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7 09:48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省级和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有效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全民参与和强化部门职能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同创共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氛围。
二、总体目标
强力推进城市节水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与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通过用水计划管理、经济调节手段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以转变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力争2011年获得“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称号,2012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 称号。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
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范围为连云港市区。
按照国家、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任务指标的落实。
(一)基本条件(6项)
基本条件是申报节水型城市的必备条件。
1.规章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3.重视节水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开展节水技改,以及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示范性工程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等。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等有关创建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5项)
7.城市节水规划。制定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当地政府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内容。
8.城市地下水管理。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9.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城市新、改、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
10.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11.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实施。
(三)技术考核指标(12项)
12.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省考核标准为40%)或年降低率≥5%,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13.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省考核标准为40%)或年降低率≥5%,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14.市区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火力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石油炼制、棉印染产品、造纸产品、啤酒制造、酒精制造等取水定额标准。
15.市区工业(不含电厂)用水重复利用率≥75%(省考核标准为≥70%)。
16.市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17.市区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100%。
1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1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省考核标准≤15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20.城市建成区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21.城市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20%。
22.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70%(省考核标准为≥82%,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55%)。
23.市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鼓励性指标(3项)
24.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不同用水价格。
25.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26.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城市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各项活动,保障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夯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上下和各行各业,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节水型城市创建顺利推进。
(三)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多视角、多途径、多场合对节水的意义、政策、法规、知识等大力进行宣传,做到全市用水单位、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人人知晓,引导全社会都来参与创建,努力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投入渠道,多方筹措创建资金。创建节水型城市不仅在组织上、人员上要予以保证,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形成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推广和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示范工程等。
(五)依靠科技支撑,提高创建达标能力。积极开展节水科研工作,重点开展“零”排放、浓缩倍率、中水回用、水网络集成技术的研究;加快先进成熟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型、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六)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创建达标步伐。按照国家节约资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要求,制定和修订地方性城市节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深化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适时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型产品的鼓励政策,建立节水型产品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城市节水监察,做好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立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将用水、节水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七)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创建考核评估。认真落实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完善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切实将创建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研究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城市节水的实施办法。
附件:1.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2.创建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综合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林海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
孙宗凤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炳慧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大兑 市经信委副主任
顾爱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商显福 市科技局副局长
雷生保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夏苏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入海 市编委办副主任
齐 文 市规划局副局长、市规划局东区分局局长
王加伟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福军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戴振伟 市水利局副局长、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苏中保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爱勤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薛学坤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万兴军 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 滨 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长
胡银宝 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维富 市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委会副主任
姜仁国 新浦区政府副区长
顾建华 海州区政府副区长
胡传宏 连云区政府副区长
钱德福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创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林海同志兼任,王加伟、戴振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创建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综合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
分类 |
序号 |
条件及指标 |
考核标准 |
现状 |
达标措施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分数 |
基 本 条 件 |
1 |
规章制度健全 |
具有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
有《连云港市城镇供水资源管理规定》、《连云港市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缺综合性的城市节水管理规范性文件;有较完善的节水管理制度。 |
修改完善城市供水节水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市法制办 市城乡建设局 |
一 票 否 决 |
|
2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
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
有根据市编委文件设立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但不是独立设置的机构;机构能较好地对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检查、指导、管理和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
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充实相关人员;加强对用水单位的指导,帮助查找和解决节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节水科研和技术推广力度。 |
市编办 市城乡建设局 |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一 票 否 决 |
|
3 |
重视节水投入 |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计划开展节水技改,以及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示范性工程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等。 |
有财政投入,但仅局限于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一般日常开支;无节水专项基金,节水技改和节水型器具推广等均由各单位自行投入。 |
重视节水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协助用水单位有计划的进行节水技改、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示范性工程建设等。 |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局 新浦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市开发区 |
一 票 否 决 |
||
4 |
建立节水 统计制度 |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
主要用水单位按月填报《江苏省城市大生活户月用水情况》或《江苏省城市工业企业月用水情况》,市城市节水办进行汇总,并定期向省住建厅报告城市节水统计情况。 |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节水指标体系和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 |
