲以上 医院 |
不再索取 |
82 |
付款证明 |
开票 |
镇街 |
开票单位 |
不再索取 |
83 |
独生子女 奖励金 |
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 |
镇街 |
有工作单位居民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84 |
户口迁移居民未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
空挂户异地户口迁移 |
镇街 |
有工作单位居民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85 |
生育证明 |
办理生育登记 |
镇街 |
区级医院、村级 |
不再索取 |
86 |
户籍证明 |
渔船拆解、 过户 |
农业农村局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 |
87 |
渔船拆解承诺书 |
渔船拆解 |
农业农村局 |
渔政执法 |
不再索取 |
88 |
渔船灭失证明 |
灭失注销 |
农业农村局 |
消防救援部门 |
不再索取 |
89 |
渔民户籍证明 |
渔船登记、抵押、解除抵押、注销、换发证书 |
农业农村局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不再出具 |
90 |
捕捞人证明 |
年审捕捞证 |
农业农村局 |
公安机关 |
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不再出具 |
91 |
流产证明 |
妊娠期妇女选择人工终止妊娠,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92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卫生行政部门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93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卫生行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索取 |
94 |
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调令或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卫生行政部门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95 |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及校验) |
卫生行政部门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96 |
消防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项目达标验收意见或报告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及变更执业地址) |
医疗机构 |
消防和环境部门 |
现场核验 |
97 |
医师证明 |
医师变更注册 |
医疗机构 |
卫健委 |
不再索取 |
98 |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复印件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卫生行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 |
现场核验 |
99 |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及校验) |
卫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 |
只提供基础设备清单 |
100 |
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调令或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卫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 |
现场核验 |
101 |
证件登报声明作废 |
各类市级发证的证件 |
行政部门 |
遗失证件人所在单位 |
不再索取 |
102 |
房屋权属证明 |
征收时用于证明房屋权属,徐圩地区早期由徐圩盐场管辖,相关产权制度不规范,部分房屋没有任何产权证明材料 |
房屋征收部门 |
市工投集团 |
现场核验 |
103 |
亲属关系证明 |
部分老年被征收人存在结婚证未办理、遗失、户口登记信息不全、房产共有人一方或全去世的现象,用于证明被征收人之间夫妻及继承关系 |
房屋征收部门 |
公安机关、劳动人事部门 |
现场核验 |
104 |
婚姻状况 |
申请保障性 住房 |
住建局 |
各镇街道办事处 |
由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代替,未婚通过民政部门查询 |
105 |
出生证明 |
申请保障性 住房 |
住建局 |
各镇街道办事处 |
出生证即可证明 |
106 |
学籍证明 |
申请保障性 住房 |
住建局 |
学校 |
网上查询 |
107 |
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 |
办理廉租房、公租房、 经济房、 保障性住房 |
住建局 |
各镇街道办事处 |
有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108 |
低收入证明 |
公共租赁住房核准 |
住建局 |
居委会、用工单位 |
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 |
109 |
用工收入证明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给付 |
住建局 |
居委会、用工单位 |
不再索取 |
110 |
计划生育证明 |
医保报销 |
卫健委 |
县卫健委相关科室及乡镇卫生办 |
不再索取 |
111 |
手术证明 |
符合政策怀孕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卫健委 |
医院 |
不再索取 |
112 |
商用房证明 |
餐饮服务 |
市场监管局 |
住建局 |
不再索取 |
113 |
遗属证明材料 |
申请遗属补助 |
人社局 |
单位、村委会、居委会 |
不再索取 |
114 |
施行人工手术介绍信 |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不再索取 |
115 |
经营场所证明 |
公司设立 |
市场监管局 |
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上级机关及园区管委会 |
不再索取 |
116 |
符合餐饮油烟污染管理要求的证明 |
餐饮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设立、变更及食品许可证 |
市场监管局 |
环境局 |
不再索取 |
117 |
房籍证明 |
办证人员户籍归属 |
农业农村局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118 |
渔船买卖证明 |
渔船买卖合同真实性 |
农业农村局 |
公证处 |
不再索取 |
119 |
住房证明 |
办证人员户籍归属 |
农业农村局 |
公安机关 |
不再索取 |
120 |
公证书 |
渔船买卖合同真实性 |
农业农村局 |
公证处 |
不再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