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连云港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意见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7 04:3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连云港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连云港市GDP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006年7月)

 

为确保完成到2010年末我市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的节能降耗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建立连云港市GDP能耗指标公布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必要性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内容。“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目前我市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时期,资源供给将面临空前的压力和挑战,资源紧缺已经成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末,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经济发展要上去,能源消耗要下来,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各方力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报制度

(一)我市公报指标主要为全市和各县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GDP和工业增加值均采用2000年可比价。

(二)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公布上一年度的上述全部指标;市经贸委、市统计局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公布上半年全市及各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三)公布的万元GDP能耗指标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GDP能耗指标公布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

三、实施要求

各县区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GDP能耗指标公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电力、燃气、油品等能源供应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统计局提供能源经营及消费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有效数据。各县区经贸局要发挥节能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法加强节能降耗目标管理,按照本地区“十一五”节能降耗20%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