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1-0016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7-2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1〕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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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推进电梯行业安全管理系统改革创新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智能化、系统化、协同化的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新体系,真正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等措施,充分发挥智慧监管事前防范、事中响应和事后追溯功能,逐步扭转“人盯设备”的被动局面,推动“人、机、网”协同监管,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推进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化安全责任。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分级研究制定推动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的政策和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为在用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推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规范市场,强化主体责任。遵循市场规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统一的选型配置标准,自行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梯安全智能监控装置。通过建立与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使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相关行为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强化整体推进。全面推行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注重提高工作推动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分批保障、分步实施。围绕“集中力量、摸清数量、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各行业的推进情况,尽快扩大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的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
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伤亡事故以及有影响的涉梯事件,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稳定。到2021年底,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覆盖本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各县区(功能板块)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电梯比例不低于30%。到2022年底,基本覆盖本市所有在用电梯,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比例不低于90%。
四、范围和主体
(一)本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住宅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含既有建筑加装)。
(二)在用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新安装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主体为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
五、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总体要求,统筹、分期建设全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体系,通过系统设计“运行监测、故障感知、人机互动、空间定位、智能救援”五大功能,统筹建设“一中心、两体系、六平台”,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改善市民乘梯感受,提升公众满意度,促进我市电梯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建设“一核”总控中心
依托“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按照5G标准,升级建设“连云港市特种设备安全集控中心”,实时监测、预警、分析全市电梯安全状况。全市所有智能监控装置应将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及时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安全集控中心”。提升快速响应的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形成精准有效的电梯风险防控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1.构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保障机制。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事前预防效应,加强“双重预防”体制机制建设,将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建立智能化、体系化的应急响应机制。
2.构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与社会共治机制。推进“人、机、网”协同监管,优化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使用单位4级响应机制,提升发现隐患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快构建电梯大安全新格局,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激发社会监督共治的主动性,形成电梯安全人人关注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搭建“六套”数据平台
1.研发“天眼”监控网络,搭建“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电梯运行参数监测平台”和“电梯维保在线监控平台”3个数据子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图像识别技术和远程监控设备,建立覆盖全市电梯的智能监控网络(轿厢视频监控装置、设备运行状态采集系统、人机可视化互动设备),实现对超载超速、常见故障、人员被困、违规操作等异常状态的实时监控与智能识别,主动响应用户需求,为产品质量追溯、故障原因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精准及时的数据支持。通过图像识别系统,自动感知被困人员的数量。通过人机互动可视化系统,主动安抚被困人员。通过故障判定系统,识别故障类型,初步分析原因,提出可供选择的合理化处置建议。及时发现并记录违法行为、异常状况和常见故障,有效降低困人等故障发生率,有效预防次生事故,有效改善被困人员体验。
2.再造“阳光”数据系统,搭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平台”和“电梯安全信息公众查询平台”3个数据子平台。推行“三网”数据融合,打破信息壁垒,解决电梯使用单位的内部管理系统、法定检验单位的业务管理系统、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之间数据不同步、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列入监管的电梯安全数据,一经产生,被监管方须无条件开放,实时自动上传,以防擅自删除或者篡改。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度,倒逼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主动落实责任。
3.配套六平台,共享数据库,打造“市监”电梯卫士。开发“市监”电梯卫士APP,通过微信、“我的连云港”等新媒体客户端、电梯“人机互动”终端等开放功能和下载使用,逐步为电梯使用单位、普通市民提供“电梯安全管家”“电梯天眼查”“一键式救援”“指尖咨询台”等人性化服务。推动企业改善管理、规范经营,引导市民文明乘梯、合理维权,促进政府精准治理,提升公众满意度。
六、工作职责
(一)县区政府(功能板块)。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级财政、市场监管、住建、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并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电梯智能监控装置选型配置标准,联合通信管理部门按照5G标准建设连云港市特种设备安全集控中心。牵头组织住建、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指导、督促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智能监控装置,实施电梯安全智慧管理。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培训,向市民宣传普及电梯安全常识。
(三)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电梯智能监控装置选项配置标准,采购符合要求的电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按照电梯智能监控装置选项配置标准,为在用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时,督促产权人按照电梯智能监控装置选项配置标准,采购符合要求的电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为实施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提供资金保障。其中,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用电梯智能监控装置的资金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用电梯智能监控装置的资金保障,同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为住宅小区的共有产权在用电梯首次增配智能监控装置提供一次性资金补贴。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故意破坏、损毁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相关设备设施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中心等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资金保障与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七)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单位提供5G等技术支撑,对电梯安全智慧监管采用的通信设施设备设置统一标准,为电梯智能监控装置联网运行提供合理的网络资费套餐,保证电梯井道内网络和通信畅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行业内的电梯使用单位实施电梯安全智慧管理,特别是涉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必须全部按照电梯智能监控装置选项配置标准,采购符合要求的电梯,为在用电梯配备符合要求的智能监控装置。
(九)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电梯智能监控装置选项配置标准,将智能监控装置列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项目,对未按要求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不符合选型配置标准的电梯,不予检验检测合格。
(十)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电梯智能监控装置选项配置标准,采购符合要求的电梯,为在用电梯配备符合要求的智能监控装置。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的电梯视频监控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及时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公共安全集控中心。
七、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2021年8月10日前)。市场监管、住建、通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电梯生产和维护保养单位、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单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的相关方,召开动员会议,宣讲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的相关政策和内容。
(二)政策准备(2021年8月31日前)。由县区政府(功能板块)制定出台住宅电梯首次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办法。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单位,对电梯安全智慧监管采用的通信设施设备设置统一标准,为电梯智能监控装置联网运行提供更为合理的网络资费套餐。
(三)组织实施(2021年9月起)。由市场监管、住建、机关事务管理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为在用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单位提供5G等技术支撑,保证电梯井道内网络和通信畅通。
(四)联合检查(2021年12月起)。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住建、公安、机关事务管理、通信管理部门,成立“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效果进行评估,并按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五)长效管理(2022年1月起)。各县区(功能板块)以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的经验,构建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要把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成立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管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的宣传推广,提升各相关单位对电梯安全的认识,营造推行电梯安全智慧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协调配合,稳步推进。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努力提高电梯智能监控装置的配备质量、覆盖面和日常管理水平。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机关事务管理、通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稳步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
(四)强化考核,确保进度。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制订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进度考核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各项既定指标的考核工作。要充分认识推行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