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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6-00591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6-05-2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度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6〕8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外经贸局、市目标管理办公室《2006年度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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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度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目标管理办公室《2006年度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6年度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

 

(市外经贸局  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2006年5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一届四次人大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开发园区集约化发展与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全市2006年度开发园区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列入本年度考核评比的开发园区:赣榆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灌南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工园、海州洪门工业园、东海浦南工业园和新浦宁海工业园。

国家级开发区列为考核统计范围。

二、考核内容

根据省政府对开发区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发展情况,考核内容分为8大项(见附件1),其中,定性考核3项:管理体制、环境建设、对日韩招商与南北合作;定量考核5大项15分项。5大项为投入产出、利用外资、自主招商、重大项目和当年投产工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及占当地比重、专业化招商与自主招商、业务总收入、投资强度和重大项目为考核重点。

    三、考核方法

    (一)对各开发园区工作考核的经济指标以上年度为基数,当年度实绩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表》上的年报数为准。

(二)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各项考核以分值计算,加权平均得出总分。

 四、分项计分办法

(一)定性考核的第1项(管理体制)分别设有5个子项定性考核内容,每个子项20分,满分为100分;第2项(环境建设)设有5个子项定性考核内容,每个子项20分,满分100分。

(二)第3项 (对日韩招商与南北合作),以定性考核为主,分别设10个子项考核内容,每个子项10分,满分100分。

(三)定量考核第4(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总投入)、第6(实际到帐内资)、第7(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第8(业务总收入)、第9(财政收入)、第11(区内各类企业自营出口总额)、第12(合同利用外资额)、第13(实际利用外资额)、第18(当年投产工业项目)项与上年同比,与上年同比持平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后最高加到100分,减分后最低减到40分。

(四)定量考核第5项(项目投资强度),按进区项目每亩投入80万元作为基数得60分,每亩平均增加投入1万元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每减少1万元,减1分,最低保底为40分。

(五)定量考核第10项(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按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2亿元作为基数得60分,每增加产出1000万元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每减少1000万元,减1分,最低保底为40分。

(六)定量考核第15项(自主招商内资占园区比重)、第16项(自主招商外资占园区比重),自主招商占本园区内资、外资额比重达到50%得基数60分。凡超过50%以上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不足50%的,少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最低减到40分。

(七)定量考核第14项(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县区比重),各县区开发园占所在县、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比重达到40%得基数60分,低于30%得最低分40分,凡超过40%的以上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5分,超过县区80%比重,可加10分。

(八)定量考核第17项(重大项目进区数),当年新进区500万美元以上项目3个,得基数60分,每增加1个加10分,(1000万美元以上加15分)最高封顶为100分,减少1个减10分,最低减至40分。当年进区当年建成投产的重大项目每个加10分。内资项目按10:1折算。

各县区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80%必须进区建设。达到80%的得80分;每超过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5分,县区有2个开发区的各区达到40%得80分,每超过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2.5分。最低保底为40分。

(九)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

[1+2+3+4+5+7+8+9+10+11+12+13+15+16+17+18项得分+(6+14项得分)/2]÷17=总得分(注:第6、14项得分权重为其他项的一半)。

五、考核评定

根据各开发园区本年度各项指标实绩完成情况及自评,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目标办、统计局进行考核及综合打分,按照各开发园区总得分排出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按综合考核成绩并参考全省省级开发区主要指标的平均水平,以及该区在省内所处位次进退,予以综合排序。本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自主招商、财政收入等单项指标突出的园区,可评单项奖。

(二)获得综合奖的开发园区,市政府授予本年度连云港市先进开发园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同时,奖励管委会机关在编人员,给予第1名单位在编人员人均2000元的奖金,自第2名起,奖金级差依次减少200元。

获得单项奖的开发园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给予园区管委会机关在编人员人均1000元的奖金,所需奖励资金在获奖开发区工资总额项下列支。

(三)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开发区,荣誉表彰有一项计一项,但奖金不得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项计发。

(四)对经考核不及格(总得分不满60分)的开发园区,给予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计分表

      2.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指标说明

 

附件1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计分表

 

开发园区名称:

考核评分内容

上年度

实绩

本年度

本年度考核

得分


完成

实绩

比上年增长



1

有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工作机构;管委会职权到位;有专业化招商队伍,招商工作市场化运作,有创新的招商机制;建立一级财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好。







2

区内建立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个部门扎口收费;按照批准的规划开发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污水处理等同步规划建设商贸、中介、生活等三产,功能配套,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政策,土地利用率高。






韩招

商与

南北

合作

 

3

设立驻韩国或日本办事处(招商代表);当年吸收日资、韩资显著增长;占本区利用外资比重显著提升。






有苏南或浙沪合作的开发区;南北合作有具体进展;合作项目进区。






 

 

 

 

 

4

基础设施投入、实际到帐资金额(万元)





其中:基础设施投入





5

项目投资强度(万元)





