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9-00062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9-04-02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9〕43号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政府《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连政发〔2009〕37号)精神,现将《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需要明确具体贯彻办法的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意见,指导督促各县区认真执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连政发〔2009〕37号)精神,现将《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需要明确具体贯彻办法的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意见,指导督促各县区认真执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组织督查。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2009年4月)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对到乡镇从事1-2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团市委、市人事局)
(二)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重点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合同签订、档案代理、户籍管理、工资核发、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向经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以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三)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的,要优先接收;县乡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门职位招录这部分毕业生。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五)对自愿到乡镇基层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市财政局)
(六)凡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取消见习期,由县区人事部门直接初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
(市人事局)
二、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一)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办理人事代理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市人事局)
(三)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予以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市县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连云港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其他非微利项目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50%的贴息。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三)对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提供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四)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所需费用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促进国有企事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创造条件,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市经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承担国家和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并按规定列支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聘用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要坚持事业单位进人公开考试招聘制度。市直各事业单位空编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上报需求计划,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公开招考招聘。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从国家“211工程院校”应届一类本科生中,通过考核等方式选聘。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专业需要,积极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五、切实做好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一)要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经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帮助落实就业单位。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二)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要强化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就业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放宽政府购买岗位限制,对“零就业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全面促进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六、把开展毕业生见习与提升就业能力有机结合
(一)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市级青年见习基地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要定期了解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就业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就业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大力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活动,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在基层见习期间由省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基本生活补助,同时所在地财政补助300元,并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尝试将见习基地延伸到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部门。拿出一部分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每个区设立一个见习基地,每期3个月,见习期间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基本生活补助,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七、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共同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记,并与省毕业生就业网和有关高校网站链接,逐步建立统一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网络联盟,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来我市就业或返籍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办理社保、医保等手续。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三)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由原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四)发挥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举办“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县(区)专场招聘会”以及相关专业特色招聘会,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到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地方就业。进一步开展县区专场招聘周活动,开启县区人才择业平台,促进全市人才市场协调发展。
(市人事局)
(五)要紧紧围绕贴近企业和贴近毕业生就业开展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企业和人才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服务,扩大就业,为众多未就业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搭好桥、铺好路。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确立先就业、后择业、勤奋创业的观念。组织在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代表走进校园宣讲,以自身的事例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八、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指导协调毕业生就业工作。
(市人事局)
(二)要做好失业登记、免费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市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