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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733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5-11-19
标 题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迎检准备工作。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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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快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传发〔2015〕221号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有效促进了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但仍有部分地区清理处置进度缓慢,整改落实尚未到位。为进一步推动稳增长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9月28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二批核查问责结果公布,11个省(区、市)因土地问题被问责,51人被给予行政警告或诫勉谈话等处分。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明确,今年年底前闲置土地尚未处置完毕的省(区、市),将按未处置完毕闲置土地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我省从去年 8月起,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省国土资源厅近期统计数据看,部分地区闲置土地无论是宗数还是面积仍然较大。目前,距国土资源部要求的时限仅剩不到2个月,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处置到位

  各地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逐宗开展处置,特别要尽早消除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把处置政策界限,做到调查确认准确,处置措施规范,监管督查有力,成效明显。要加快建立闲置土地预防和处置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用地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督促跟踪,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及时进行开发建设,努力将闲置土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净地供应制度,对土地权属不清晰、未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完成征地拆迁补偿的项目用地,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的组织领导,针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进处置进度。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履责,共同推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大督查力度和闲置土地典型案例查办、督办力度。省政府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年底前尚未处置完毕(即未开工、未收回或未置换)的,将按未处置完毕闲置土地的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附件: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项督查分组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项督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督查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宿迁市

  组  长:吴震强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组  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

  第二组:督查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

  组  长:李如海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组  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

  第三组:督查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

  组长:李闽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组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

  督查时间拟定在11月中下旬,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请各地指定1名联络员,于11月9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黄锋进,电话:025-8659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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