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3-0041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3-08-16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3〕8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全市工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
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工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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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
全市工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为加快实施双千双百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人民政府,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管委会。
二、考核专项
(一)全市工业发展双千双百工程加速推进年活动。主要考核双千双百工程加速推进年活动的组织机制、推进措施落实情况,千亿产业、千亿园区、百亿企业、百亿特色产业指标完成情况,目标任务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发展双千双百工程加速推进年活动的通知》(连委办发〔2013〕33号)为准。
1.分数设置
(1)基础分100分。定性指标(5分),其中,成立组织机构(1分),制定推进方案(2分),以政府名义出台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2分)。定量指标(95分),其中,千亿产业(34分)、千亿园区(15分)、百亿企业(10分)、百亿特色产业(36分)。不承担某一项或几项考核的项目分值平均分配到其它定量考核项。
(2)奖励分。多培育百亿特色产业、百亿企业(50亿企业)超过目标部分作为奖励加分。
2.指标确认
统计部门有数据的,以本年度12月底统计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据的,以现场考核认定为准。
(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及重点产业技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工作质量等情况,目标任务以《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0号)为准。
1.分数设置
根据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本着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易于操作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扩张总量指标(25分)、提升质量指标(50分)、项目推进指标(20分)、组织推进指标(5分)。根据重大开工、竣工技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分。
2.指标确认
工业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市统计、经信部门本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数据为准,设备抵扣增值税额以市国税部门数据为准。
技改项目。实施项目的企业须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新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相关部门审批;在充分利用企业原有条件的基础上,以更新、改造现有技术装备,提升装备水平,设备订货发生财务支出。
(三)全市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主要考核列入全市重点建设管理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服务平台和共享空间建设、入园企业招引等工作,目标任务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发展双千双百工程加速推进年活动的通知》(连委办发〔2013〕33号)为准。
1.分数设置
(1)基础分(100分)。其中,发展指标(90分)、组织推进指标(10分)。
(2)专项分。对主导产业集聚度、园区规模企业培育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专项评分。
2.指标界定
(1)发展指标,包括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内的新建标准厂房、入园企业、服务平台、共享空间。其中,新建标准厂房指当年按照批准建设规划新建、集中联片的标准厂房;新增入园企业指当年新增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新建服务平台主要指技术创新、行业中介、融资担保、质量检测、信息发布、商务代理、仓储物流、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共享空间主要指员工公寓、餐饮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商务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办公中心等。
(2)组织推进指标,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落实、制定扶持政策、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等。
(四)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主要考核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过程中在提速扩量、经济效益、项目培育、创新能力、绿色生产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1.分数设置
(1)基础分(100分)。其中,提速扩量23分、经济效益18分、项目培育22分、创新能力15分、绿色生产22分。
(2)专项分。将大企业培育、企业上市与重组、企业质量品牌创建等3项作为重大专项指标评分。
2.指标确认
统计部门有数据的,以本年度12月底统计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据的,以现场考核认定为准。
三、考核方式
2014年1月上旬,由市经信委牵头成立考评小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帐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认定。
四、表彰奖励
市政府将根据最终审定的考核结果,评出专项和综合工作推进奖,进行表彰奖励。
五、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全市工业发展双千双百工程加速推进年活动考评细则
2.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考评细则
3.全市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4.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全市工业发展双千双百工程
加速推进年活动考评细则
县 区 |
千亿产业 |
千亿园区 |
百亿特色产业 |
百亿企业 |
推进措施 |
|||||
产业名称 |
考核 分值 |
园区名称 |
考核 分值 |
产业名称 |
考核分值 |
指标 名称 |
考核分值 |
考核 内容 |
考核分值 |
|
赣榆县 |
新能源 |
9 |
赣榆临港产业区 (柘汪-海头) |
15 |
石化下游产业 |
12 |
产值50-100亿企业 |
10 |
成立组织机构(1分),制定推进方案(2分),以政府名义出台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2分)。 |
5 |
冶金 |
9 |
光伏产业 |
12 |
|||||||
石化 |
9 |
生物化工产业 |
12 |
|||||||
物流 |
7 |
|||||||||
东海县 |
新能源 |
9 |
东海经济开发区 |
15 |
光伏产业 |
12 |
产值50-100亿企业 |
10 |
||
新材料 |
9 |
石英制品产业 |
12 |
|||||||
高端装备 |
9 |
优特品牌食品加工 |
12 |
|||||||
物流 |
7 |
|||||||||
灌云县 |
化工 |
12 |
灌云临港产业区 |
15 |
高端化工染料产业 |
12 |
产值50-100亿企业 |
10 |
||
高端装备 |
12 |
船舶修造产业 |
12 |
|||||||
物流 |
10 |
金属材料及制品 |
12 |
|||||||
灌南县 |
冶金 |
9 |
灌南临港产业区 |
15 |
有色金属及制品 |
12 |
产值50-100亿企业 |
10 |
||
化工 |
9 |
染料、颜料产业 |
12 |
|||||||
高端装备 |
9 |
高效低毒农药 |
12 |
|||||||
物流 |
7 |
|||||||||
连云区 |
化工 |
14 |
--- |
盐化油化衍生产业 |
20.5 |
产值50-100亿企业 |
15 |
|||
冶金 |
14 |
镍合金制品业 |
20.5 |
|||||||
物流 |
11 |
|||||||||
海州区 |
新能源 |
14 |
--- |
光热利用产业 |
20.5 |
产值50-100亿企业 |
15 |
|||
高端装备 |
14 |
专用装备产业 |
20.5 |
|||||||
物流 |
11 |
|||||||||
新浦区 |
高端装备 |
17 |
--- |
专用装备产业 |
48 |
--- |
||||
新材料 |
17 |
|||||||||
物流 |
13 |
|||||||||
市开发 区 |
新医药 |
7 |
市开发区 |
15 |
抗肿瘤新药产业 |
7.2 |
产值50-100亿企业 |
10 |
||
新能源 |
7 |
风电装备产业 |
7.2 |
|||||||
新材料 |
7 |
汽车零部件产业 |
7.2 |
|||||||
高端装备 |
7 |
高端电子产业 |
7.2 |
|||||||
物流 |
6 |
油脂深加工产业 |
7.2 |
|||||||
东中西示范 区 |
高端装备 |
30 |
东中西示范区 |
37 |
--- |
|||||
物流 |
28 |
注:(1)基础分评分。定性指标,完成得基础分,未完成相应扣分,扣完为止;定量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实际完成百分比得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的120%。(2)奖励分评分。每多培育1个百亿级的特色产业另加5分,每多培育1家产值过100亿元的企业另加5分、1家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另加3分。
附件2
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扩张总量(25分) |
规模以上 工业投资 |
10 |
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础分的2倍。 |
规模以上工业 技术改造投资 |
15 |
||
提升质量(50分) |
技改设备 投入比重 |