市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 |
一 票 否 决 |
||
基 本 条 件 |
5 |
广泛开展 节水宣传 |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
每年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建筑法律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进行节水宣传,成效明显;能有效地开展日常性节水宣传活动。 |
在抓好定期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性宣传,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效果到位,促使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
市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新浦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市开发区 徐圩新区 科教创业园区 |
新闻媒体 |
一 票 否 决 |
6 |
全面开展 创建活动 |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 |
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小区活动。 |
加强创建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求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对未参加创建的予以扣减用水计划,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奖励。市区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创建比例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局 新浦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市开发区 徐圩新区 科教创业园区 |
一 票 否 决 |
|
基 础 管 理 指 标 |
7 |
城市节水规划 |
有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当地政府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内容。 |
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含节水规划的内容,但内容过于简单;《连云港市市区节水规划研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 |
组织编写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报省住建厅或市政府审批。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8 |
8 |
地下水管理 |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范围内自备井计划。 |
地下水开采、自备井供管理基本符合创建要求。 |
进一步加强管理。 |
市水利局 |
市城乡建设局 |
8 |
|
基 础 管 理 指 标 |
9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新、改、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 |
在“三同时”监管方面,未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作出强制要求,缺少强制性措施。新、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都基本采用了节水型用水器具。 |
制定“三同时”强制性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水型器具推广的力度。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 |
市水利局 |
8 |
10 |
计划用水 和定额管理 |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
已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单位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有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完善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取水计划管理。 |
市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
市经信委 |
8 |
|
11 |
价格管理 |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 |
已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基本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未出台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和标准。 |
出台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和标准。 |
市物价局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
市环保局 |
8 |
|
技 术 考 核 指 标 |
12 |
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
1.国家标准: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2.省标准: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2008年全国平均值为231.8立方米/万元;2009年全国平均值为209.3立方米/万元)。 |
2008年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为51.30立方米/万元;2009年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为33.04立方米/万元。 |
进一步提高各行业、各单位用水效率。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
市统计局 |
6 |
13 |
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
1.国家标准: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2.省标准: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2008年全国为平均值130.3立方米/万元 ,2009年全国平均值为116.4立方米/万元)。 |
2008年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79.65立方米/万元;2009年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71.47立方米/万元;09年比08年降低10.26%。 |
通过加强节水技术革新和内部管理手段,进一步挖掘工业企业节水潜力。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
市统计局 |
5 |
|
技 术 考 核 指 标 |
14 |
市区工业 取水量指标 |
按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 GB/T18916.1-2002(为火力发电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为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额)GB/T18916.3-2002(为石油炼制取水定额) GB/T18916.4-2002(为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为造纸产品取水定额) GB/T18916.6-2004(为啤酒制造取水定额) GB/T18916.7-2004(为酒精制造取水定额)。 |
市区火力发电、啤酒制造、棉印染等行业取水基本符合国家取水定额标准。 |
与相关取水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按标准取水。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
5 |
|
15 |
市区工业(不含电厂)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省为≥70%) |
市区主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75% |
要求中小型工业企业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用循环利用水和回收再利用水。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
市统计局 |
5 |
|
16 |
市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
≥15% |
正在抓紧落实,年内可以达标。 |
在教育、制药、化工、港口等主要用水行业实施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争取年内达标。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
其它相关主管部门 |
3 |
|
17 |
市区节水型企业创建(为省标准) |
市区年用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100%为节水型企业。 |
目前市区年用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有新海发电公司、连云港碱厂、田湾核电站3家企业,都为非节水型企业。 |
对这3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年内达标。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局 |
2 |
||
18 |
城市供水 管网漏损率 |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我国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为21.4%) |
09年市区管网漏损率经修正后约为19.33%。 |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供水管网的检漏和测漏,对部分老化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质监局 市规划局 |
10 |
|
技 术 考 核 指 标 |
1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国家和省级标准均为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15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
2009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量为73.97升/日。 |
强化节水措施,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得到合理控制。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财政局 |
5 |
20 |
城市建成区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
100% |
仍有部分居民家庭和用水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
制定政府补贴政策,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对用水单位和公共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进行更新改造,使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财政局 |
6 |
|
21 |
城市建成区 再生水利用率 |
≥20% |
污水处理厂没有再生水处理能力,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 |
制定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各类污水处理厂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
市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5 |
|
22 |
城市建成区 污水处理率 |
≥70%(省考核标准为82%,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55%)。 |
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82%,其中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5%。 |
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处理率。 |
市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 连云区 市开发区 |
5 |
||
23 |
市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目前市区工业排放达标率已达100% |
进一步加强监管。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 |
5 |
|
鼓 励 性 指 标(加分) |
24 |
居民用水实 行阶梯水价 |
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不同用水价格。 |
尚未执行。 |
制定城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指导意见。 |
市物价局 市城乡建设局 |
2 |
|
25 |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
≥5% |
少数企业和个别小区采用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 |
实施多个非常规水资源替代项目,力争达标。 |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局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 |
|
26 |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
≥1‰(国家和省考核标准均1‰) |
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均无专项资金投入。 |
增加财政投入。 |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局 |
新浦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市开发区 徐圩新区 科教创业园区 |
2 |
|
注:按照国家、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总分均为106分,其中基础管理指标40分、技术考核指标60分、鼓励性指标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