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8-00224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8-12-29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8〕1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共连云港市委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以及《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得到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环境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调研,省级园林城市通过省级初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苏北率先通过省级调研和考核验收;《连云港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市人大审议,赣榆、东海两县及灌云、灌南两县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分别通过省级调研和专家调研。 12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个省级、8个市级生态村获得命名。二是群众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连续5年开展“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处了300多家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绿色护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油烟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影响群众生活的辐射环境、饮用水源、声环境及大气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02年的73.9%提高到2005年的88.8%;大浦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地表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1.24%,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3.04%。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最佳环境城市排行榜中,我市名列污染控制最佳城市第2名;道路声环境质量在全国401个市(镇)中列第7位,首次进入全国污染控制最好城市和道路声环境最佳城市行列。四是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制定《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连云港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起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05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047件,罚款到位额300多万元。五是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出台《连云港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阶段。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化进程将不断加快,资源能源消耗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势必会大量增加,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减排11.1%和15.4%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目前,我市面临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矛盾,工业化进程加快与污染产业转移的矛盾,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对社会经济发展制约的矛盾。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把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环境保护措施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对加强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带有根本性和重大指导意义的思想,也为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环保优先理念。“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城市发展定位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机遇。另外,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更大规模的生态环境建设,都已具备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物质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示范区为主要载体,以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努力构建发展集约型、资源节约型、生态良好型社会,为加快建设“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崛起腾飞”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2.坚持预防为主。确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和谐发展,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
3.坚持节约优先。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注重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将其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4.坚持综合治理。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治理和解决环境问题,同时,在预防的基础上,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坚持城乡统筹。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城市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保护两手抓,既密切关注城市污染问题的解决,又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坚持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推动作用的同时,积极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治理设施市场化建设与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和高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1.1%和15.4%;城市空气、地表水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得到较好保护,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4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始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见附件1)。
1.环境质量指标。到201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5%,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达80%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 dB,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 dB,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不低于85分。
2.、污染防治指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0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9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3.生态建设指标。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森林覆盖率达到20%。
4.总量控制指标。鉴于我市及各县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小,原则上不再控制各县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上年度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每年削减固定比例的存量和相应比例的增量,逐年安排减排项目,将减排项目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生态建设。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既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措施,也为强化全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根据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更加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2.加强特殊生态保护区建设。完成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划管理措施,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海岸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围绕水土保持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重点建设及保护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在全市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明确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停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
3.加强湿地和物种资源保护。开展湿地资源专题调查,根据不同的湿地类型,确定保护级别,制定保护规划,实施分类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和基因库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
