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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231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3-05-02
标 题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3〕3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

   河长制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ju111.net

          2013年5月2日

   

  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是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道,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3年全市82条省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4年全市18条重要区域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年全市全面建立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河道河长。全市82条省骨干河道、18条重要区域河道和县乡河道、村庄河塘按现行属地管理体制,结合防汛工作责任制度,由河道(河塘)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河长。主要职责是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

  (二)切实明确部门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等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保护河道水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为,推进河道确权划界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按照河道蓝线规划落实蓝线范围内的水域、土地的保护。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通航河道岸线保护、水上交通运输的管理,严格船舶和危险品管理,加强对通航河道运输船舶污染防治和船舶运输危险品的监管,调查处理通航河道水上交通事故,协调解决水上运输等水事纠纷。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渔业部门在服从河道防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加强河道养殖管理。

  (三)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根据河道保护规划,规范河道岸线利用行为,明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建立蓝线管理制度。加强河道水域保护,建立河道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因经济社会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水域的,必须落实等效补偿措施。

  (四)严格水源地保护。对设有饮用水源地的河道,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清除河岸两侧各类污染源,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加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道管理河长制由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利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市、县(区)河道管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公共财政对河道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河道管护工作。各级要从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河道管护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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