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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019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2-04-02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12〕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

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苏政发〔2012〕2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1〕16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节约优先为方针,坚持源头控制、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推进连云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8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830吨标准煤下降17%;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

  二、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

  (三)分解落实节能降耗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量、节能降耗潜力等,分解下达各县区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见附件1)。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完成节能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提出预警,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要按季公布各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经信委)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

  (六)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的层次和规模,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推动光电光源、节能环保、物联网等产业尽快成为支柱产业。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海洋新兴产业。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向产业链的中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七)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经信委和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平均水平,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实施严于国家、省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淘汰一批能源消耗高、经济效益低的落后产能。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开展自备电厂及热电联产企业综合整治。各县区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工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连云港质监局)

  四、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和数字化能源管理工程五大节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以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等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工程,力争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组织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主要商业企业、学校和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绿色照明,城市居民小区节能灯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十)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培育循环经济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规模,加快构建循环产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循环经济领域先行一步。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清洁生产资金补贴、技改贴息等政策性措施,每年重点支持10户左右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自然资源、能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利用废弃物,实现循环式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五、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逐户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实现节能55万吨标准煤。对列入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二)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扎实开展千企升级行动,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及高效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积极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重点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2013年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2015年全市50%以上的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2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四)推动交通运输节能降耗。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甩挂运输作业车挂比达到1:2以上。监督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到2015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3%、10%、1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集团)

  (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降耗。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稳步实施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畜禽场沼气处理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积极推进秸秆压块、造粒等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发电等工程建设,推进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领域节能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

  (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根据公共机构不同性质和能耗水平、特点、规律,加快制定能耗限额和支出标准、能源分户分项计量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场馆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耗总量大并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培育和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到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八)开展教育系统节能。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九)建立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参加,通报每季度全市节能形势,部署下阶段节能工作任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推动节能目标任务落实。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开展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轻工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实现园区内能流、物流的梯级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提升区域内经济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二十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化工、冶金、印染、酿造、造纸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二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农业废弃物、林木三剩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大力促进秸秆工业化利用,在秸秆制板、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新型建材和秸秆化工方面,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尽快做大产业规模。大力推广高浓度有机废水、冶炼废液,工业废水,矿井水、放散气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三)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循环用水、厂际串联用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

  七、加快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五)加快节能降耗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相关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和专项时,要加大对节能降耗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节能降耗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组建节能降耗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二十六)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节能降耗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编制发布重点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指南,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利用、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等节能降耗技术。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八、完善节能降耗经济政策

  (二十七)完善财税激励政策。继续安排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扶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技改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

  (二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降耗领域的投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降耗投入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九、强化节能降耗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十九)强化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节能降耗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监察监测手段,提高检测仪器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港质监局)

  (三十)加强节能降耗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企业用能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促进企业依法节能。实行节能降耗执法责任制,对越权审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推广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联合重组,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三十二)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化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市科协)

  (三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继续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专项节能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发挥职工节能降耗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农委、国资委、文广新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十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降耗。政府机关要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降耗的表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

 

十二五各县区节能目标

 

 

地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全  市

17

新浦区

17

海州区

17

连云区

17

开发区

17

赣榆县

17

东海县

17

灌云县

17

灌南县

17

 

 

 

 

 

 

附件2

连云港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经研究,建立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节能降耗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国资委、文广新局、水利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国税局、地税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质监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节能降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中的关系;加强关于节能工作议定事项的督查,协调节能工作综合检查。

  (二)市发改委。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负责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措施;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三)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形势,通报节能降耗情况,综合协调全市节能降耗的相关工作;根据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快淘汰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实施差别电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协调落实推行清洁生产、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加强节能执法和宣传方面的工作;具体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的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县区、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工作。

  (四)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涵盖全社会的节能统计体系和调查体系;会同市经信委加强对全市能源统计核查和能耗指标的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能耗指标;根据全市能耗统计资料,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全市及分县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支持节能降耗的财政政策建议,对节能降耗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六)市教育局。负责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促进学校节能;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制定节能降耗教育方案,把节约资源知识纳入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

  (七)市科技局。负责研究提出加快全市节能降耗技术开发的建议措施,协调落实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八)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耗的措施建议,具体负责建筑节能降耗管理,协调落实禁止使用粘土砖和关停粘土砖厂方面的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和落实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耗管理的措施,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

  (十)市农委。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农村新能源和农业循环经济的建议措施,具体负责农业节能降耗工作。

  (十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信委落实禁止使用粘土砖和关停粘土砖厂;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十四)市物价局。负责协调落实实行差别电价和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工作。

  (十五)市国资委。负责推动市属监管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市属监管企业经营业绩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列入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六)市文广新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节能宣传,播放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

  (十七)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落实支持节能降耗的有关税收政策。

  (十八)连云港工商局。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九)市水利局。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各类用水的价格政策;协调落实科学节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会同市统计局制定和落实全市用水考核指标。

  (二十)市商务局。加强商业领域节能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二十一)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二十二)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良好习惯。

  (二十三)连云港质监局。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分类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标准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加强对能源计量的监督检查。

  (二十四)市监察局。对违反节能法规行为进行督查。

  (二十五)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二十六)连云港供电公司。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全市及市直机关用电等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实施,同时上报市政府。

  (三)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和内容,可邀请其它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需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节能降耗有关工作,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处理节能降耗工作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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