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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268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01-06
标 题 关于铁路系统办学移交地方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办发〔200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4号)精神,确保我市辖区内铁路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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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系统办学移交地方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4号)精神,确保我市辖区内铁路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分离的办学对象

连云港市辖区内铁路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的对象是:新浦铁路职工子弟中学、新浦铁路职工子弟小学、连云港铁路职工子弟小学。

二、关于学校资产移交

按苏政发[2000]4号文件精神,铁路办三所中小学按下列规定办理移交:

(一)凡属学校所有的一切固定资产,包括学校用地、校舍、设备、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等一次性整体无偿移交。

(二)经考核留用的教职工所住公房的产权和使用权随学校一并移交。产权难以分割的,先移交使用权,产权则根据房改政策处理。

(三)学校移交前要清理债权债务,三所学校原有的债权债务一律由徐州铁路分局负责清理和偿还。铁路方面拖欠的教职员工移交前的工资由徐州铁路分局负责偿还。

(四)移交资产以2003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为基准。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按个人帐户累计金额移交。有关方面应立即冻结待分离三所学校的所有资产,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妥善处理资产移交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学校资产汇总表》和《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表》一式四份,由徐州铁路分局审核后,再由接收单位审核,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清理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严禁借机转移资产。

三、关于人员移交

按苏政发[2000]4号文件精神,对连云港市辖区内铁路办中小学人员分离作如下规定:

(一)按整建制现状移交的原则,铁路方面以2003年12月31日为限,冻结待分离学校的人员编制,停止人员调动,并及时将分离学校在册教职工共78人的名册送交所在市或区政府。人员名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再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作移交。

(三)被地方政府留用的教职工每人要填写统一印制的《铁路系统教职工移交登记表》一式四份,由所在学校、徐州铁路分局审核后,再经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最后报市政府核准。

四、关于学校接收单位

新浦铁路职工子弟中学、新浦铁路职工子弟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接收,连云港铁路职工子弟小学由连云区政府负责接收。

五、关于移交后的办学经费

在学校移交后的三年过渡期内,以2003年企业负担经费(含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学经费)为基数,铁路方面按逐年递减的方式给予补贴,第一年铁路负担100%,第二年负担70%,第三年负担30%。

六、移交的时间安排

列入移交范围的学校,自签订协议书后一个月内移交,原则上移交的人、财、物于2004年2月1日起由接收方管理。

七、切实加强对分离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努力做好连云港市辖区内铁路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的相关工作。移交双方都要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详细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学校布局的实际、接收学校的情况以及城镇建设规划,认真做好布局调整规划。

(三)铁路系统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地方政府介绍分离企业办学的有关事项,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四)市、区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铁路学校的分离工作,在企业学校移交地方后要保证企业职工子女就学。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实事求是地帮助解决分离办学中出现的问题。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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