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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60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5-05-2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05年度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05年度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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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05年度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2005年度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连云港市2005年度市级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征缴目标考核办法

 

市财政局 地税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5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职能部门征收管理积极性,现结合市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际,特制定2005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职责

本办法主要考核市劳动、地税和财政部门,及其相关经办机构和职能处室。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征缴管理,承担扩面、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地税部门要依法应收尽收养老保险费,确保年征缴率93%以上,征缴率由市政府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做好征缴经费保障,千方百计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到账收入。具体目标是: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以2004年实际征收数33535万元为基数,增收8000万元(含市改制单位养老保险费用),达到41535万元。

三、征缴工作经费及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

1.征缴工作经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3535万元部分以及收入超33535万元未达到41535万元之前,即超基数8000万元以内部分,按征收额的8‰拨付征缴工作经费,具体分配:地税部门7‰,劳动保障部门1‰。

2.超收奖励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达到41535万元,即超基数达到8000万元,则按增收额的18‰拨付征缴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超41535万元,即超基数8000万元以外部分,按增收额的20‰拨付征缴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

(3)以上具体奖励分配比例由市政府到年终视各部门工作情况再定。

3.惩罚措施

对于因为征缴工作中措施不到位造成年终完不成征缴目标的责任部门年终考核降一个档次。

四、有关要求

    1.考核奖励资金来源及支出内容。以上各项考核奖励资金和社保费征缴工作经费,一并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足额安排。征缴工作经费每半年按基金实际到账情况结算一次,超收奖励于次年经市政府考核后拨付。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社保费扩面征缴宣传、必要的工作经费以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支出。

2.地税、劳动部门内部要据此制订切实有效的征收、缴费工资稽查审核方面的奖励考核办法,使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3.劳动、地税、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征管情况的定期通报分析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和通报社会保险费征管情况,协调和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4.本办法自二○○五年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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