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081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0〕4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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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参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方法,在通榆河、蔷薇河等12条重点河流试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水陆统筹原则,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有序推进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通榆河、蔷薇河等12条河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原则上,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企业及工业园区、居住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港口码头、垃圾转运站及堆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水的排污口(含各类雨、污水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支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各县区7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同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水系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以条块结合为原则,各县区统一部署并督促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对口开展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县区相应部门完成资料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于8月底前将条线汇总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市、县两级资料进行整合。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采用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支流、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各县区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具体要求:各县区负责属地入河排污口的全覆盖监测,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县区统一部署并督促县区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21年4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县区相应部门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具体要求:各县区明确任务分工,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21年5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将方案和整治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2021年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阶段整治进展汇总,持续调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对口督促指导各县区相应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溯源分析和分类整治相关时间节点原则上按上述时间进行推进,上级要求有变化的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合力攻坚整治。
(一)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相关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本辖区范围内入河排口资料,开展排查监测,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推动整改落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各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实施统一调度。指导相关县区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统筹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市本级工作经费。
4.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并审核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提供入河排污口审批权调整前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设置的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图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等资料,并审核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市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7月3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颜晓文;电话:85521391;邮箱:lygwkc@163.com)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功能板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要参照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制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相关媒介,公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1.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河流名单
2.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河流名单
序号 |
河流名称 |
责任县区 |
1 |
通榆河 |
灌南县、灌云县、海州区、赣榆区 |
2 |
淮沭新河 |
东海县、海州区 |
3 |
蔷薇河 |
东海县、海州区 |
4 |
古泊善后河 |
灌云县、海州区、徐圩新 区 |
5 |
车轴河 |
灌云县 |
6 |
青口河 |
赣榆区 |
7 |
沂南河 |
灌南县 |
8 |
大浦河 |
海州区、开发区、高新区 |
9 |
排淡河 |
海州区、高新区、开发区、连云区 |
10 |
盐河 |
灌南县 |
11 |
南六塘河 |
灌南县 |
12 |
北六塘河 |
灌南县 |
附件2
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建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伟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光普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谢方宝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统峰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滕秀元 市住建局副局长
蒋孝纲 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董一洪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维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程作龙 市城管局副局长
姚 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章荣刚 东海县政府副县长
陈新洪 灌云县政府副县长
张卫峰 灌南县政府副县长
徐 健 赣榆区政府副区长
薛喜东 海州区政府副区长
孟凡德 连云区政府副区长
王 琪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乔寿稳 东中西示范区( 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江希路 连云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姚宁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