4.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低山丘陵地区的水土保持,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行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农村经济、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沟道治理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的监测、监督、检查和管理体系。采取复垦、填补采空区、覆土种植等多种措施,全面整治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提高采矿地的生物生产力。积极实施露采矿山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
5.加快绿色连云港建设。实施“绿色连云港”行动,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有林地达189.5万亩,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8.5%,村庄绿化建设全面达标。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突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扩大森林资源总量,规划总面积3.8万亩,以防风护田、抗潮护堤、治理风、沙、潮和水土流失危害为主要目的,提高防风抗灾能力。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按照网络化、良种化、立体化、高效化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实施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程,规划总面积15万亩,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实施绿色道路建设工程,通过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沿线绿化网络建设,保护和改善沿线生态环境,提高绿化美化效果。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交通干道沿线全部建成绿色长廊。
6.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原则,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沿海开发环境保护,推进碧海行动计划。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容量研究,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严格监控沿海入境污染负荷和入海控制断面,实施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恢复和重构海岸带生态系统,有效拦截陆地污染源,逐渐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加强涉海工程规范化建设和船舶污染控制。海域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含油污水回收设施。实施海域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禁止所有船舶在海域内投弃船舶垃圾,200总吨级以上或经核定载运10人以上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溢油、赤潮监测应急处理体系。
——加强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实施海州湾重点海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划定可养殖区域、限养及禁养区域,在重要鱼虾产卵场、索饵场、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要养殖区划定污水禁排区;延长休鱼期,严禁捕捞幼苗,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生物资源;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有效防止养殖污染;继续加强滨海湿地生态、海洋自然历史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海岸带、近海湿地、人工鱼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1.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依托我市在资源、区位等方面的条件,抓住全球及发达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机遇,大力发展关联度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临港产业。充分发挥沿海临港优势,以港口开发带动沿海产业园区发展,重点建设沿海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园区,构筑T型产业布局框架,形成沿海和沿东陇海线两大产业带和5大园区组团:市开发区组团以建设全国一流开发区为目标,重点发展新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尽快形成全市现代制造业的聚集地;板桥-徐圩组团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机电组装、物流服务等产业;徐圩园区,重点建设石化产业园和钢铁产业园,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南翼灌河口组团重点发展造船、钢铁、能源、化工、进口纸浆造纸、物流服务等产业;北翼沿海组团重点建设赣榆柘汪和海头临港产业区,重点发展能源、机械、造船等产业;东海硅材料组团重点培育晶体材料、高纯硅微粉等产业。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认真实施环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不得建设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严格防止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全部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全市印染企业到2007年底全部达到《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引导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促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增长方式。2008年底前,所有园区外小型化工企业必须全部搬迁进入园区,逾期未进园区和排污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停。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产2万吨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废纸造纸除外)、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淘汰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
4.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各级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入区项目方可建设或投产。重点建设一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大浦工业园区、板桥工业园区、浦南开发区、柘汪工业园区、金山产业园区、海头工业区、山左口工业集中区、灌云工业经济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园、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南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污水处理厂。强化工业废水治理,任何企业不得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废气。突出抓好国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全面实施 “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推广基础管理扎实、技术改造有力、减排效果明显的重点企业先进经验,着力培育环境友好企业,提高减排管理水平。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生态农业县建设为龙头,以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抓手,不断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全程防控,减少污染。4县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县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有机食品基地面积不断扩大,建设一批有连云港特色的有机食品品牌。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倡导企业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生态设计和环境标志产品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实施循环经济。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到2010年,20%以上的规模化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80%以上的规模化企业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鼓励发展静脉产业;以清洁生产为重点,推动企业内部循环;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推进园区内部循环;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好矿产资源、能源和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以现有开发区以及工业集中小区为基础,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配置。引导各类开发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或其他重点园区中,建设1-2个生态工业园区,省级以上开发区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服务企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根据“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需要,实施服务业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使生态旅游成为我市旅游业的重要品牌;培育“绿色市场”,积极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整顿,提高食品安全性;创建一批“绿色饭店”、“绿色宾馆”,到2010年,50%的星级饭店、宾馆建成“绿色饭店”、“绿色宾馆”。
(三)扎实推进农村环保。
