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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389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12-1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4〕16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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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连云港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4 ]67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0号 ) 要求,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行为为重点,强化服务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

2.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锻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提高年度结案率和案件移交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3.坚持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结合”原则,逐步完善功能完备、运转灵敏、覆盖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4.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工作的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特别是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和社会满意度,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1.2004 年底前 ,以三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即集中查处食品、药品、营养品等商品商标案件,重点检查食品零售、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和大中型商场销售情况,严厉打击销售中的商标侵权行为;集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结合著名、知名商标再认定,组织以保护驰 ( 著 ) 名商标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大力查处侵犯洞庭山碧螺春、阳山水蜜桃、泰兴白果等原产地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集中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整治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集贸市场内非法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 

2.2005 年 1 月至 4 月底,以查处食品、服装、鞋帽等商品商标使用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结合节日市场检查,查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中食品、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商标使用行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集中检查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卖柜、三星级以上宾馆 ( 饭店 ) 商品部的商标使用情况。

3.2005 年 5 月至 6 月底,以打击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为抓手,全方位保护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各县区要摸清本辖区内外资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特别要认真研究定牌加工过程中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对其商标的侵权行为。

保护著作权专项整治

新闻出版 (版权)、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其他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

1.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领域,切实抓好书报刊、光盘和音像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工作。强化印刷业、复印打字业的管理,切断侵权盗版制品印刷源头,继续加强对具备光盘制作和复制能力单位的日常监管,防止非法盗版光盘的生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重点打击盗版盗印犯罪团伙,深挖地下光盘生产线,从源头上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2.依法查处出版物交易过程中的侵权盗版行为,切实加强出版物交易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文化、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摊点和游商小贩;会同交通、铁路、民航、航运等部门强化对出版物运输渠道的管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出入口、省际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港口、铁路、公路、民航、水运托运点的监管,从运输环节防止侵权盗版制品流向市场。

3.开展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图书批发市场、零售单位和连锁商店等出版物市场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工商、教育等部门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的不法者,以及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清除中小学校不规范的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书摊)以及校办印刷单位。

4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工商、通信等部门依法打击网络“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清查从事“私服”、“外挂”行为的网站及销售“私服”、“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游戏充值卡的网点。

5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财政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6.文化部门要借鉴“沪宁沿线音像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经验,加强音像制品市场的整治,积极开展创建“经营正版音像制品示范店”活动,实行行会管理制度,推行“本店无盗版”公开承诺制,确保我市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苏北地区前列。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1.开展打击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大规模摸底清查基础上,对带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进行检索确认,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摸清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行为的线索,确定重点查处对象。同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对这类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开展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连云港国际展览中心的区位优势,对各种形式展览交易会进行知识产权监管,建立专利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查询会展活动中专利的法律有效性。

4.在2005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和宣传活动。组织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巩固执法成果,防止大范围的群体侵权和假冒欺诈行为反弹。在4.26期间加大对专项行动、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

5.加快政府专利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充分利用我市已建的“七国两组织专利数据库”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优势,为企业搭建起一个有一定开放性、适用于多种专利查询的检索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提供国内外专利信息和专利权预警服务,为企业提供国内外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等信息,帮助企业突破国内外壁垒,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1.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2.提高行邮渠道关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技能,打击行邮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加强单证的审核,对可能涉及专利权、商标权保护的商品,利用知识产权查询系统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名录》进行重点核对。加强对外宣传,使企业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备案程序,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4.提高布控查验的针对性,根据我市口岸出口农产品、初级产品较多的特点,加强对商品品牌的查验力度。

5.根据我国海关与境外海关之间的行政互助协议安排,加强情报交换、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交流方面的国际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 五 ) 加强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贸促会等有关单位,加强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的检查和指导。

1.做好展览会参展企业筛选把关工作,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加。

2.做好参展计划预审核,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集中的商品领域,要求企业提供参展宣传图案、画册等,进行预审查,防止企业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

3做好参展场地预检查,实地检查企业布展情况 ,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4.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台,及时接受投诉、解决纠纷。

四、主要措施

(一)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要更加充分地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我市知识产权重大事件,使知识产权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宣传国家、省、市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并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广场咨询、专家培训等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栏、论坛,提高全社会参与度。要继续把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与群众性发明创造、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宣传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

(二)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依法从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震慑犯罪分子。

(三)建立外商在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市经贸委、外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经常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换意见,推动建立外商在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分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充分听取外商在连投资企业对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对外商在连投资企业投诉的重大专利、商标侵权等案件进行督办查处。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坚决打击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根据我市实际,选好切入点,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把日常治理和专项治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真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害群之马。

(五)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沟通政府、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相关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鉴定等服务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通力合作的要求,建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和责任制。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贸委、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广电局、报社、工商局、新闻出版局 ( 版权局 ) 、质监局、药监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组办公室 ( 简称市保知办 ) 设在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

县、区政府是全面负责本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也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
积极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以及江苏省的实施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畅通信息,鼓励举报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专项行动期间,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保知办报送工作简报,每个阶段执法行动结束后10天内应向市保知办报送执法情况。
建立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对在执法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具体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支出。市里分别在保知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商局、文化局设立举报电话。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5 年1月中旬之前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05 年1月至2005年8月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保知办(市整规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三)总结验收(2005 年8月至9月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报告送市保知办(市整规办 )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保知办(省整规办 ),并做好2005 年 9 月省保知办(省整规办 )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连云港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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