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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148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3-11-04
标 题 转发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债务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3〕1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拟定的《关于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债务调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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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债务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拟定的《关于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债务调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债务调整的实施意见

(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三年十一月)

为帮助我市企业防范外债风险,优化外债结构,降低经营成本,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依据近期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结合我市企业借入外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支持企业进行债务调整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外债风险意识

市外汇、财政、外经贸和计委等外债管理部门,在各自归口的国外银行、企业商业贷款、国内金融机构外债转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各项外债管理工作中,要密切与借债企业、外汇指定银行的联系,发挥外债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熟悉法律法规和外汇避险工具的优势,对借用外债和存在延期收付汇业务的企业,加强外汇风险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以开展外汇法规宣传月活动,举办外汇金融产品推介会及风险防范专题讲座等形式,向企业宣传相关的外汇政策,不断提高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意识,让企业了解政策导向,因势利导地推动外汇债务重组。在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债务结构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建立外债风险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将防范外债风险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调整债务结构

适应国际收支形势的新变化,鼓励企业进行债务结构调整,降低外债风险,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将全面贯彻国家发布的外债管理政策,不断调整和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允许企业购买外汇提前偿还国外银行商业贷款、企业借款、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国内金融机构外债转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

(二)调整账户管理方式,允许企业在汇率、利率适宜的时机,提前购买外汇,用于(一年内)支付外债本金和利息。

(三)简化工作程序,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将原来由债务人到外汇管理局逐笔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由债权人集中登记。

(四)对企业制定的规避外债风险的方案中,局部与现行法规、政策有冲突的,在外汇管理法规大框架内,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予以“个案”解决。

(五)指导市各外汇指定银行深入研究政策变化情况,把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在金融服务的各个环节。对符合现行外汇、外债政策的企业外债业务予以优质、高效办理。

三、联系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用好外债风险防范手段

(一)外债转内债

借用国内外汇贷款提前偿还外债。目前国内外汇贷款利率在2%以下,而我市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借用的一些中长期国外贷款利率大多在5%以上,有的甚至接近10%。从融资成本上看,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利差。通过利率和期限的调整,可以实现“借低还高”,减少债务成本,降低外债风险。

(二)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是指借用新的外债置换过去在境外筹借的外债。这一方式虽不能根除外债风险,新发生的外债仍有可能在未来受国际资本市场汇率和利率水平波动的影响。但就目前的外汇利率水平而言,如能筹借到新的外债用于置换旧的外债,也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的债务调整方式。

(三)清理固定回报项目,杜绝新的固定回报发生

外汇管理部门与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出发,积极配合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不同类型的固定回报项目,帮助项目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效益好的企业在取消固定回报条款后可通过外资转外债或转制成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在取消固定回报条款后,由于利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外方预期回报,外方可以选择转股和清算等方式撤资。今后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不再新批固定回报外债项目。

(四)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风险

企业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利率或汇率风险,调整债务结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可选择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各外汇指定银行应结合企业债务与经营实际,量体裁衣,帮助企业选择工具,制定方案。

四、坚持“一企一策”,推动企业调整外债结构

鉴于债务调整和置换是一项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的金融风险业务,企业应在比较提前偿还成本(包括罚息和谈判费用等)和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市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调整外债结构和提前还债要求,外汇管理及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配合,根据企业外债借、用、还的各个环节和形成外债风险的实际情况,对借用外债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积极参与、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债务谈判、协商提前还款,在原贷款合同中增加“提前还款”条款,或在新签贷款协议中订立“提前还款”条款,提高债务结构调整的灵活性。

五、防患于未然,加强对企业新借外债风险管理

对于新借入外债,外汇管理局及各相关单位要提醒企业注意未来利率和汇率风险,尽可能的借入硬货币债务,同时,注意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结合,减少债务的货币和期限错配风险。尤其要重视外债汇率风险,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锁定风险。签订新的外债合同选择币种要尽量合理,避免汇率波动大的币种占比过大。企业外债结构调整的目的是防范风险,禁止任何形式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投机交易,企业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六、加强外债监测,防范外债风险

市外汇、财政、外经贸和计委等外债管理部门要建立外债管理信息交流制度,外汇管理局在外债全口径管理的基础上,要及时通报外债计划、外债登记、还本付息、外债展期和汇率、利率变化等外债管理信息,有关部门分别通报归口管理的外债借、用、还情况,共同研究国际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分析我市企业债务结构情况,建立全市防范外债风险的预警机制,共防风险。

外汇管理部门与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和还本付息业务时,要加强外债的统计和风险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我市外债总量、结构和期限的变化,利用自身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和外债管理政策法规的优势,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外债重组的信息和建议,进而防范外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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