1.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全面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坚持城乡统筹战略,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为抓手,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以清理垃圾、粪便、秸秆、河道、工业污染源、乱搭乱建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六清六建”行动,着力解决由工业、农业废弃物、农用化学品及人畜粪便造成的农村水污染问题和农村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环境脏、村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现象有根本性好转。先期选择20-40个村作为县(区)级试点,8-10个村作为市级试点,4个村作为省级试点,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到2010年,建设1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推广无害化技术,结合利用沼气,实施农村改厕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加快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积极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逐步实行集中处理。
2.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合理地施用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切实减少化肥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农田氮、磷、钾肥投入结构比例由1:0.34:0.19调整到1:0.4:0.35;有机与无机肥比重由1:4调整到3.5:6.5以上;专用配方肥料占复混肥的比重由20%调整到50%以上。鼓励多施用有机肥,推广应用长效缓释肥;采用平衡施肥和化肥深施技术。根据作物不同生育期,科学确定使用肥料的品种和数量。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发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其使用技术、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到2010年,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定时、定量、精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3.实施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秸秆气化技术、秸秆青贮氨化技术等,建设一批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积极建设利用秸秆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按照养殖场规模的划分标准和沼气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采用生物有机肥、干湿分离、沼气环能等技术,积极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至少建立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示范区,到2010年,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正确使用农膜覆盖技术,加强废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废膜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自分解农膜。
4.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研,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强化农用土壤、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综合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四)有效控制大气污染。
1.控制扬尘污染。将PM10等细径颗粒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重点削减PM10等细颗粒物。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建设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努力减轻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现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2.推广清洁能源。调整能源结构,积极采用天然气、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实施核能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积极开发太阳能、地热能,鼓励垃圾、秸秆发电,推广沼气利用。实施“西气东输”配套工程,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适时将供热管线联接成网。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对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对暂未能改造的燃煤锅炉改用优质低硫煤。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区,在市中心建成无煤区。到2010年,城市气化率达到92%以上。
3.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城市及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制定并实施燃煤电厂、自备电厂限期改造和关停计划,超过国家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排放量超过指标配额的现有燃煤热电厂、自备电厂,都必须安装运行脱硫设施;在建设新发电和热电机组时,“以大代小”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火电和老热电机组。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燃煤火电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指标配额,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工业锅炉、窑炉二氧化硫排放,通过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停布局不合理、能耗大、二氧化硫污染严重、超期服役的工业锅炉、窑炉。现有燃煤锅炉产热量0.5吨/小时及以下的必须限期改用燃油、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产热量4吨/小时及以下的必须使用低硫煤、洗选煤或工业型煤;产热量4吨/小时以上的应进行更新改造,优先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高效层燃锅炉。
4.治理尾气污染。确立公交优先原则,积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鼓励使用清洁燃料车辆,逐步发展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在全市建立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在用车定期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车辆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淘汰两冲程燃油助力车。
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努力改善水体质量。
1.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规划供水、节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城镇新区建设及旧城大规模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当年投产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重点建设市区墟沟、4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排污口实施动态监管,严禁超标排污。
2.实施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在污水完全截流实现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清淤、活水、护岸、绿化等一系列综合整治工程,做到水清、岸洁、有绿,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实现河流水质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改善。到2010年,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规定的标准,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完成市区玉带河整治任务,确保达到Ⅴ类水质标准。着眼于提升水系生态品位,建设“扩展水面,碧水环城、水景交融、河海同游、山水相映、舒适怡人”的水系景观工程,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水景观旅游环线。
3.加强码头和船舶污染控制。码头、船舶加油站必须建设接受船舶残油、废油、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设施;全面整治河道两岸的码头,关闭违规建设的小码头,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及污染防治规范要求。禁止挂浆机船进入蔷薇河航行。建立船舶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完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4.加强跨界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政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的跨界污染“连云港模式”,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争取国家、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协调解决污染纠纷,督促上游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石梁河水库、绣针河等跨省界和新沂河、蔷薇河、沂南小河、南六塘河、善后河等跨市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河流水库水质的改善。
(六)切实加强固废监管。
