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693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5-10-2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1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低碳城市,是连云港市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扎实有序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
时 效 |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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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连云港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低碳城市,是连云港市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扎实有序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方针政策,紧密结合连云港所处工业化发展加速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攻坚期实际情况,科学把握低碳内涵,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支撑,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加快构建低碳生产生活体系。集聚资源,重点突破,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提高低碳关键技术和核心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以用促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低碳产业新增长点;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和谐统一。
(二)基本原则。遵循循序渐进原则,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要启动迅速、舆论先行、试点突破、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逐步深化,统筹安排当前工作和远期任务,成熟一个开展一个,通过积累经验、夯实基础、提升实力、积蓄力量,努力推动我市低碳城市建设水平持续提升。近期率先在试点示范方面取得新突破、低碳能源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低碳能力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一是政府推动、市场引领;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三是因地制宜、共同参与;四是理念创新、技术引领;五是特色示范、项目带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低碳城市建设和发展,基本形成城市发展贯彻低碳理念、经济转型依靠低碳产业、社会公众营造低碳氛围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等为特色的低碳城市,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取得初步成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十三五期间逐步强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权进入市场交易。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能耗比十二五末降低完成省定目标,力争到2025年明显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增加3个以上百分点。战略性低碳新兴产业、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交通、建筑等低碳发展水平体现先进性。碳汇建设明显加快,低碳发展能力有较大提升,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数据管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低碳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政策的拟定和推行。各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县(区)政府是实施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和认真抓好各自领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形成共同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工作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编制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委托海峡两岸专业机构组织编制《连云港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认真开展规划调研、成果比选等前期工作,做好与国家省低碳发展规划、连云港市十三五规划的衔接。《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分别以5年、10年、20年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期,确定近期工作任务和远期奋斗目标。邀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对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评审,提高规划、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在组织《规划》实施、重点低碳产业遴选、重大精品项目确定及引进、低碳管理及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与台湾地区专业机构开展有效合作。市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要相应做好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以及碳汇建设等系列子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县区、园区要做好低碳县区、低碳园区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连云港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细化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三是制定《连云港市低碳城市建设五年行动方案》,推行实施优化空间布局行动、发展低碳产业行动、构建低碳生产模式行动、碳汇建设行动、低碳建筑行动、低碳能源行动、低碳交通行动、低碳能力建设行动、构建低碳生活方式行动等九大低碳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三)开展试点示范先行工作。在全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前,启动低碳试点示范工作,确定一批低碳发展的试点示范项目。列入试点示范的单位要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制定低碳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排定工作计划,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
1.低碳园区试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低碳城镇试点:海州区浦南镇;3.低碳产业试点:一是低碳农业,云台农场现代农业基地;二是低碳工业,连云港化工园区;三是低碳服务业,杰瑞科技创意产业园;4.低碳企业试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低碳交通试点: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低碳建筑试点:市环保局办公楼;7.低碳小区试点:苍梧三期、中央华府、秀逸苏杭;8.低碳医院试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9.低碳能源试点:日出东方太阳雨公司;10.碳汇林建设试点:沿海防护林。(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局,716研究所、日出东方太阳雨、城建控股集团。)
(四)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着力构建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新型低碳能源体系,努力推动我市能源高碳消费结构低碳化。实行严格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能源监察审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狠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全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预警机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对能源消费总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结合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煤控指标,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79万吨以内,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加不高于35万吨标煤、增速不高于1.43%。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加快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核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五)加快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一是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制机制,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掌握企事业单位碳家底,为2017年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低碳认证、咨询中介机构。研究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准标识制度,鼓励低碳产品推广和应用,重点培育低碳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低碳推广服务中心。三是加快构建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重点建设连云港低碳综合管理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深化落实低碳理念,创新低碳管理模式。平台作为低碳城市的智能管家和政府低碳监管的决策参谋,通过提供数据采集与核算、辅助决策与管理,从观念思路、技术应用、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决策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实践。四是提高碳减排能力,摸清碳家底,编制全市碳排放清单。加强低碳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碳捕捉、碳减排等低碳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制度,享受市级重大项目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六)优化高效低碳产业体系。