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02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3-1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0〕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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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0〕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兽医工作定位,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动物防疫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服务力量。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于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防疫能力和服务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培育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各类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拓展服务内容。按照“1+N”模式,将动物防疫服务、收集服务、报告服务、采样服务、协管服务等“五位一体”公益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打造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品牌。“1”为固定项目,即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挂标、填写记录和废弃疫苗瓶收集处理”;“N”为选择项目,包括弃置病死畜禽收集、畜禽粪污收集和综合利用、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免疫和动物防疫其他项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规范服务行为。各县区要结合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出现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等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从技术标准、基本要求、人员资质、社会保险、信誉等级、年度业绩、制度落实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评细则并实施年度考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出台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范、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动物防疫服务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研究制定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人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保障、招标竞标、注册登记、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符合相关减免税费政策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当予以落实,形成全社会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全覆盖设计,全市畜禽养殖量较多的66个乡镇(分布在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徐圩新区)设计为63个单元,畜禽养殖量较少的13个乡镇(分布在连云区、市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设计为4个单元。自2020年起,63个单元平均每个每年安排35万元,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按1:4:2 承担;4个单元平均每个每年安排15万元,市、区财政按1:2承担。市级经费用于发展奖补,县区经费用于购买服务,乡镇经费用于运转保障。每年2月,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应当足额将服务经费划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市、县(区)、乡镇资金,根据每个单元畜禽养殖量、交通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各单元所需购买服务费用,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服务。67个单元设计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公布。

(三)实施绩效管理。自2020年起,将各县区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列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评内容,实行一月一督查、两月一调度、半年一考评,督查、调度、考评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通报、调度、考评等具体工作,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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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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