1.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政策和处理措施,出台新的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各县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解决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完善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2007年底前完成有关设施改造和设备的更新,建成渗滤液预处理工程,争取达到规范化卫生填埋标准,2010年前填埋场使用期满后进行封场。实施西墅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2007年底前对西墅垃圾处理场按规范封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2010年前,在大浦工业区建成1座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建设备用应急垃圾填埋场,2010年前在东西城区各建1座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垃圾发电厂的应急和备用设施,保证市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新建粪便处置设施,2007年底前在东西城区各建1座规范化的粪便处理设施。
2.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依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做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和连云港碱厂碱渣的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全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
3.强化危险物品环境监管。强化对各类化工企业及化学品仓库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搬迁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严格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及洋垃圾。建设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收集点,共同组成规模化收集网络。
(七)积极建设宜居环境。
1.加快推进生态创建活动。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建设“大尺度,生态型,可持续,高端化”国际性海滨城市的要求,完成《连云港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快实施各项生态建设,2008年,4县全部达到生态示范区标准,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面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城市,通过环保型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美化城市环境。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到2010年,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生态示范村。
2.积极治理油烟污染。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注重餐饮业污染源头控制,合理安排餐饮业规划选址布局,新上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行高空排放。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有效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3.综合防治各类噪声。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抓住旧城改造时机,逐步解决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突出问题;新城区的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巩固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加强对各类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市内船舶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人居环境。
4.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院落”、“绿色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并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环保“四进”活动,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持续性的环保活动。围绕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开展油烟污染整治,推进小区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建设,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应广泛采用环保产品。
5.努力美化人居环境。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大面积增绿、破墙透绿,力争城市居民在居住区500米内就有一处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城市的行道树种在扩充品种、丰富形式、养护方式上有所创新,注重乔灌花草结合、常绿落叶搭配、多元优化组合。
(八)突出抓好水源保护。
1.加强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用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集中式饮用水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按照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编制并实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管理办法,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有机毒物等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2007年底完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规范标志。2006年底前取缔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止地下水超采。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水质有影响的旅游及水产、家禽养殖活动。切实做好包括蔷薇河饮用水源在内的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工业、生活及农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管理,重点推进东海县尾水通道工程,切实保护好各集中式饮用水源。
2.加强突发性污染事件防范。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源上游来水水质监测,建立水体污染自动监测网络,在沭新闸设立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对一定规模的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源地应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一源一档”,定期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3.加强有机毒物污染控制。对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要河流实施有毒污染物监控,对重点企业实施“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度,建立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控网络(见附件4)。
4.加强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备用水源,启动应急水源建设。2008年市区实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工程,年内建成大圣湖至市自来水厂输送水管线工程,2009年完成市自来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工艺改造。认真做好通榆运河污染防治工作,并利用通榆运河水源规划建设南翼自来水厂,解决南翼新城用水问题和提高城市用水安全性。县城也应规划建设2个相对独立的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
(九)强化核与辐射监管。
1.加强辐射污染管理。建立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加大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统一监管力度。开展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工作,2008年建成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数据库。对移动探伤和辐照中心等企业重点放射源,建立实时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跟踪,使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得到安全有效控制,登记废弃放射源和放射废物得到100%安全收贮。全面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空气、水、土壤、生物等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加强田湾核电站环境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的部署,重点加强对田湾核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对田湾核电站实施严密的在线连续监测和定期监督监测,形成应急监测能力,及时提供准确可靠数据,为区域社会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完善核应急环境监测预案,配合国家和省搞好核应急联合演习。根据核电站扩建需求,适时增加监测点位。实行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定期报告制度。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组织实施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项目,制订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外来物种入侵、核与辐射等环境安全预案,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城市环境安全、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开展污染事件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数据库。可能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必须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事件处置装备。