20 |
购置设备抵扣增值税申报额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投资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础分,每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加(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规模企业技术改造率 |
10 |
规模企业中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础分,每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技改项目 产业集中度 |
10 |
当年新开工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县区产业定位的技改项目占整个新开工技改项目比重,达到60%的得基础分,每高于或低于10个百分点加(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技改投资占比 |
10 |
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规模以上工业投资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础分,每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项目推进(20分) |
重点产业 技改项目 |
20 |
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
组织推进(5分) |
业务工作落实 |
5 |
完成工作任务得基础分,未按时完成市规定和临时交办工作事项的,每项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 |
重大专项 |
重大开工 技改项目 |
- |
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4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6分;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9分。 |
重大竣工 技改项目 |
- |
在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中,新竣工一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分别加3分、6分、9分。 |
附件3
全市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发展指标评分 (90分) |
新建标准厂房 |
25 |
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新建多层标准厂房占新建标准厂房总面积达60%以上,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 |
超额加分不超过10分。 |
新增入园企业 |
30 |
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 |
超额加分不超过10分。 |
|
10 |
标准厂房企业使用率达100%的得基础分,实际得分根据使用率计算。 |
|
||
新建服务平台 |
15 |
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得基础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一个加2分。 |
超额加分不超过6分。 |
|
新建共享空间 |
10 |
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得基础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一个加1分。 |
超额加分不超过4分。 |
|
组织推进评分 (10分) |
业务工作落实 |
4 |
未完成规定或临时交办事项,每项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 |
|
制定扶持政策 |
4 |
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文件得基础分,否则不得分。 |
|
|
成立工作机构 |
1 |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得基础分,否则不得分。 |
|
|
建立工作机制 |
1 |
建立专项工作推进机制得基础分,否则不得分。 |
|
|
重大专项 |
主导产业 集聚度 |
- |
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内新入驻企业项目符合定位的主导产业集聚度达70%以上的,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2分。 |
|
园区规模 企业培育 |
- |
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在入驻标准厂房企业中,当年新培育一户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加5分。 |
|
附件4
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提速扩量(23) |
规模以上工业现价产值 |
7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高(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全社会工业投资额 |
6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5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高(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再加(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当年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 |
5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1户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经济效益(18)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 |
7 |
以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率为考核目标,达到目标得基础分;每比目标高(低)0.1个百分点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工业税收增长率 |
6 |
以当年全市平均增幅为考核目标,达到目标得基础分;每比目标高(低)1个百分点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统计)的比重 |
5 |
以上一年度比重作为考核目标,达到目标得基础分;每比目标高(低)1个百分点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比重达到70%以上的直接得10分。 |
|
项目培育(22) |
市级监控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增长点项目达效情况 |
7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1个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亿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数量 |
5 |
||
新开工2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量 |
5 |
||
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定位项目占整个新开工项目的比重 |
5 |
以60%作为考核目标,达到目标得基础分;每比目标高(低)1个百分点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创新能力(15) |
企业技术中心体系建设 |
5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1个省级以上、市级技术中心的再加(减)2分、1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数量 |
5 |
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市开发区为一组;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东中西示范区为一组,以每组经省认定的平均数为目标,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数1个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企业两化融合建设 |
5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1户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区再加(减)1分、0.5分,每多(少)于目标1户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绿色生产(22) |
单位GDP能耗 |
7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低(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节能改造项目 |
5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1个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清洁生产项目 |
5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1个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合同能源管理 |
5 |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每多(少)于目标1个再加(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
|
重大专项 |
大企业培育 |
- |
每净增(减)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5、10、50、100亿元企业,分别加(减)1、2、4、8分。 |
企业上市与重组 |
- |
每新增一户上市企业加2分,捆绑上市加1分;每新增一个与国内500强(或央企)、国际500强企业合作的资产重组项目经审定分别加1分和2分。 |
|
企业质量品牌创建 |
- |
每新增1个中国驰名商标加0.5分;每新增一户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在企业内成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的企业,加0.5分;每新增一户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加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