项目用地(亩)





6

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





7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其中:工业增加值(万元)





8

业务总收入(万元)





9

财政收入(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





10

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万元)





累计已开发面积(平方公里)





11

区内各类企业自营出口总额(万美元)





12

合同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13

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14

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当地比重(%)





  15

自主招商内资额(万元)





自主招商占园区比重(%)





16

自主招商外资额(万美元)





自主招商占园区比重(%)





17

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

5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





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聚集程度





当年投产工业项目

18

当年投产工业项目数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税收





新增就业人数














                        

                    县区政府盖章:

 

附件2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指标说明

 

一、管理体制

内设5个分项指标,按分项考核,每项20分。

(一)有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工作机构:指管委会已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配备相应级别的领导,设有精干高效内设工作部门得20分。没有配备相应级别领导的,扣10分;没有独立完整工作部门的以零分计算。

(二)管委会职权到位:指管委会应具有《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中第二章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各项职权,缺一项扣10分,缺二项以零分计算。

(三)招商体制、机制创新:指开发园区招商已配备专业化招商队伍,招商机制灵活有效得20分。没有专业化招商队伍,招商力量设置明显不足的扣10分,招商机制没有创新的以零分计算。

(四)建立一级财政:指管委会设立一级财政。有单列财政的得10分,无单列财政的以零分计算。

(五)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好:若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职务犯罪的,以零分计算。若管委会主要领导当年发生职务犯罪的,采取一票否决,该开发园区不能评为先进开发园区。

二、管理水平

内设5个分项指标,按分项考核,每项20分。

(一)省级开发区建立投资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全过程服务,没有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扣10分;没能做到一站式全过程服务的,以零分计算。

(二)清理各项规费,省级开发区实行一个部门扎口收费,没有扎口收费的,扣10分;区内出现乱收费的,以零分计算。

(三)按照批准规划开发建设,没有按照批准规划开发建设的,以零分计算。区内基础设施配套,污水处理、供热、供汽等同步规划、同步发展。没有建设规划的以零分计算。

(四)商贸、中介、生活等三产有规划,功能配套与工业区协调发展。功能不配套的扣10分;没有规划的,以零分计算。

(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政策,土地利用率高,出现违法用地的,以零分计算。补偿安置工作不到位的,以零分计算。

三、日韩招商与南北合作

内设10个分项,每项10分。

(一)设立驻日本办事处(或招商代表):指开发区单独派设驻日本某地办事处,或委托县区派驻兼任招商代表。单独派驻得10分,委托招商代表得5分。

(二)设立驻韩国办事处(或招商代表):指开发区单独派设驻韩国某地办事处,或委托县区派驻兼任招商代表。单独派驻得10分,委托招商代表得5分。

(三)组织赴日本(韩国)专题招商活动,或采取请进来方式,举行专题日韩招商活动。走出去招商得10分,请进来招商得5分。

(四)吸引日本客商投资额比上年增长30%以上得10分,与上年持平,增长低于30%之间得5分,比上年降低不得分。

(五)吸引韩国客商投资额比上年增长30%以上得10分,与上年持平,增长低于30%之间得5分,比上年降低不得分。

(六)设立驻苏南(沪浙)办事处或派驻招商代表,设立办事处或招商代表得10分,委托招商代表得5分。

(七)与苏南开发区建立了合作关系,签订了合作协议,确立了合作关系得10分,有合作意向得5分。

(八)组织赴苏南(沪浙)地区举办专题招商活动,举办5次以上得10分,举办1—3次得5分。

(九)邀请苏南(沪浙)客商来连,举办“请进来”招商专题活动,得10分,邀请考察客商3批次以上得5分。

(十)南北合作取得明显成效,有一批项目或重大项目进区得10分,有项目进区得5分。

四、投入产出

(一)实际到帐金额:指当年开发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帐金额加上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二)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当年在开发园区内注册的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三)业务总收入:指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为工程结算收入;运输、邮电为产品销售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业为营业收入;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为经营收入。

(四)财政收入:指开发园区财税部门报告期内在开发园区范围内集中的财政资金,即“入库数”。主要包括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和其它收入。

(五)一般预算收入:指地方收入减去基金收入。

(六)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指业务总收入除以累计开发面积。

(七)项目投资强度:项目总投入除以使用面积。

(八)项目用地:指项目实际占地面积。

(九)企业自营出口总额:指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自营出口商品总量。以海关统计为准。

五、利用外资

(一)合同利用外资额:指报告期内批准进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认缴出资额。

(二)实际利用外资额:指报告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利用外资的实际到帐额。

六、自主招商

自主招商:开发园区依靠本园区自身招商工作引进的内资、外资额。

七、重大项目

(一)指项目投资总额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内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

(二)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聚集程度:指进区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占本县区同等规模项目的比重。

八、当年投产工业项目

当年投产工业项目:分四项内容,当年建成投产项目数、当年新增销售收入、当年新增税收、当年新增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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