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4-00118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6-06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4〕2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24〕28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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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经营秩序,着力解决制约农贸市场管理的瓶颈和顽症,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眼常态长效、着力规范提升,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落实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工作举措,切实破解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不明晰、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打造规范有序、安全放心、公平交易、文明诚信的农贸市场。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中的各类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二)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做好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深化协同联动,提升监管质效,实现重点聚焦、力量互助、手段互补、信息共享。
(三)突出主体,压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方是市场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场内经营商户管理,有效落实市场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场内经营商户是落实市场规范经营的直接责任人,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依法诚信经营。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加强市场建设管理。新建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化要求规划建设,做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鼓励达到商超标准。引导老旧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推动软硬件条件、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明显改善,实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市场主办方应履行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限塑等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整齐有序,垃圾分类设置与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范,市场周边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合理、停放有序。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经营商户亮证亮照经营,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禁止过度包装、使用超重塑料袋等行为。市场主办方应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并在水产、畜禽、水果等重点区域增设公平秤。
3.落实市场安全管控。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强化农贸市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农贸市场主办方须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动物防疫要求,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二)全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4.完善投诉快处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农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监督违法行为。指导农贸市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确保第一时间处置消费纠纷。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镇街在每家农贸市场各配备1名网格员,统一公开姓名、照片、手机号、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公布12345、12315热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赋予市级有关部门12345投诉举报工单查询功能,定期汇总工单分流情况,跟踪督促属地相关部门及时分流转办、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回复。
5.优化执法办案机制。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农贸市场各类风险点,采取定期会商、信息函告、联合执法等措施,从严从快核查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违法经营商户和市场主办方,做到一案双查。开展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做到追源头、端窝点、斩链条。分领域制定农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指引,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做到类案同罚,杜绝畸轻畸重、随意处罚。
6.探索智慧+人工监管机制。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检测、交易等数据信息,推行消费者扫码开票溯源,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实时预警、及时处置。在全省首批试点“一秤一码”计量监管,打造“码”上品牌,形成扫“码”对不良经营商户的震慑效应。推动各农贸市场在重点区域加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属地市场智慧监管平台,接受全时全程监督,推进市场交易全天候“阳光化”。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智慧农贸市场,通过自检自查、AI预警等功能应用,实时掌控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环境卫生等动态情况,及时排查整治问题。
(三)全面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7.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连云港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从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综合服务等方面,制定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按照评定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支持市场主办方开展“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激发经营商户文明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8.深化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各有关部门发现农贸市场主办方、经营商户违反承诺,按规定将违诺数据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对市场主办方和经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及时纳入全市企业信用和个人诚信记录。督促市场主办方对经营商户加强日常管理,对失信行为采取先行赔付,对失信经营商户通过悬挂黄牌警示、公示违法信息等方式依法惩戒,让不法经营商户一次受罚、处处受限。
9.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加大对经营商户的教育培训,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监管部门、农贸市场主办方、经营商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及时曝光负面案例,有效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工作合力,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经营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两级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运营扶持政策,加大财政预算保障,用于市场创建、长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技能培训、投诉举报奖励等。
(三)强化督查问效。市政府督查室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确保各项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全市农贸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全市农贸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对市场内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计量器具、计量行为、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市场经营商户亮证亮照经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等行为。负责督导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对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的销售环境及条件、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按照职责做好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2.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通过招商引资,提升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市场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建设标准,引导智慧农贸市场软硬件设施建设。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负责农贸市场公共卫生的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农贸市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向农贸市场制发《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督促市场责任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整齐有序。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市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周边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秩序、临时摊贩和非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负责市场周边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的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市场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并指导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农贸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贸市场建筑工程项目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配合做好市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参与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8.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调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情况处置。
9.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污染防治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0.公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治安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和经营商户做好市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处理对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指导督促派出所加强监管范围内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市场产权单位或主办方进行整改完善。
11.消防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重点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市场产权单位或主办方进行整改完善。
12.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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