2.加强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全市自动监测(控)系统项目(二期)。完善全市大气、地表水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城市噪声、生物生态、海洋、固体废物、应急监测等多要素、多领域的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大气、地表水、酸雨和城市噪声自动监测能力。拓展生物生态遥感卫星地面观测、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和环境安全应急监测等领域;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3.加强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对重点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建设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展固体废物焚烧废气源的自动监控试点。
4.加强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环境宣教协调运行机制,健全环境宣教全民教育体系,完善环境宣教社会化网络,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深化环境理论,繁荣环境文化,发动环保民间组织,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贴近民众的环保宣教活动。配足配齐环境宣教现代化装备,建设集环境科普知识与环保技能操作于一体的现代化环境教育基地。
5.加强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国家“金环工程”和江苏“数字环保”的要求,建设连云港“数字环保”工程。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6.加强农村环保力量建设。针对全市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环保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大力加强农村环保监管力量建设,确保农村环保队伍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到2010年,乡镇机关普遍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助理;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行政村普遍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7.开展环境基础研究和调查。一是开展连云港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新时期经济社会与环保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二是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三是重点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四是开展大气、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的调查研究,逐步推行容量总量控制。五是开展以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有机毒物污染监测和调查工作,建立主要饮用水源地有机毒物调查数据库,确定优先监测有机毒物种类。六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监控系统。七是优先开展栽培植物、家畜家禽种质资源、水生生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等物种资源调查,并着手进行全面的、包括林木、微生物及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在内的第二阶段调查准备工作,建立物种资源保护体系。八是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调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九是开展“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调查,建立产品环境安全数据库,提高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使用的效率。
四、重点工程
(一)工程项目
为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着重抓好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燃煤电厂及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安全监管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海洋环境保护工程和环保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实施十大环境保护工程带动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保障“十一五”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1.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实施城市内河污染治理工程,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重点工程,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程,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程,餐饮服务行业污染治理工程、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城市噪声控制工程。
2.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实施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小康环保工程,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重点解决由工业、农业废弃物及农用化学品及人畜粪便造成的农村水污染问题和农村脏乱差问题。
3.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市区、4县县城、重点乡镇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东海县城、浦南开发区、洪门开发区尾水排放通道工程、重点河流及跨界河流水环境修复工程。
4.燃煤电厂及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电力企业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系统工程,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西气东输”配套工程,清洁能源示范工程。
5.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实施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工程,重点污染源搬迁治理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6.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重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工程,固废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7.环境安全监管保护工程。重点实施市区蔷薇河及4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工程及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安全控制工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程。
8.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重点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土壤修复试点工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程,沿海滩涂资源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9.海洋环境保护工程。重点实施沿海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水产养殖建设工程,近岸海域船舶污染控制工程,污染海域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州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0.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系统项目、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项目(二期)、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环境监察执法现代化建设、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信息现代化建设、辐射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工程等。
(二)投资计划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要随GDP的增长(共约3900亿元)逐年增加,五年共需约117亿元,约占“十一五”期间GDP的3%(附表5-14只列出了纳入省环保规划的部分项目)。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和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1.政府投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跨流域区域达标尾水通道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
