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4-0020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4-07-13 |
标 题 | 市政府批转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金融系统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04〕14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金融系统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批转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金融系统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金融系统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金融系统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2004年7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民创业、超常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优化金融服务和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全民创业对我市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全民创业不仅为富民强市、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优化金融环境、增加服务载体、促进金融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市各金融机构要认清形势,牢固树立经济金融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全民创业为己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当前国家控制信贷增速和上级行信贷政策调整对我市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积极支持和参与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自身形象和经营效益。
2.市各金融机构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教育,制定并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服务全民创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投向,突出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3.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市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市商业银行和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重点加大对海洋经济、硅工业、牧草养殖、林木加工等具有当地资源优势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其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要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造、改组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其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不断扩大民营企业在银企合作中的比重,积极营造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沟通的平台,通过召开银企联席会、银企座谈会、信贷信息发布会、民营企业信贷服务产品展示会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增进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的沟通。
4.支持机关干部带头创业。要增加对机关事业单位离岗自主创业人员授信总量和人数。对于机关干部离岗创业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下优先支持。
5.支持群众勤劳致富。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市劳动、财政部门配合,扩大再就业贷款总量,加强金融对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要根据需求逐步扩大商用房贷款总量,支持城镇居民开展商贸服务。要稳步发放汽车贷款,支持居民开展汽车营运。
6.加大农户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要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合理扩大对一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同时要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市各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加大对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对从事名、优、特、新等高附加值农产品种养的规模经营户、营销经纪人,特别是经营有效益、产品有市场、还款有保障的“公司+农户”、“专业市场+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要给予信贷倾斜,发挥致富带头人和涉农龙头企业对农户群体的带动作用。
7.支持创业者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积极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医药、化工、食品等支柱行业,推动工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加大技术改造信贷投入,对国债贴息项目、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配套资金需求重点给予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推广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支持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术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建设,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8.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市各商业银行要继续运用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等贸易融资方式满足出口企业短期资金需求。要加大出口贷款方式创新力度,改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管理。要适当放宽外汇贷款范围,增加外汇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确定外汇贷款期限和利率,对符合信贷原则、具有还本付息能力的技术改造和外汇流动资金需求要给予积极支持。要充分运用信贷手段鼓励有实力企业境外创业。
9.对金融机构在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时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头寸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和解决金融机构临时周转性困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三、激活机制,降低门槛,切实改进信贷服务
10.完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克服对民营企业的慎贷心理,在规范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将信贷营销的数额和质量与信贷人员的利益挂起钩来,按营销贷款实现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信贷人员,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考核机制。
11.建立民营企业档案和综合授信评级制度。民营企业档案中要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贷款情况等基本资料以及银行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做出的信用等级评定。各金融机构要扩大对民营企业和守信用个体私营业主授信额度,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贷款方式,对于信用等级好的民营企业和守信用个体私营业主,可采用信用贷款形式,并给予利率和贷款数额上的优惠。
12.适度放宽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创新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业务品种和信贷服务方式。根据民营企业在财务管理和资金需求上的特点,努力探索和实践货权、货物质押贷款,国债、提单、仓单、保险单等质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账户托管贷款,摊位证保证贷款,综合授信贷款等,推行私营个体业主和民营企业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抵押方式,对信用等级达到3A级、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的民营企业适当发放信用贷款,灵活满足民营企业信贷需求。
13.积极探索解决民营企业担保难问题。市各金融机构要对担保公司给予担保的民营企业积极提供资金支持,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协调扩充担保基金总量和担保机构数量,扩大担保能力,逐步解决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14.放宽对民营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降低信贷门槛。要改善民营企业贷款的准入条件,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缩短信贷审查审批时间。对在授信额度之内,且能落实有效抵押担保的民营企业贷款,要授权县级行审批发放。对确认真实的存单质押贷款,可以授权通过柜面直接审批发放。
15.金融机构要引导和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其在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方面符合放贷条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方式,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
16.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大外汇管理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紧紧围绕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简化手续,放宽政策,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和招商引资,支持港口服务、过境运输、劳务输出,支持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临港产业区建设。
17.改进对“创业之星”企业的外汇服务。对被我市评为“创业之星”的19家企业中有外汇业务又符合条件的,外汇管理部门可批准其开设第二或第三外汇账户,以提供外汇结算方便;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之星”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可允许其外汇账户限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
18.为创业企业外汇账户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和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跨国经营,对符合境外投资条件的国内企业开设境外账户提供便利;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工作人员(即非居民)的外汇工资、相关费用的提取、携带、汇出境外等环节要提供便利服务。
五、发挥优势,提高效率,打造支付结算“绿色通道”
1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咨询。市各金融机构要设立支付结算业务咨询服务柜台,公布服务电话,配置兼职咨询、服务人员,为我市创业实体、引资项目、民营企业等办理支付清算业务提供咨询和服务。
20.加快创业资金到账速度。要增加票据交换场次,将四县同城票据交换场数由原来的一天一场增加为一天两场;加快基本户核准速度,将基本户核准时间由二天减少到一天;各金融机构都要加快票据处理速度,确保我市引进外资和创业资金及时到位。
六、改进作风,整合资源,加强效能建设
21.改进工作作风。市各金融机构要推行“三公开一承诺”及“四制”服务,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措施、承诺服务时限,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纠查制和一票否决制,提升服务水平。
22.整合现有机构网点资源。要从为全民创业提供便捷服务的角度出发,优化机构网点布局。要进一步推广ATM自动取款机、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夜市银行等便民服务,增加信贷超市数量,为更多的创业者提供融资便利。
23.改善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服务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对重大急办事项要上门服务,保证各项工作事项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办结。
七、宣传引导,典型示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24.广泛开展信用宣传。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散发宣传资料方式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树立现代金融观念和守信意识,培育“守信受益,违信受损”的良好信用环境。
25.发挥信用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要对评选出的信用乡、信用镇、信用村、信用街道、信用企业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提供贷款优先和便利服务,示范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守信。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
26.尽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金融系统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研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金融部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加快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