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1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2-06-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9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
实 施 细 则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实现2012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6号)和《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连政发〔2010〕16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不高于省控标准(4%左右)。
二、县区、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一)各县、区调控目标任务
2012年,各县、区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1.标一粳米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15%以内;特一面粉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15%以内;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2.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15%以内。
3.鸡蛋(新鲜)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15%以内。
4.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15%以内。
5.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1-4类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物价部门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市场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涉及上述品种价格调控幅度,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具体任务主要有:
1.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做好本地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主副食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理规划布局平价商店,完成新建平价商店任务;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完善对辖区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
2.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加强政府权限范围内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价格改革,对确需调价的项目,要妥善把握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群众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价格审批和租金管理。
3.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舆论引导。完善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价格走势,及时预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4.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价格诚信城市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逐步推行明码实价,提高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开展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住房、农贸市场等的价费专项检查,切实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价格行为。
5.落实强农惠农价费政策。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完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健全农村价格监督调查制度,强化涉农收费公示,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6.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以各县不少于200万元,各区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安排价格调节基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扶持农业生产、调控市场物价、建设平价商店。
7.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各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和监管措施,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走势预测分析,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按月通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行情。(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
2.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351万吨;制定与落实菜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万亩高产增效示范片50个。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发展优质林果茶基地4.5万亩,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市农委)
3.完善粮油储备体系,严格落实储备粮油计划任务,确保地方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常年挂牌收购农民余粮,全年收购粮食70万吨。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市粮食局)
4.确定各县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市区及各县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总社)
5.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制定完善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2012年新建20家平价商店,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市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
6.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物价局)
7.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物价局)
8.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妥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
9.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10.参与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煤电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农委、粮食局、物价局,连云港工商局)
11.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市物价局、商务局,连云港工商局)
12.加强住房保障,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5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950户。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直管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审批规定和租金标准。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指导各县认真落实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定,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局、物价局)
13.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市统计局、农委)
1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
15.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
16.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
17.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国家、省各项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确保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人社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局,连云港质监局)
18.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市物价局、监察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价格调控目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价格调控工作,按照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明确项目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市价格调控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市物价局要密切配合,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