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5-00254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5-05-0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比命名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5〕5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比命名活动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比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群众文化事业的建设步伐,活跃和丰富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全面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比命名活动。现将评比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比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繁荣文艺创作、活跃和丰富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为中心,以各部门、各单位为创建载体,以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的“四基”建设为重点,以推进建设文化大市为目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文化工作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比命名范围、名称、数量
范围:市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名称:连云港市群众文化先进单位。
数量:20个。
三、评比主要内容
(一)领导认识与措施;(二)文化设施建设;(三)队伍建设;(四)活动经费;(五)活动情况;(六)活动成果;(七)资料档案。
四、评比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部长和市文化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市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申报、检查评比、审定及命名
(一)申报材料。《连云港市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申报表》、《连云港市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分表》和创建工作总结。
(二)检查评比。市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申报情况,于11月上旬组织检查评比小组对各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三)审定。检查评比小组将综合评比结果报市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比领导小组予以审定。
(四)命名。经审定后的群众文化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表彰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群众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有影响、有特色、多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并要确保一定的活动经费。
认真做好创建总结、材料申报以及评比待查的各项筹备工作,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评分表》以及创建工作总结等按一式三份于10月底前报送至市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文化文物处;联系人:徐育平、王寿德、张大强、江睿;联系电话:5681809;联系地址:新浦康泰南路51号)
附件:1.连云港市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申报表
2.连云港市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分表
二○○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
连云港市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
单位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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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及职务 |
单位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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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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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测得分 |
检查评比小组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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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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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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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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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连云港市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评分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评比内容 |
评比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加分情况说明 |
1 |
领导重视 |
党政领导重视群众文化工作,分管领导明确得5分;将群众文化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得5分;将群众文化工作列入本部门及对所属单位年度检查和考核的工作目标得5分;年度内召开涉及研究或安排文化工作的会议达3次得15分,每多一次加5分(此项加分不得超于6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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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施建设 |
不断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有多种类型的活动阵地(如有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室等)达4个得20分; 每多一个另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于6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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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队伍建设 |
有专职和兼职文化干部和一支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高且较稳定的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得10分;建有多种类型的业余文艺团队(如文艺表演队、健身秧歌队、戏剧票友社团等)达2个得30分;每多1个加5分;(此项加分不得超于1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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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活动经费 |
每年度文化活动经费有保障得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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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化活动 |
每年度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特色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少于3次得30分,每多一次加5分(此项加分不得超于15分);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活动得10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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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活动成果 |
每年度有3件以上作品(至少有1件是艺术表演类)在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展演、展示等得30分,每多1件加5分(此项加分不得超于1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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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档案资料 |
有内容详实、整理规范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得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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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 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