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4-0005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3-1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4〕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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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4〕13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ju111.net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连云港市科创金融供给,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成效,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金融要素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对连云港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影响力为引领,以打造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品牌为目标,根据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特点,进一步完善科创金融服务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有效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环境,为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协同发展提供坚实金融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形成以商业银行科创特色分支机构和科创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主体,科创融资担保服务、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科创直接融资服务深入参与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科创金融产品支持面持续扩大,特色科创金融信贷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形成支持包括科技型企业、科创项目、科创人才等多方面的信贷产品与服务体系;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持续完善,科技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25年末,力争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比“十三五”末翻两番,科技类企业有贷户数大幅增加,科创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数量持续增加,科创企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稳步扩大,科创金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支持领域。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石化、生物医药、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钢铁合金、新能源、高端装备、硅材料、绿色食品和信息产业等10条重点产业链为重点支持产业,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创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以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为重点支持载体,聚焦提升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生普惠等领域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金融机构科创金融服务能力。

1.组建科创金融专业服务组织机构。鼓励全市银行机构在开发区等科技型企业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特色支行,并适当下放科技支行授信审批权限和产品创新权限;支持各银行机构组建科创金融服务专业团队,通过深入研究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科创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科创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吸引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科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指导银行机构依据自身定位和服务区域科技型企业特色研发金融产品,重点在抵质押物、合作模式、贷款方式、利率定价、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投贷联动等业务,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可转贷”业务模式。构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创新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智能画像、网上服务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捷化金融服务。有效利用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动产抵押品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数字资产在融资服务中的运用,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探索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资源交易平台等载体,开展资产数字化、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工作,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进程。(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运用。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建立以科创成果、科创人才、科创品牌等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为创新能力评价较强的科创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更灵活的融资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征信机构探索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模型,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企业创新积分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根据科技创新积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健全科创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将科创金融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和内部资源配置,引导和推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提高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指导银行机构有效贯彻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升不良贷款认定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效果,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对科技类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减轻分支机构及信贷人员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后顾之忧。(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畅通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6.加大科创领域信贷投放规模。指导银行机构按照科创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企业走访和对接力度,积极开展首贷户、无贷户融资辅导,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和有贷户数明显增加。鼓励银行机构单列科创信贷计划,按年度制定科创信贷投放方案,更好满足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加强与融资担保、保险等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有效增强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拓宽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发挥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作用,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鼓励行业领军科技型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及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大力发展科创领域股权投资。继续推动设立或引进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不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积极争取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的政策倾斜力度,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探索设立连云港市股权投资奖励资金,吸引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型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的合作。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设立创投机构,各类产学研组织参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9.积极探索科创领域保险创新。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积极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大型科技型企业保险需求。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

(三)优化科创金融服务环境。

10.探索科创金融特色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我市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探索打造我市特色科创金融工作品牌,助力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各县区及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推动科创金融发展的新模式,为全市科创金融发展提供可推广借鉴的有效经验。(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持续强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科创金融子平台,在平台原有金融机构基础上积极引入创投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更好对接科技型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推动探索开发科技型企业科创能力评级、融资对接、政策发布等功能,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扩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覆盖面。鼓励各县区、园区常态化开展科创企业银企对接、融资路演等活动,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更多平台载体。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跨境结算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持续优化科创人才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对科创人才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投向优秀人才及相关企业,切实强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要素保障。推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人才贷”产品在连云港市增量扩面,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研发更多支持科创人才的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保险等保险服务。优化科创人才生活消费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为科技人才提供优惠住房抵押贷款以及消费信贷支持。(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科创金融支持政策

13.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依据我市科创企业名单,加大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及时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撬动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满足科创企业研发、购买设备等中长期资金需求。用足用好“苏创融”“人才贴”等政银金融产品,对相关银行发放办理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和票据,在额度内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对积极发放科技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法人合作银行,通过再贷款展期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政策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提升财税政策引导效果。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积极扩大苏科贷、小微贷、苏信贷等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政策性贷款覆盖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政策,充分用好科技型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政策,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合力。严格落实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强化科创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发挥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严格落实信保基金、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缓解科创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多为科创企业、科创人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加强科创融资担保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合理担保费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科技创新融资的担保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增强科创企业信用信息支撑。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动共享科技型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审批、科研奖补等信息,积极拓展优质科技型企业客户。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的合作,发挥好连云港市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实现对中小微企业准确画像。进一步加大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力度,推动银行机构更多发放科创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市分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做好科创金融风险防范。

17.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指导银行机构针对科创金融加强业务管理,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提升风控水平,有效防范科创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强化对科创金融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新型业态金融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18.防控金融科技创新风险。持续巩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正确把握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的关系,深入研判技术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及应用评价,推动建立行业评估、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估等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名,实施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机制

19.强化组织推动。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部门之间工作协作和数据共享,落实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各项任务,高效务实推进科创金融发展。完善科技金融“项目库、政策库、产品库”,协同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银企对接、难题会办、融资辅导等工作和银行机构服务科创企业考核评估工作。(人民银行市分行、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0.做好监测通报。继续按照科创企业名单,做好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统计和监测工作,建立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和保险支持情况监测统计制度,全方位了解科创金融发展成效。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成效纳入银行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激励。(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科创金融交流研讨,及时总结提炼科创金融特色工作、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提高我市科创金融工作知名度。鼓励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人民银行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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