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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216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7-01-2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07〕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努力压降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发展,市政府决定将2007年定为“企业安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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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努力压降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发展,市政府决定将2007年定为“企业安全年”。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企业安全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006年以来,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保持稳定。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脆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还比较低,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屡有发生。

广大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承载面,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年”、创建“平安连云港”活动的延续深化,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变安全生产的政府行为为企业自觉行动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二、明确“企业安全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企业安全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基础,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源点监控和隐患整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企业安全年”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企业安全年”活动,促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一般事故压降到最低程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扎实推进“企业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遵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并要求所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

(二)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消防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着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重点,着力提高其理解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水平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跟踪及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要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为重点,使其了解和掌握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设备、工艺、流程等相关安全知识和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提高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自我防范能力。

(三)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防火和临时动火审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发包项目和出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临时供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科学制定操作规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粘贴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强化对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三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或行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规范生产、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危险作业场所要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工艺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四)全面监控危险源点。要在着力提高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各类危险源点的监控,确保危险源点监控率达100%。一是全面普查登记。从2007年3月份起,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所有企业中集中开展危险源点普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设施、设备、场地、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掌握危险源点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初步建立危险源点专项档案和数据库。二是认真评估辨识。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各企业要严格参照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为一般危险源点、可能造成亡人事故的为较大危险源点、按照“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为重大危险源点划分标准进行评估辨识。危险源点辨识情况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三是落实监控措施。各企业对确定的危险源点要按照“一源一策”的标准,落实监控措施,明确监控责任人,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危险源点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对危险源点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危险源点动态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点要实施电子技术监控,同时实施专人监管,24小时全天候人工巡查监控,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强化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的监督,在2007年年底前要建立起市、县(区)、企业三级联网的监控平台,并实现与省联网。四是强化应急救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危险源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五)全力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投入的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通过投入使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通过投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一是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要做到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安监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二是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年”活动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安全年”是一项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开展好“企业安全年”活动。市政府成立“企业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抓好“企业安全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市安委会要牵头组织好“企业安全年”活动,认真制定“企业安全年”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配套的考核细则;市国资委要认真抓好国有企业“企业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市安监局要抓好市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年”活动的开展,指导各县(区)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企业安全年”活动;市总工会要开展好“全国安全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和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团市委要继续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市公安、建设、交通、海洋与渔业、劳动、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企业安全年”活动。新闻媒体要把“企业安全年”活动纳入年度宣传报道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安全年”活动。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严格行业准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评估工作,提高准入门槛,今年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和安全评价、评估率都要达到95%以上。对新设立的不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化工生产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3000万元以下化工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可能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项目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做到科学决策。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新设立的高危企业,也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要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控制一批本质安全度不高的项目进入我市生产领域。

(三)深化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矿山、消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森林防火、液化气瓶及土锅炉等10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七小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方面存在的隐患。要通过专项整治,提高一批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对安全管理混乱,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专项整治,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建立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和安监机构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机构建设到位、监管人员到位、管理经费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对安监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较好的乡镇,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2007年,原则上县要建立不少于30万元、区要建立不少于15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奖励、隐患整改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贴息资金。为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门用于事故隐患整改贷款贴息。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年终,市安委会、各县(区)要严格对照考核细则,对“企业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优秀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市政府将进行专项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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