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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170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5-05-0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6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连云港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www.ju111.net

                                                                     2015年5月4日


  连云港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在现有企业注册登记四证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及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由企业注册登记综合窗口向企业统一颁发标注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不再单独打印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确有需要的,质监、税务部门负责免费打印)。

  二、实施范围

  暂定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注册内资公司的开业登记。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登记(设立、变更、备案与注销)。

  三、实施步骤

  2015年上半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下半年,推广至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四、实施方式

  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要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工作标准下实行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登记模式。

  (一)设立综合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二)统一收件。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现有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上述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

  (三)统一录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再由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四)统一发照。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将信息回传至综合窗口打印,颁发标注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依法收取相关费用。不予许可的,相关部门要将原因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申请人如需单独领取相关证照,可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窗口免费打印。

  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可通过人工发放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注销时,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由税务部门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上加盖国税已注销(地税已注销)的印章;然后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收缴营业执照;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手续。

  五、操作流程

  (一)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由综合窗口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表格,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并初审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

  (二)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各相关窗口。

  (三)工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设立申请信息后,对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信息上传至平台,核准通知书原件报送给综合窗口。

  (四)质监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五)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后,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窗口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综合窗口)。

  (六)综合窗口实行专人全程跟踪督办制度,通过平台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收到四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向其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及有关通知书、告知性材料,归档材料及时交回发照(证)部门。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市政务办、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会同市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根据实施步骤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作。

  (二)统一工作规范。市政务办要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统一制定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流程图及办事指南等。其中,需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登记事项,若工商部门已审查通过的,则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相关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工商部门保存相关材料原件。

  (三)档案实行共享。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质监、国税、地税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免费提供查询。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提交验资或评估报告。

  (四)实行信息互认。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加大资金支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需要设立综合窗口,配置必要办公设备、专职工作人员,相关经费保障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纳入财政预算。

  (六)积极开展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尽快让全社会了解这一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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