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12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6-02-29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发〔2016〕1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33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以下简称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引导转型发展,现制定以下意见。 | ||
时 效 |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33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以下简称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引导转型发展,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徐圩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大力转变行政职能,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事权职责,努力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为全面提升徐圩新区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授权、科学合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可行性与法律责任,依法依规授权和委托。
能放则放、应放尽放。认真对照权力的设定依据,充分进行分析论证,凡是能够授权和委托行使的权力全部下放到位。
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徐圩新区要针对下放权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严格到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三、实施内容
(一)规划建设类
1.徐圩新区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徐圩新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符合市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区域内行使审批、规划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及开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出入口通道。
2.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在徐圩新区范围内行使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缓免职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职能;区域内燃气、热力、排水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排水许可及变更职能。
3.委托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其区域范围内行使市建设局关于施工图审查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及内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和轻钢屋面施工图设计初审职能。
4.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区域内行使市住房局关于对符合条件拟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准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职能;市住房局派驻徐圩新区,负责白蚁防治监管。
5.市气象局派驻徐圩新区,负责办理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事项。
(二)投资审批类
1.市国土局派驻徐圩新区,负责办理颁发徐圩新区范围内建设用地批准书、临时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设施农用地备案、房屋征收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审批、划拨用地审批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验收。
2.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其区域范围内行使市经信委关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施工作业审核职能。
3.委托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其区域范围内行使市民防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及平时使用许可的初审职能。
4.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行使市水利局关于取水许可(除在烧香河、烧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区内河道取水的市管理权限审批权)职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徐圩新区以内的市管理权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职能;河、湖排污口许可(除在烧香河、烧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区内河道<湖泊>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的市管理权限审批权)职能;涉水工程许可(除在烧香河、烧香支河、善后河以外除徐圩新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市管理权限审批权)职能。
(三)市场管理类
1.市商务局向商务部争取下放给徐圩新区管委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核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加工贸易审批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能。
2.市工商局派驻徐圩新区,负责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新设内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
(四)社会管理类
1.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其区域范围内行使市人社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职能。
2.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其区域范围内行使市文广新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以及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许可职能。
3.授权徐圩新区管委会在其区域范围内行使市卫计委关于卫生计生监管行政处罚职能。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简政放权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市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优化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下放权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科学稳步推进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与徐圩新区管委会做好衔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三)理顺体制,平稳过渡。依法办理授权或委托手续,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市各有关部门要同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授权书或委托书,明确具体授权或委托事项、范围、时限、责任承担等内容,自授权或委托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徐圩新区要明确相关承接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保障措施,自觉接受市级业务部门监督指导。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市督查办要加强对各下放事项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市审改办要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与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应下放而不下放、下放不彻底、或者变相收回的,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优化徐圩新区市级行政管理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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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9日
附件
优化徐圩新区行政管理职能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市级主管部门 |
授权形式 |
||||
1 |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施工作业审核 |
市经信委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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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市规划局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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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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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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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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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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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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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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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设永久或临时性出入口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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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缓免事项 |
市建设局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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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排水许可及变更 |
||||||
12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13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
14 |
燃气、热力、排水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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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及平时使用许可 |
市民防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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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白蚁防治监管 |
市住房局 |
市级派驻 |
||||
17 |
对符合条件拟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准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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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
19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 |
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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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
||||||
21 |
内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和轻钢屋面施工图 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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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市国土局 |
市级派驻 |
||||
23 |
临时用地审批 |
||||||
2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25 |
设施农用地备案 |
||||||
26 |
房屋征收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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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 |
||||||
28 |
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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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划拨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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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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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取水许可(除在烧香河、烧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区内河道取水的市管理权限审批权) |
市水利局 |
授权 |
||||
32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徐圩新区以内的市管理权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 |
||||||
33 |
河、湖排污口许可(除在烧香河、烧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区内河道(湖泊)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的市管理权限审批权) |
||||||
34 |
涉水工程许可(除在烧香河、烧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市管理权限审批权) |
||||||
35 |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市商务局 |
向上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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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核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
||||||
37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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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工贸易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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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40 |
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市级派驻 |
||||
41 |
企业名称预核准 |
市工商局 |
市级派驻 |
||||
42 |
新设内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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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
44 |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
市人社局 |
授权 |
||||
45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
4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
市文广新局 |
授权 |
||||
47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
||||||
48 |
卫生计生监管行政处罚 |
市卫计委 |
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