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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322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05-1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4〕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了提高?《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操作效果,更好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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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操作效果,更好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

 

为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金融协同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市商业银行、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单项累计积分制。

1.单项分值计算。单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方法:以单项指标最高的单位为参照值,其它单位分别与其相比计算出单项分值。

具体公式:单项分值=本单位单项指标/最高单项指标×该项指标所占分值(新增存贷比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2.总分值计算。各单项分值相加得出各考核对象累计积分,按照总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出考核对象的名次。

(二)考核指标包括5项内容:

1.当年新增存贷比(100分);

2.当年新增贷款(含当年核销贷款)(100分);

3.年末贷款余额增长率(100分);

4.当年累计发放贷款(50分);

5.私营个体经济贷款(100分):

(1)年末私营个体经济贷款增长率(50分);

(2)当年新增私营个体经济贷款(50分)。

(三)未完成贷款计划目标实行扣分制,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目标不加分。

(四)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指标以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统一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核期次月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办对考核对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有虚报或瞒报贷款核销、私营个体经济贷款等相关考评资料和其他非正常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评比和获奖资格。

三、考核机构

(一)成立市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行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目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办法实施,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日常考核的具体工作由考核办承办。

四、奖励措施

(一)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考核对象实行次年度新增政府性存款2亿元与考核结果挂钩政策。新增财政性资金从次年开始定向存入考核前三名的银行,第一名1亿元,第二名6000万元,第三名4000万元,存满额度为止,存期一年。

(二)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各行社贡献大小对领导班子进行专项奖励,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名0.8万元,第五名0.7万元,第六名0.6万元,第七名0.5万元。当年贷款余额未增加的取消奖励资格。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按前三名平均水平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五、本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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