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4-00352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4-07-27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4〕10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总工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拟定的《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拟定的《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
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8号)精神,结合苏价综(2002)174号《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政策规定,凡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家庭除享受有关补助政策外,也同时享受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有关优惠政策,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积极扶持特困职工实现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将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纳入特困群体再就业援助中心援助范围,加大再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他们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通过政府差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在劳动力市场优先推荐就业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人事、教育部门将特困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
二、建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特困职工家庭就医难问题。由各级政府牵头,卫生、民政、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参加,联合社会力量,争取各方支持,尽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市、县区开办各种形式的慈善医院或慈善门诊,解决特困职工家庭就医难问题。将市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大病医疗统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婚前体检及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医时,免收门诊诊疗费;患病住院减半收取诊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减免30%;特困职工家庭新生儿,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并确诊为苯丙酮尿症或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的,由县、区妇幼保健所免费治疗。
三、建立完善教育救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子女完成学业。各级各类学校要为特困职工子女就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特困职工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对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特困职工子女杂费全免。对缴纳课本费有困难的,经市、县区总工会出具证明,学校免收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省、市当年下达的专项救助资金中给予补助。特困职工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就读的学费,所在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或酌情全免。
四、建立完善住房救助机制,对特困职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标准,通过房租减免、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廉租房)以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特困职工享受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货币配租和公房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房产管理部门对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特困职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1995年7月1日前的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特困职工租用国有直管公房、地下人防工程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房租、物业管理费减免20%;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按此减免政策规定执行时,若租金支出高于房改租金减免政策标准的,按房改租金政策执行。租住非国有直管公房的,其产权单位可参照本条规定的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减免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县、区要创造条件向保障对象家庭提供政府廉租房,逐步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廉租住房配租补贴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标准5元。一人家庭户按2人标准执行;四人以上家庭户按4人标准执行。在廉租住房房源少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市县总工会和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困职工和低保户家庭。
五、建立完善工资监控预警机制,制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按照平等、合法、利益兼顾、保持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企业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程度。健全欠薪报告制度,凡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如实报告的同时,必须上报由本企业工会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偿还协议,偿还协议应明确欠薪原因和偿还计划、承担责任及保证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不定期地对企业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以及签订的工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设立企业欠薪举报电话,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力度,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六、建立完善生活救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各地供水、供天然气部门对特困职工减半收取费用;广电部门对特困职工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收视费。
市、县区对特困职工实行分级管理、对口帮扶,市属单位特困职工由市总工会进行管理并实施各项救助;各县属单位特困职工由县总工会进行管理并实施各项救助;各区属单位特困职工的《特困职工证》由市总工会统一核发,由区总工会进行管理并实施各项救助,市总工会适当给予经济补贴。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党政工干部联系帮扶特困职工家庭制度,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扩展帮扶面和帮扶内容,帮助特困职工解决好生活中的急难问题。
七、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扶贫帮困领导、协调组织。市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各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要建立扶贫帮困工作协调小组,统盘负责与各类社会救助组织、机构的衔接与联系,审核本辖区的帮扶对象,确定相应的帮扶途径。社区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扶贫帮困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扶贫帮困措施落实到位。
八、特困职工申报条件及审批。各级工会要从基础工作抓起,掌握特困职工的基本情况。一要合理确定特困标准。特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10%,且遇有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无就业能力、单亲、子女在高中以上学校读书、遭受意外灾害影响家庭生活等特殊困难的,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二要严格申报程序。特困职工证的申领程序是: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调查了解情况,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由基层工会签字盖章,并附家庭收入、子女上学、残疾、疾病等证明,经产业(系统、区)工会审核盖章,向市、县总工会申报。市,县总工会调查核实审批后,建立档案并发放《特困职工证》。三要规范档案管理。特困职工档案的登记要全面准确,应包括户主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家庭人口、就业、家庭总收入、人均收入、致困原因和帮扶措施等内容,市、县对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四要建立特困职工进出制度。市、县总工会每年定期对特困职工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重新认定,并根据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凡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颁发《特困职工证》,《特困职工证》有效期一年。对于脱困的特困职工,则取消其特困职工资格,及时收回并注销其《特困职工证》。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