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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0-0045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0-03-1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0〕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有效开展,提高机具参保率,根据省政府金融办、江苏省保监局、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增强对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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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有效开展,提高机具参保率,根据省政府金融办、江苏省保监局、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对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是国家强农惠农的一项新政,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建立农机风险转移和分摊机制,增强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抵御风险能力和事故后恢复生产能力。但由于政策出台时间较短,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宣传不到位、机具投保率不高、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甚至部分地方出现承保公司拒保等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确保农机户全面了解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有关政策。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文件对拖拉机交强险的费率进行了全面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调整后的费率及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有关政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平台、给农机手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农机手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机手全面掌握农机政策性保险的一系列政策,增强农机手的参保意识。

三、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并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各项具体工作。市县金融办要充分协调各方关系,为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农业机械所有人积极投保;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把农业机械登记关、检验关,为列入政策性保险的农机具投承保提供便利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到位;各农机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推动诚信建设,简化投保及理赔手续,下伸并扩充政策性保险办理点,方便机手投保和理赔,提高服务水平。

为强化农机政策性保险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将成立由市金融办、财政、审计、农机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定期对各地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配合,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机政策性保险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着力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金融办、农机主管局、财政局、保险监管机构及保险承办公司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机具投保率不高、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承保公司拒保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让农民机手真正得到实惠。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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