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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173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5-08-07
标 题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05〕1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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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着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也关系到我市改革开放形象和全面振兴、快速崛起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综合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的势头有所遏制,食品中毒事件和投诉进一步下降,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总体来看,一些危及食品安全因素依然存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食堂的有效监管及海产品长效管理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己任,切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丰富内涵,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将《决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今后一段时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南。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六个重点,六项措施”,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定位,恪尽职守,整合监督资源,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有效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恢复和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促进我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和“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质量。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发证质量。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开展对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扶持规模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和树立一大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效益好的知名企业,形成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龙头力量。查处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重点产品,继续把粮、肉、蔬菜、水果、食盐、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作为整治重点食品,突出打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活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问题存在较集中的区域。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加大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治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坚决遏止7类食品无证生产违法活动。

(三)加大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监管力度,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推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 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在全市范围内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三、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一)依法彻查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可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加大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正常检验检测和检查抽样工作经费的有效落实。

 (三)逐步建立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粮食部门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并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粮食质量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刊发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加强各部门之间、县区政府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增强协同办公能力,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决策服务,并有选择地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

(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建档工作,重点建立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28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尽快建立食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要通过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企业的质量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食品生产加工环境。

(五)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以正面宣传为主,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食品安全专题报道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既要坚决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曝光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又要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客观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格把握尺度,提高我市食品信誉,防止以点盖面、以偏概全,影响食品消费需求和出口贸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实施自我保护,有效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四、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监察局、环保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盐务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组织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各县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抓好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三)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责任。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卫生学评价及监督,并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主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和酒类流通秩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并承担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与此同时,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项报告制度。遇有下列情况,各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必须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按各自职能做好工作。1.一次性发生食物中毒3人以上(含3人)或发生因食源性疾患造成死亡一例以上的;2.市委、市政府和县(区)委、县(区)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事项做出批示的;3.上级和跨越本行政辖区,要求督查和核查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的;4.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决定》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制定“连云港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各县区要随时了解掌握、报送本地区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认真组织督促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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