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079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2-03-14 |
标 题 | 关于转发2012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3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办)制定的《2012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实施。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转发2012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办)制定的《2012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目标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园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发园区集聚、服务和创新功能,促进全市开发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开发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科学发展的引领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和现代化的新城区,根据《江苏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苏商开发〔2011〕7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连政发〔201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灌云临港产业区、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灌南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经济实力、科技创新、开放水平、集约程度、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社会贡献、管理水平。
三、评分标准
(一)经济实力:业务总收入、工业增加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每下降5%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
(二)科技创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加分分值过基本分值。设立科技创新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经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有一家得1分,得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200%。年末区内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的,每有一个得1分,得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200%。
(三)开放水平:实际到账注册外资额以年度计划为基数,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超计划10%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未完成计划每下降10%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新增内资注册资本、自营出口额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每下降5%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实际到帐注册外资中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外资所占比重达10%的得1分,每超5%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
(四)集约程度: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项目投资额、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每下降5%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
(五)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开发园区在日韩港台自行组织开展招商活动的得4分,参加市、县(区)组织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年内投产(开工)2亿元或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每有一个得1分;或园区内有世界500强项目、央企项目、全国民企百强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上述两项不重复计分,得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200%。
(六)特色产业:已获省商务厅批准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2分,已报省商务厅待批的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1分,当年获批一个省级特色产业园加3分。特色产业销售收入过100亿元或占开发园区销售收入50%以上的得3分。特色产业税收收入过1000万元或占开发园区税收收入50%以上的得3分。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每有一个得0.5分。
(七)生态环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各县、区政府下达的排放控制标准为依据,由市环保局打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市经信委打分。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得1分。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获批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的得2分,已报省环保厅待批的得1分。
(八)社会贡献:税收、工业增加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所在县区比重,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开发园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财政支出证明的得3分。
(九)管理水平
1. 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园区建筑总面积3%的得6分。
2. 工业邻里中心建设:建成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等生产配套;建成职工公寓、高星级酒店、商业网点、医疗机构、文体娱乐设施、教育机构等生活配套,每少一项扣1分。
3.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产品检测中心、市场交易中心、员工培训中心、园区产品展销网站等设施,每少一项扣1分。
4. 生产性服务业剥离:完成园区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剥离试点的,每有一家得2分。
5. 南北挂钩:已获批南北共建园的得2分,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得4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6.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九通、三化,即通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供热、供气、宽带,绿化、亮化、路网和路面建设标准化,每少一项扣1分。
7. 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能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8. 信息工作: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园区自评和组织检查评定两部分。各开发园区自评表中主要数据由县区统计局负责核实盖章。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目标办考核及综合打分,排出得分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获奖开发园区授予连云港市2012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称号,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由市、县财政分别安排。
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社会平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发生严重环保事件的,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生职务犯罪的。
附件:2012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012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考核评分标准
序 |
考核大项 |
基本分值 |
考核子项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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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实力 |
5 |
业务总收入 |
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每下降5%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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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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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般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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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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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 |
2 |
科技企业孵化器 |
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得1分,每增一个加2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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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专项扶持资金 |
设立科技创新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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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经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有一家得1分,得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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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发(服务)能力 |
年末区内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有一个得1分,得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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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放 |
10 |
实际到帐注册外资额 |
以年度计划为基数,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超计划10%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未完成计划每下降10%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 |
18 |
||||||
3 |
新增内资注册资本 |
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每下降5%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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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营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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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际到帐注册外资中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外资所占比重 |
实际到帐注册外资中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外资所占比重达10%的得1分,每超5%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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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约 |
3 |
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 |
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每下降5%减1分,减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6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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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面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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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项目面积项目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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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面积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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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 |
4 |
境外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开发园区在日韩港台自行组织开展招商活动的得4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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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商引资活动组织情况 |
参加市、县(区)组织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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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项目 |
年内投产(开工)2亿元或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每有一个得1分;或园区内有世界500强项目、央企项目、全国民企百强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上述两项不重复计分,得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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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色 |
2 |
特色园区个数 |
已获省商务厅批准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2分,已报省商务厅待批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1分,当年获批一个省级特色产业园加3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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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色产业销售收入 |
特色产业销售收入过100亿元或占开发园区销售收入50%以上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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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色产业税收收入 |
特色产业税收收入过1000万元或占开发园区税收收入50%以上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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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牌建设 |
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每有一个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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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 |
2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
以各县、区政府下达的排放控制标准为依据,由市环保局打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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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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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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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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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由市经信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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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水处理 |
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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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供热 |
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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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工业园区 |
获批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的得2分,已报省环保厅待批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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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 |
3 |
开发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 |
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80%,各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分值不超过基本分值5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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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发园区税收收入占所在地区税收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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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发园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所在地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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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 |
开发园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的财政支出证明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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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管理 |
6 |
标准厂房建设 |
标准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园区建筑总面积3%的得6分。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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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业邻里中心建设 |
建成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等生产配套;建成职工公寓、高星级酒店、商业网点、医疗机构、文体娱乐设施、教育机构等生活配套,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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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建成产品检测中心、市场交易中心、员工培训中心、产品展销网站等设施,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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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性服务业剥离 |
完成园区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剥离试点的,每有一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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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北挂钩 |
已获批南北共建园的得2分,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得4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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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础设施建设 |
实现九通、三化:即通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供热、供气、宽带,绿化、亮化、路网和路面建设标准化,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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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
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能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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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息工作完成情况 |
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