积极推动主导产业低碳化改造升级,抬升高碳产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实行建设项目能评、环境准入制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构建现代化高效低碳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低碳化升级改造,加快发展现代旅游、现代物流、文化产业、高端商贸、商务金融、软件信息和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高效低碳农业。到2020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占GDP比重有较大提升。(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七)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相关的能耗和排放指标。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加快公共交通工具油改气、油改电步伐,在城市公交系统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混合动力汽车。鼓励专用车辆、私家车辆、厂包车行业、旅游景区专用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租赁等方面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积极建设形成多种能源供给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促进车辆装备升级换代,实施公路甩挂运输工作,提高运输企业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水平。以打造低碳港口为中心发展水上交通,加强落后船型淘汰工作。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在全市范围内强制推动机动车燃油油品升级,2015年底前实现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立城市快速公交(BRT)示范线配套低碳交通系统。按照构建一心三极的城市建设框架,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港口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
(八)积极推广低碳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物节能强制性标准,高标准规划建设,提高住宅在设计和施工环节节能标准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支持应用节能技术、绿色材料和节能装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监测,加快现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外围护结构、外窗、屋顶、供热系统、排水系统等。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建立绿色低碳建筑研究中心、制定低碳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集成化、一体化运用比例,自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项目将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机关事务局。)
(九)推进碳汇建设。通过土地利用调整和林业措施,提高将大气温室气体储存于生物碳库的能力。加强和改进林业生态建设管理,扩大造林面积,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加快发展有机、生态、高效农业,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减少农业碳排放。加大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推动海州区月牙岛湿地保护性开发示范试点,努力增加碳汇。全面推进绿色连云港建设,积极开展沿海防护林和成片造林建设,加大城镇绿化力度,加强城镇街道、小区、广场、公园绿化,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实施沿公路铁路沿海沿河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工程,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绿化景观工程等生态绿化项目工程,努力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挖掘碳汇潜力。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绿地、饮用水源地和重要山体等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碳捕集工程,选择低碳试点、推行清洁生产等企业作为示范单位,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捕集、分离出来,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将二氧化碳作为商品出售,达到减排、增效双赢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
(十)打造精品两岸合作低碳示范项目。加强与台湾中华永续城市发展教育基金会等单位、专家的合作,充分学习借鉴、实践台湾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成果、经验,以重点开发项目为抓手,迅速形成低碳城市建设和低碳发展的新亮点、闪光点,近期重点推进五个合作项目的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新海低碳示范区建设。建设低碳示范区是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全市推行低碳发展有着示范引导的作用。示范区的定位、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要体现低碳概念,在可持续发展架构及绩效指标下,制定多用途园区概念规划(住宅区、商业区、产业区等),建立一个低碳、经济可行、社会包容、环境友好、资源有效的示范园区。结合我市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和人口状况,学习借鉴台湾低碳发展经验、发展理念的再实践,两岸联手打造新海低碳示范区。项目范围:东至高速公路,南至凌州东路,西至新港城大道,北至宋跳立交桥,总占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发展方向:突出文化产业,打造以文化、商务为核心的高端低碳服务业。示范区定位要有前瞻性,体现生态型园区特征,制定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展示低碳绿色园区的窗口。委托海峡两岸专业机构编制《连云港市新海新区低碳示范区建设规划》,在建立绿色低碳建筑研究中心、制定低碳绿色建筑标准、培育低碳服务机构、打造盐河观光带亮点工程等方面加强合作,重点在建立低碳服务管理机构方面开展紧密合作,以良好的低碳管理来推动低碳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二是推进低碳绿色生态旅游岛项目建设,以浦南新镇区城市拓展区建设为中心,以浦南月牙岛保护性开发为主体的低碳绿色生态旅游、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发展方向:突出低碳生态、绿色宜居,打造以生态旅游、绿色宜居、市民休闲、现代农业观光为核心的高端低碳观光旅游区,体现原生态特征。委托海峡两岸专业机构编制《连云港市海州月牙岛综合开发规划》。重点通过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综合承载力,在构建植被湖体生态修复系统、生态湿地保护、动植物引进、绿色通行、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把月牙岛建成能作为连云港对外展示低碳生态城市休闲旅游中心的名片;三是现代农业开发项目,以振兴集团花卉园为载体,加强与台湾现代农业产业的结合,合作开发台湾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组培项目,突出台湾优质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的引种、开发,打造以台湾现代农业产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聚区。联手屏东科技大学物种开发利用实验室和培育研究中心,在热带苗木花卉、药用植物移植培育方面加强合作,选取3-5个花卉、药用植物、农作物的品种研发组培引种,重点建设振兴集团新坝台湾农作物种植基地。寻求与台湾药品食品加工企业的合作,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组培种植基地和新物种研发中心;四是推进海州区新坝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合作。积极组织实施农林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精心打造泊阳河十里滨河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带,在土壤改良、药用植物、无公害果蔬种植方面开展合作,争取建成两岸农业科技研发利用及台湾高端农产品引种示范基地;五是建设低碳产品科技成果展示展销中心,推动观念更新产业升级。通过与台湾方面的合作,建立台湾暨国际低碳产品低碳科技成果展示展销中心,加强与台湾安益国际展览集团合作,借鉴会展经验,推动低碳产品展示展销等系列专项活动的开展,精心打造低碳产品科技成果推介展示的窗口平台,带动低碳环保型产业发展,促进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下一步将在全市推行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示范项目建设,通过低碳示范项目的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护好连云港的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台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振兴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区、各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和动员全市上下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各项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配套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建设低碳城市试点配套的科技、产业、金融、价格、税收等政策和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统筹整合与低碳发展相关的各类财政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低碳新政的落实和实施以及重点项目的支持,力争在构建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方面取得明显突破。(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
(四)加强目标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奖罚,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各项低碳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目标办。)
(五)增强人才支撑。加强低碳人才资源储备工作,完善低碳人才资源开发与培训体制,培养低碳实用人才。引进低碳高端人才,壮大低碳技术生产中坚力量。鼓励企业形成内部独立的培训机制,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专业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扩大低碳宣传。扩大舆论宣传,低碳城市建设要在部门工作安排中有所体现,在全市十三五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县区规划中重点体现。充分利用各类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发布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编发低碳城市建设专报、定期发布简报等形式,提高全民低碳意识,营造全民共建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共同责任单位:市委党校、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