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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378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11-1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4〕14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

后续监管工作意见

 

加强和改进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是巩固已有成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国审改发[2003]1号)和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自2000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先后公布取消调整了三批共960项行政审批项目,项目削减比例达到61.7%,取消和降低了一部分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大批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如何加强事后监管和市场调节,防止管理出现脱节和漏洞,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目前,有些地区和部门对后续监管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总体上效果还不够理想,还存在后续监管的措施不够多、力度不够大、责任心和主动性不够强等问题。有的部门错误地认为审批就是管理,不审批就是放任不管;有的部门面对取消审批项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知所措,缺乏审批以外的其他管理手段,导致出现管理真空;还有少数单位不顾国家和省市的明确规定和要求,等待观望,设置种种条件继续变相审批,等等,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必须坚决及时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施政方式,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目标、原则及方法

加强和改进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要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充分发挥投资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功能,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切实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事情放开搞活,确保在取消审批手段情况下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减、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不降、加快经济发展的秩序不乱,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的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水平和管理工作效率。

加强和改进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要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性原则。对取消审批项目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政府部门要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项目后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

(二)行业性原则。对取消审批项目后能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订相应的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研究明确的管理程序、内容、权限、范围、实施机关以及监督和管理责任等具体内容,确保在改变管理方式后能够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三)监督性原则。对取消审批项目后可以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项目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在具体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

(一)加强市场调研,变审批管理为提供信息服务。针对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企业和群众直接从审批机关获得信息的途径相对减少、政府管理机关获得统计信息难度增加的情况,各审批部门要改变以前计划经济下的统计信息思维,利用数量经济学模型等新型的方式方法对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及时发布行业饱和、短缺、预测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

(二)完善政策管理,变审批管理为预先公示。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由于管理方法发生变动,可能造成出现管理真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市场机制,变审批管理为市场调节。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在培育和规范中介机构方面下工夫,使之能够尽快承担起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转移过去的职责。对于竞争性审批事项取消后,要充分利用拍卖和招投标形式对事项进行管理。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变审批管理为行业自律。一些审批项目涉及的行业、单位面广量大,取消后给管理机关有效实施监督检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此,相关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功能,积极协助政府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大检查力度,变准入审批为过程监管。一些市场准入性质的审批项目取消后,如果后续管理跟不上,可能引发秩序混乱。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加强舆论监督,变部门审批为全民监督。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人员可能进入到行业中来,各审批部门要调动舆论力量,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监督到位。要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三、强化对已取消调整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已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并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领导力度,抓好推进和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成立工作班子,专门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订立工作计划,搞好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已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认真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管理内容和工作性质,逐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并在规定的场所予以公示,同时报市审批办备案。

(二)创新后续监管的方式方法。后续监管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地研究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预案,加强政策指导;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后续监管的方法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审批办要结合国家和省取消调整项目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后续监管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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