2.企业投资。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五、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保责任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坚持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区之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对全市各地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全面的统计、监测和评价,认真落实《连云港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在干部任用和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为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实施综合决策。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评价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结合,统筹考虑,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破坏自然资源、危害生态环境。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根本上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体系,突出环保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性指导作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逐步将市辖区、开发区环保管理机构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明确落实乡镇政府环保工作职责及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适当增加环保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部门人员编制。实施固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监管网络。根据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问题。加强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健全法制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围绕建设生态市的目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等一批政策和制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清理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强化环保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加强执法监督。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调整和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加强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监管,健全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规范,严格监测制度,增强环境应急监测和预测预报的能力。增加环保执法监察力量,提高现场执法和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执行达标排放制度,任何企业不得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废气,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采取更加严厉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废水、废气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环保部门要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顿等应急措施。各级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下一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解决环境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件、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符合有关节能减排要求,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暂停安排市级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必须责令停建或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的工业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完善开发区规划环评制度,坚持先环评、后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编制生态工业建设规划,对已建开发区进行回顾性环评。根据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计划,以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
3.完善经济政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认真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中的公益性、基础性的项目,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到2010年,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2005年增长1.5倍以上。增加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的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200万元为基数,逐年递增,每年增幅高于财政增幅。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各县也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数量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保奖励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将环保行政管理、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科研等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环保行政处罚的罚没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补助环保执法成本。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排污者付费,治理者赚钱”的原则,进一步开放、搞活和优化环境资源市场,建立和发展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方面的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以独资、合资、BOT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运营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约束机制。制订环保设施运营规范和费用标准,全面推行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和污水、垃圾、废弃物处理产业化。鼓励用污水(中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质押贷款,筹集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顺应经营城市规律,加大环境资本经营力度,以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品位和环境效益,形成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的良性循环。
——制定有利于环保的收费政策。深化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由排污权初始价格、排污付费价格、治污收费价格和环保服务价格组成的环境价格体系,完善反映环境资源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的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订在容量控制下的排污权初始价格和排污权交易规则,使初始价格略高于治污成本。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2008年起,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试点。“十一五”期末,全面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从2007年起,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2007年底前,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和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制度,增加筹集的资金,集中用于管网建设。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置。合理确定中水再利用价格,鼓励中水循环利用。全面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2008年底前,出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执行脱硫电价的发电企业,必须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否则不得享受脱硫加价政策。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实施办法,逐步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矿产资源、水资源、海域资源、林木资源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将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对各类资源费减免须按规定审批,并予以公告。征收的各种资源费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于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被列入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由相关受益地区财政给予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级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经费,由市县财政纳入同级预算。
4.实施科技创新,构建强力支撑体系。着力提升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环保科技创新与创业相结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环境保护的引导、支撑和增效作用,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科技创新机制及科学决策机制,优先确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国民经济核算指标、生态市建设、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等问题研究,加强适用技术研究,重点包括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治污、生态修复、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技术及尾水调度处理技术的研究。加快现有技术成果的筛选工作,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为污染物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环境科技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为我所用的局面。
