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07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6-2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0〕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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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0〕42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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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广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业在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广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以深入实施广告战略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发掘广告功能,坚持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促进广告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有效发挥其在促进营销、引导消费、塑造品牌、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引导及产业扶持,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促使广告产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通过提高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提升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广告产业由粗放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转变;通过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技术和管理,开展与国外广告公司的合资、合作与竞争,促使广告产业由定位国内市场向国际交流、全面协作转变;通过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广告示范企业评选,延伸和完善广告产业链,促使广告产业由布局分散向产业规模化集聚转变。

到2022年,全市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广告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广告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广告产业加速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广告创意企业广告经营额占比达30%以上;新媒体广告企业广告经营额占比达30%以上。

——广告业产业规模迅速壮大。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广告及其关联产业经营额达到120亿元,年平均增长20%以上,确保广告经营额年均增速高于同期全市GDP的增速,国家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30个,广告业的整体水平和经营规模跃居全国前列。

——广告创意能力不断提高,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及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在国内的行业比较,获得国内全省广告大奖的广告作品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广告人才培养与引进成绩显著。建设广告人才培养基地、实践基地、教研基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广告运作经验和水平的高级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及广告创意大师。

(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效能不断凸显

——推动连云港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连云港自主品牌的设计、策划、宣传推广力度,推动连云港自主品牌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2022年实现连云港自主品牌企业增产值占GDP比重15%以上。

——推动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化。开展与国外著名广告公司的合作与竞争,积极为连云港企业境外广告投放、产品销售,参加或举办境外展销会、洽谈会提供服务。2022年力争助推培育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连云港自主品牌2个。

——积极规范发布公益广告,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广告企业每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益广告数5件以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连云港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80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60条(次);连云港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30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120条(次);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50%以上的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学校、医院等社会公共场所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作品每年获得国际国内广告大奖显著提升。

三、发展重点

(一)培育广告龙头企业,打造综合性广告传媒集团,全面提高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广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连锁经营,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鼓励中小民营广告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施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且拥有自主品牌的广告龙头企业。鼓励广告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和大型零售连锁企业深度合作,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广告服务,帮助企业塑造品牌、扩大销售。

鼓励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开展深度融合和对接,采用多频道、多版面、数字化等方式,向受众提供新视野、全覆盖、高品质的广告服务。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支持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传媒集团组建专业广告公司,促进传统媒体新闻传播与广告经营业务合理分离,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市场公平、健康、有序、充分竞争。积极培育发展竞争力强、诚信度好的综合性广告传媒集团,不断提高其品牌价值和运营效率。

(二)促进广告业自主创新,支持新媒体广告有序发展,努力打造广告业新增长点

利用现代科技,加快广告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网络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楼宇视频广告、手机广告、LED显示屏广告等新媒体广告的技术和传播优势,鼓励企业加大新媒体广告投放数量,降低广告投放成本,提高投放精度,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整合营销的传播策划能力和数字广告的市场贡献份额。

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引导、服务与规范管理,探索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有效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帮助新媒体广告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媒体广告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加快广告新材料、新技术、新媒体的研发和应用,做好户外广告监管与服务保障系统的协调、衔接,支持对户外广告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三)推动广告企业集约化发展,重点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稳步提升广告产业集聚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广告人才、智力、资金、技术、信息等向省内各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合理流动。加强规划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软件园、动漫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打造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广告创意产业集群或产业带,促进广告产业高端集聚。充分发挥连云港广告产业园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告新媒体技术的研发,打造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广告新媒体技术引擎,构建结构合理化、布局科学化、发展集聚化、服务高端化、产业特色化的创新驱动型广告产业体系。

(四)鼓励广告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服务“品牌强省”建设

鼓励广告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加快提升广告企业的竞争力。大力培育规模化、品牌化广告公司,支持广告公司加强商标、商号等的管理和运作,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品牌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提升品牌营运能力。指导广告企业将创意成果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全面应用保护和提升创意无形资产。鼓励广告企业参加中国广告业经营资质等级认定活动及省广告经营企业资质等级评审认定和“社会信用”评价工作。

鼓励广告企业积极服务连云港自主品牌建设,加快广告战略和商标战略的融合发展、互动并进。积极为广告企业与连云港自主品牌加强合作创造条件,支持广告企业为连云港自主品牌提供品牌策划、宣传、推广服务,鼓励连云港自主品牌采买连云港广告企业的广告设计、制作成果,代理和发布广告,推动实施广告企业与客户联合开发市场机制。

(五)推动广告业服务连云港经济国际化战略,扩大广告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强化连云港的国际影响力

