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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114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9-10-1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9〕115号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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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塑造旅游城市整体形象,加快旅游一体化进程,培育全社会旅游意识,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对象

旅游年票分为A版和B版两种版本。

A版旅游年票主要面向本市所辖各县(区)常住居民、在连云港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连云港市居住、工作的外地人员发行。

B版旅游年票主要面向江苏旅游新三角和江苏旅游新干线旅游联合体成员城市----徐州、淮安、盐城、南通四市居民发行,待条件逐步成熟后面向江苏全省及省外发行。

二、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景区

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实行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首批纳入旅游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共12个。包括花果山风景区、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渔湾风景区、孔望山风景区、石棚山风景区、桃花涧风景区、大伊山风景区、徐福泊船山风景区、高公岛景区(凤凰湾景区)、东磊风景区、孔雀沟景区、云龙涧景区。

三、旅游年票的办理

(一)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票办)负责全市旅游年票的制作、办理、宣传、发行、票款管理与使用等具体事务。

(二)旅游年票的代办点设在全市银行、电信、超市等营业网点。

(三)A版旅游年票价格为68元/张。本市常住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连云港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在连长期居住的外地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在连工作的外地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及单位有效证明办理。

B版旅游年票价格为168元/张。徐州、淮安、盐城、南通四市居民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办理。

(四)旅游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随到随办。旅游年票在办理注册成功24小时后方可生效。如景区票价按法定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年票价格可作相应调整。

(五)旅游年票代办点须经市年票办授权认定,任何未经授权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代办旅游年票。各代办点须悬挂市年票办统一监制的连云港市旅游年票代办点标志牌。各代办点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旅游年票。

(六)旅游年票由市年票办统一制作,分发至各代办点。各代办点根据购票人的有效证件进行发售,登记购票人有关信息资料并建立电子档案,并向购票人说明旅游年票使用有关事项。

(七)市年票办选聘专业公司制作旅游年票智能卡,并切实做好年票防伪工作,确保旅游年票正常发行。年票实行统一编号,并登记持票人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学生证号、房产证号、暂住证号、工作证号)、有效期、票号等信息。

四、旅游年票的使用

(一)A版旅游年票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发行,B版年票的发行时间由市年票办另行确定。原市机关游览年卡和各景区游览年卡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停止办理,已经办理的游览年卡至有效期期满后停止使用。

(二)旅游年票的有效期为1年,即从办理注册成功之日起1年内有效。旅游年票实行实名制,仅限年票持有人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持假票或冒用他人年票,有关景区有权拒绝使用并予以没收。

(三)持有旅游年票的人员在旅游年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到已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游览(西游记文化旅游节、连云港之夏等重大旅游节庆在景区内举办开幕式当天暂停使用);旅游年票仅含景区第一门票,不含景区内讲解、导游、游乐、演出、交通等其他费用。

(四)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各景区,要配备专门电子识别系统,并悬挂市年票办统一监制的连云港市旅游年票验票点标志牌。

(五)在旅游年票有效期内,无论旅游景区票价或管理体制是否发生变化,旅游景区原有的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年票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影响。

(六)持旅游年票的游客与持景区普通门票的游客在景区游览期间拥有相同权益,承担相同的责任。

(七)年票办理后一般不予退票。年票丢失、破损需补票的,由购票人承担补票的10元工本费用。

五、旅游年票票款的管理与使用

(一)旅游年票收费使用市财政统一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票款由市年票办代收后存入市财政专用账户。市财政局负责对旅游年票票款收支情况进行监管。

(二)旅游年票款1/3由市年票办用于旅游年票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升级、设计制作、设备购置与更新、旅游年票发行及全市旅游景区宣传与城市旅游总体形象推广;2/3用于返还纳入旅游年票的景区,用于景区建设与管理。

(三)市年票办每季度向相关景区通报一次旅游年票票款收入情况,并按照各景区现行门票价和刷卡次数占总门票价格和总刷卡次数的权重,以相应的综合分配系数向景区返还旅游年票票款收入。同一张年票在同一景区的游览次数每周最多计一次。

(四)旅游年票管理以及年票款返还具体办法由市年票办另行制定。

六、旅游年票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旅游年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年票办)设在市旅游局。

(二)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相关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旅游年票制度。市财政、公安、税务、物价、工商、交通、旅游、金融、信息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旅游年票工作。对影响年票制度实施、阻碍持年票者正常参观游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年票办要加强旅游年票代办点及有关景区的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旅游年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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