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1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2-06-06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9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连云港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类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为原则,以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二、目标任务
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立工会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2012年、2013年、2014年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达到80%、90%、95%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实现覆盖;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所有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协商程序规范,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率、报送备案率、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扩面建制推进力度。区分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工会基础等不同情况,运用单个企业协商、行业(区域)协商等灵活适用的建制形式,促进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在企业或行业(区域)等不同层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突出扩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面,推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建制企业,通过下发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特别提示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推动。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职工增收、企业增效、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为扩面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二)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调研、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考核奖励五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突出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为载体,指导劳动关系双方实施要约,协商确定可量化的条款。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前提下,协商确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重点协商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时安排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并取得合理报酬;国有企业及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
(三)督促工资集体合同履行。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保证工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工会组织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督促企业就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1次,每年向职代会全面报告1次。企业因故未能履行集体合同的,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各县区要将工资增长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视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激励办法和约束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负责人表彰和企业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大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组织、同步安排,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以及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实行目标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方案,年中有检查督导,年末有考核总结,确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
(二)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以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工会组织要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培育集体协商主体,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提高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强化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经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并将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考量标准之一;企业家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意义;工商部门在实施企业年检、高级职称评审和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文明民营企业、文明个体工商户评选等活动中,要把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审核条件;工商联在开展活动时,要加大宣传引导,督促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有力措施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履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成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一体化工作推进模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