支持广告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实施跨国广告服务,提升国际广告的运作和管理能力。鼓励国内外广告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广告企业、广告专业人才参加各类国际性广告活动。鼓励国际资本进入我市广告市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连云港广告企业境外投资和开展业务。鼓励广告企业加强与其他行业的联动发展,积极服务连云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连云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连云港本土企业国际化、外资企业本土化。鼓励广告企业引进高端国际广告人才,通过参加培训等方式,提升广告企业人才的国际化素质。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广告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度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对重点科技型、创新型、有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的广告业态或项目、广告业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或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创建资金支持以及本意见中相关项目奖励、市级广告大赛费用。

(二)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组建股份制广告公司。鼓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引进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对当年度引进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经营期限满3年的广告企业,根据实际投资和贡献预期,给予一定资金的一次性奖励。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广告产业经营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对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有权机关确定或批准,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广告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从事广告经营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允许投资者以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属明晰、可评估、可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广告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积极推动创新型、高成长型中小广告公司借助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各类区域产权交易中心获得股权类融资,鼓励异地借壳上市广告公司在连云港市落户。

大力发展广告业债券市场直接融资,重点引导广告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途径提高直接融资能力。有效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广告企业。支持广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质押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的融资成本,积极拓展符合广告行业特点的新产品、新服务;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民间担保公司为中小广告企业提供各类信贷担保服务,探索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广告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新途径。

(六)推动广告产业集聚

对具备较强广告产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和持续发展潜力的区域引导建立广告产业园区或基地,并逐步建立及完善认定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对评上国家级或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给予相应配套奖励,从而有利于提高广告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七)鼓励发展创意设计类企业

鼓励对集聚区中的广告创意企业实行贴息贴租等优惠措施。引导广告领军型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给予一定资金的资助。

(八)鼓励研发新媒体技术

鼓励广告新媒体技术的研发,对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的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省重大产业化转化任务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的配套资助。

推动广告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金融机构、各类基金开展战略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资”合作新机制。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广告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广告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知识更新教育,健全职业培训服务网络。抓好广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快广告专业建设,构建广告人才培养高地。依托具备较强实力和规模的广告企业建立广告专业实习、实践基地。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推动广告人才培养基地与知名广告骨干企业以及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媒体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对接计划,输送优秀广告人才,提高广告专业人才的应用创新能力。突出高层次广告人才引进。学习借鉴海外先进的广告经营和管理经验,在培养、孵化本土广告精英人才的基础上,鼓励媒体单位、广告公司大力引进海内外广告高层次人才,鼓励其来连云港创业发展。加大广告业领军人才培训力度,优先推荐领军型人才和文化名人参加境外培训,给予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各级政府也可以根据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等情况确定一批优秀广告企业,视情对其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予适当奖励。

(十)积极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建立完善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公益广告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公益广告资金来源。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成立公益广告基金组织。对获得国内外公益广告作品知名奖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广告企业参与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进行相应的奖励。加大公益广告发布的力度和密度,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3%。建立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制度。研究国际广告业发展规律,借鉴相关立法经验,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十一)加强广告产业品牌建设

指导广告企业制定和实施广告品牌战略,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的联合开发市场机制,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广告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于为本市品牌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倡导广告企业创意成果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全面应用保护和提升创意无形资产,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二)实行有利于广告业发展的土地和租赁等管理政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广告创意产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广告业的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地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广告产业发展对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市里已成立广告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协调广告业发展工作。各县区要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市场监管、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广告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认真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保障合法权益

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等工作,加强对广告企业商标、字号,广告原创作品版权和广告创新技术专利等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广告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等的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广告企业创新研发的智力劳动成果。各级政府出台和实施重大广告决策时应实行广告听证制度,广泛征求意见。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在广告许可有效期内,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无条件拆除或自行加固,若因政府规划、市政建设等原因拆除的,应予以适当补偿。认真清理各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需要扶持发展的广告行业,特别是中小型广告企业的负担。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或者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额度收取。

(三)强化广告监管

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广告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广告监管协作机制,巩固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全面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构筑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大力营造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要加强联合公告、联合告诫、联合查处等工作。进一步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预防预警机制,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指导,建立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切实提高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和防范能力,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记录和归集广告活动主体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广告监测、广告案件查处等信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规范广告经营秩序,提高行业信用度。

(四)完善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的广告业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广告业调查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广告业发展、广告企业经营及其资质与信用、广告监管情况以及广告人才等信息在内的广告业数据库。加强广告业信息统计和预测的系统性、权威性,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指导和行政监管以及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发挥协会作用

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广告行业统计、行业调查研究;推进广告行业规范化建设,制订并推广各类媒体广告发布及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的标准等制度,探索媒体广告发布的代理制;加大广告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广告信用记录机制,开展对广告企业定期评估,鼓励企业申报资质评定;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进我市广告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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