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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008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3-02-27
标 题 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3〕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科技产业化和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提升我市科技金融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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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

  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科技产业化和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提升我市科技金融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服务体系

  (一)设立引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设立引进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对其按照新设或引进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给予开办经费等补助。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实行专门的业务管理和考核机制,鼓励增加拨备计提和相关准备金,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科技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建有省级以上科技产业园的县区,要充分利用省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机遇,加快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到2015年全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5家以上。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有条件的商业银行采取贷投结合的方式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

  (二)完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以国家及省级科技企业认定范围为基础,研究出台适合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科技企业及科技项目分类指导认定办法。定期发布本地科技企业名录,通过设立严格规范的标准和程序,遴选科技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项目,归集形成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数据,作为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提供支持与兑现财税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依托科技专家库,加快完善科技金融外部评审制度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或创业服务中心,整合集成科技中介服务资源,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市开发区、东海县等产业特色明显,科技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对密集的地区,要以政策体制为突破口,以广泛吸纳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为重点,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先行先试,逐渐形成特色,发挥示范与带动效应。徐圩新区、市科技创业城等重点园区也要抓住国家和省试点机遇,积极探索科技、人才和金融结合的有效途径,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和综合配套服务。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给予试点地区政策扶持和倾斜,积极争取省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力争到2015年创建1-2家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市内金融机构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商业银行、创投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其中之一,可作为主办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推出符合连云港科技发展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整合信贷、创投、保险、担保和财政补偿等要素,对同一科技项目和企业进行联合支持。积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对接。

  二、积极构建与科技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四)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各级政府、园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母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创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积极争取省天使投资政策扶持,引导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我市设立专门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基金),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向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依托市内国有创投平台,加快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进行跟进投资。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设立以财政出资为引导、以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种子基金,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功能,切实提升科技企业孵化抚育能力,力争到2015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基金实现全覆盖。

  (五)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市、县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支持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的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办建立拟上市科技企业资源库,加强对拟上市科技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发改、经信、环保、建设、房管、财政、税务、工商、国资、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支持、服务工作,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同时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再融资、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功能,加快做强做大。继续推动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组织中小科技型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产品。

  (六)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立足连云港、面向苏北地区,依托省技术市场,加快建设市场化运行的区域性非上市科技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相关抵质押物流转和处置,为本市非上市科技企业的改制、股权登记、托管及非公开转让交易等提供服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上市企业资源。抓住国家扩大新三板试点的机遇,积极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试点。

  三、进一步优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环境

  (七)加强财政引导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科技贷款统计制度,将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贷款纳入科技贷款统计口径。市财政自2013年起设立5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调整,各县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争取省级专项资金配套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培养高素质信贷专业团队,开发适应科技信贷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方式,不断增加对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信贷投入,确保十二五期间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八)认真落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条件且通过省有关部门评估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科技信贷业务增加拨备计提、科技保险业务增加计提偿付准备、科技担保业务增加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赔偿准备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列支。

  (九)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组织协调。成立市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并协调落实科技金融政策和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和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确定科技金融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和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对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成效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市政府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奖,对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成绩突出的县区(园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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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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