5.强化环境宣教,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丰富全民的环境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建立环保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和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开展交流合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上下游区域环境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跨省界、市界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合作,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利用各种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工作。适应经济全球化形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绿色产品、技术、服务为主导的投资贸易政策体系。以建设国际性的海滨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国际组织和其他团体、个人参与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清洁技术研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强同国际社会的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政策和管理体系。
(二)规划的实施
1.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连云港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与部门间的合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建设、国土资源、交通、铁道、卫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3.加强考核评估,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由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组织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城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考核,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
附表1:规划主要指标
类 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规划指标值 |
|
2005年 |
2010年 |
|||
环境质量指标 |
1、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
分 |
85.93 |
85 |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95 |
|
3、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75 |
80 |
|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85.7 |
100 |
|
5、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① |
天 |
324 |
≥292 |
|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
dB |
54.0 |
<55 |
|
7、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
dB |
67.1 |
<70 |
|
生态建设指标 |
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7.1 |
40 |
9、森林覆盖率 |
% |
16.7 |
20 |
|
污染防治指标 |
10、COD年排放量 |
万吨 |
3.71 |
3.30 |
11、SO2年排放量 |
万吨 |
4.61 |
3.90 |
|
12、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 |
% |
53.28 |
85 |
|
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② |
% |
70 |
80 |
注:①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及《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规定的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92天。②2005年按照建设部CJJ17-88标准统计,“十一五”期间按照CJJ17-2004标准执行。
附表2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计划
区域 |
年度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万吨) |
相对于上一年计划削减率(%) |
二氧化硫(万吨) |
相对于上一年计划削减率(%) |
全
市 |
2005年实际 |
3.71 |
4.61 |
||
2006年计划 |
3.63 |
2.2 |
4.47 |
3.1 |
|
2006年实际 |
3.61 |
2.70 |
4.45 |
3.47 |
|
2007年计划 |
3.55 |
2.2 |
4.32 |
3.1 |
|
2007年实际 |
3.52 |
3.03 |
3.77 |
15.66 |
|
2008年计划 |
3.47 |
2.2 |
4.18 |
3.1 |
|
2009年计划 |
3.38 |
2.2 |
4.04 |
3.1 |
|
2010年计划 |
3.30 |
2.2 |
3.90 |
3.1 |
附表3:项目资金概算一览表
序号 |
概算科目 |
项目数 |
总投资(万元) |
1 |
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 |
3 |
29000 |
2 |
农村生态环境工程 |
2 |
37065 |
3 |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10 |
93500 |
4 |
烟气脱硫工程 |
1 |
11000 |
5 |
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
8 |
15619 |
6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
6 |
39000 |
7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程 |
1 |
4000 |
8 |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
1 |
8000 |
9 |
海洋环境保护工程 |
2 |
4100 |
10 |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
1 |
15000 |
合 计 |
35 |
259284 |
附表4:部分优先控制有机毒物名录
序号 |
类别 |
有机毒物名称 |
1 |
卤代烃 |
氯仿、四氯化碳、一溴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1,2-二溴乙烷、溴仿、二氯甲烷 |
2 |
苯系物 |
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邻、间、对)、乙苯、异丙苯 |
3 |
氯苯类 |
氯苯、二氯苯(邻、间、对)、1,2,3-三氯苯、1,2,4-三氯苯 |
4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
5 |
酚、醚、硝基苯类 |
2-硝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二硝基甲苯、2-氯苯酚、双(2-氯异丙基)醚 |
6 |
多环芳烃类 |
菲、蒽、咔唑、荧蒽、萘 |
附表5:人居环境建设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 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 起止年限 |
责任 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玉带河综合整治工程 |
入河污水截流、清淤整治,滨河景观绿化 |
改善水环境质量 |
10000 |
2006- 2010 |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
市环保局 新浦区政府 海州区政府 市水利局 |
2 |
赣榆县管道燃气工程 |
1000万m3/a与省西气东输干网配套建设 |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12000 |
2005- 2010 |
赣榆县政府 |
市建设局 市西气办 |
3 |
东海县管道燃气工程 |
1000万m3/a与省西气东输干网配套建设 |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12000 |
2005- 2010 |
东海县政府 |
市建设局 市西气办 |
小计 |
34000 |
附表6: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 起止年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连云港市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大于50立方米沼气治理工程100个,8立方米沼气池5万个 |
20000 |
2005-2010 |
市农业局 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 |
灌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对植物秸秆采用粉碎、压模等处理工艺,生产高强度、环保均质板6万立方米/年 |
14865 |
2005-2010 |
灌南县政府 |
|
小计 |
34865 |
附表7:烟气脱硫工程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 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江苏新海发电公司脱硫项目 |
现有2台220MW发电机组上烟气脱硫设施、淘汰小机组 |
年削减SO2排放量10250吨 |
11000 |
2004-2007 |
新海发电 有限公司 |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
||
小计 |
11000 |
||||||||
附表8: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项目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 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墟沟污水处理厂项目 |
4万吨/日 |
A2O工艺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18000 |
2005-2010 |
连云区 市建设局 市开发区管委会 |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 |
海州开发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 |
1万吨/日 |
污水截流泵站、管网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5000 |
2006-2008 |
海州区政府 市建设局 |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
3 |
赣榆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2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9000 |
2008-2010 |
赣榆县政府 |
|
4 |
东海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2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9000 |
