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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190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5-10-27
标 题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5〕19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4]第21号)、《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第56号令)以及《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5]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市区(三类)由原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

四县(四类)由原360元/月调整为400元/月。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市区(三类)由原3.7元/小时调整为4.1元/小时;

四县(四类)由原3.1元/小时调整为3.4元/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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