2006-2010 |
东海县政府 |
|
5 |
灌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
1.5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7000 |
2004-2008 |
灌云县政府 |
|
6 |
灌云燕尾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
1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5000 |
2005-2007 |
灌云县政府 |
|
7 |
灌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
1.5万吨/日 |
生活污水处理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5000 |
2006-2008 |
灌南县政府 |
|
8 |
连云港(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1万吨/日 |
二级处理 |
有效削减COD和氨氮 |
5000 |
2006-2010 |
灌南县政府 |
|
9 |
东海县污水处理尾水输送工程 |
60km |
尾水经管道排入黄海 |
改善河流水质 |
15000 |
2006-2008 |
东海县政府 |
市水利局 新浦区政府 市环保局 |
10 |
浦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尾水排放工程 |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海 |
保护蔷薇河 |
5000 |
2006-2009 |
新浦区政府 |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
|
小计 |
83000 |
附表9: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循环经济建设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项目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 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鹰游公司印染废水处理改造及清洁生产项目 |
1800吨/日 |
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清洁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
年可创效益580万元 |
2200 |
2005-2008 |
市环保局 |
市经贸委 海州区政府 |
2 |
连云港中大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废水利用工程 |
褐藻酸钠4000吨/年,甘露1500吨/年 |
清水循环处理,回收褐藻酸钠、碘和甘露 |
年减排废水193万吨,COD630吨 |
2058 |
2005-2008 |
赣榆县政府 |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
3 |
连云港福榆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
污水综合治理及生产系统冷却水闭路循环 |
年减排废水220万吨,COD 210吨 |
962 |
2005-2008 |
赣榆县政府 |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
|
4 |
双菱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和全厂废水综合利用工程 |
清污分流,水循环率达90%,减少取水量338吨,工艺废水达标排放 |
年减排废水376万吨,COD376吨 |
980 |
2005-2008 |
市环保局 金桥盐化集团 |
市经贸委 |
|
5 |
赣榆县金山化工公司废槽液综合利用处理项目 |
扩建废槽液厌氧-好氧生化处理装置 |
年减排废水20万吨,COD150吨 |
2616 |
2005-2008 |
赣榆县政府 |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
|
6 |
立本农药化工公司搬迁工程 |
800吨/年 |
对辛硫磷和乙基氯化物生产工艺进行技改搬迁 |
改善城区环境 |
2000 |
2008-2012 |
市环保局 市开发区 |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
7 |
海水化工厂搬迁治理工程 |
将海水化工厂搬迁治理 |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
2000 |
2006-2008 |
市环保局 |
市经贸委 |
|
8 |
江苏福润肉类加工公司废水综合治理及完善工程 |
污水管网改造,实行清污分流;新建冷却水循环系统、污水回用系统,新建中水回收网 |
年减排废水26万吨、COD32吨 |
1303 |
2005-2008 |
东海县政府 |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
|
小计 |
14119 |
附表10: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工程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规模 |
主要建设 内容和工艺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 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
800吨/日 |
3台35吨焚烧炉,1.8万KW发电机组,循环流化床 |
24000 |
2006-2010 |
市城管局 |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
2 |
连云港市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建设项目 |
100吨/日 |
生化处理 |
350 |
2006-2008 |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
3 |
赣榆县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 |
500吨/日 |
无害化处理 |
5300 |
2006-2009 |
赣榆县政府 |
市城管局 |
4 |
东海县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 |
300吨/日 |
卫生填埋 |
2750 |
2006-2010 |
东海县政府 |
市城管局 |
5 |
灌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
300吨/日 |
综合利用 |
2750 |
2006-2010 |
灌云县政府 |
市城管局 |
6 |
灌南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
200吨/日 |
综合利用 |
1600 |
2006-2010 |
灌南县政府 |
市城管局 |
小计 |
36750 |
附表1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程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和工艺 |
项目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起 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程 |
增强核与辐射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成自动监测系统。 |
提高核与辐射监控能力,预防突发性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
4000 |
2006-2010 |
核辐射站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各县政府 |
|
小计 |
4000 |
附表12: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设内容 |
项目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起 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云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项目 |
0.67 km2 |
保护区本底调查、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生态保护、科研能力提高 |
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
1000 |
2006-2010 |
市林业局 连云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小计 |
1000 |
附表13:近海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建设工程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和工艺 |
项目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起 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 单位 |
1 |
连云港海州湾海洋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 |
降低捕捞强度,建设人工渔礁区,通过改造旧渔船、利用水泥、旧轮胎等建设人工鱼礁3万立方米,建成水产苗种繁殖厂3座,人工放流鱼苗1000万尾,贝类苗种2000万粒,保护区面积达到4500公顷 |
大幅增加海域资源种类和资源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
3500 |
2006-2008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2 |
东亚海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整治176公里海岸线,400万亩浅海域;通过参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东亚海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理念和基金,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和技术的介入,对污水进行治理,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使沿海地区能够预防和治理海洋污染,获得国际认证 |
加速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促进水产品进出口贸易 |
600 |
2006-2009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小计 |
4100 |
附表14:环保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 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环境监控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
建设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等环境监控现代化系统 |
全面提高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和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监控能力 |
11000 |
2006-2010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
小计 |
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