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530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6-02-13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6〕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结合本市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结合本市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访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以下简称复查);信访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的信访事项(以下简称复核)。
第三条 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不服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信访人。涉及多人就同一问题提出的复查或复核请求,应由接收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代表人提出;
(二)申请复查或复核要有具体的复查或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信访复查或复核的范围并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它法定程序得到救济的;
(四)信访人申请复查的,应当提交原受理单位对该信访事项的书面处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信访人申请复核的,应提交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该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及原受理单位的处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五)信访人申请复查或复核的,应当在收到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四条 复查或复核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也可直接到市人民来访接待处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凡到市人民来访接待处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应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或《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填写复查或复核申请书,应当详细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及号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申请复查(复核)时间及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意见或对原复查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具体理由和事实依据等内容。填写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笔,但申请人必须签名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访人请求复查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市人民来访接待处审查核对,符合复查条件的,由市人民来访接待处向复查申请人出具《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同时做好签收登记和内部材料的移送交接工作、信访事项复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复查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材料、证件不齐全,申请事由不清楚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补正;对不符合复查申请条件的,不予接受,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
信访人请求复核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市人民来访接待处审查核对,符合复核条件的,由市人民来访接待处向复核申请人出具《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同时做好签收登记和内部材料的移送交接工作、信访事项复核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复核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材料、证件不齐全,申请事由不清楚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补正;对不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不予接受,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
第六条 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访人请求复查或复核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委托书,委托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工作部门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复查或复核;
(二)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工作部门,应当及时拟订复查或复核提纲,有序开展工作,复查或复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比较复杂的信访事项,负责复查或复核的机关均应制作调查报告、会办纪要;重大、疑难的信访事项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并整理出听证会记录和结论意见;
(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定一个主办单位或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牵头进行复查或复核;
(四)涉及跨县(区)、跨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县(区)或部门进行复查或复核;涉及外省、市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与外省、市协调办理;
(五)在复查或复核中如原处理或复查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应维持原处理或复查意见;原处理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当的,复查机关可责令原办理机关重新处理或变更原处理意见;负责复核工作的行政机关也可变更复查机关的意见;
(六)复查或复核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查或复核意见由受委托的承办单位领导签字认可后,加盖该承办单位公章并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盖“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专用章”后,由受委托部门送达复查或复核请求人,并交信访人签字表明态度。如信访人不愿签字,送达或经办人应注明情况、记录在案;也可以采用挂号信邮寄等合法方式送达。
第七条 复查或复核意见一式五份,复查或复核请求人、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委托的部门各一份,报江苏省信访局一份,存档备查一份。
第八条 复查或复核请求人在规定时间到期后,可以电话查询或要求挂号邮寄,也可以到市人民来访接待处领取复查或复核意见。
第九条 信访人如对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复核意见,信访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继续上访的,由受委托作出复核意见的部门给予解释,信访部门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拒不接受复核意见,由各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2.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
3.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
4.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
5.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委托书
6.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核委托书
附件1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证件名称 |
号码 |
||||
住址(单位) |
|||||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
申请复查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
第 页
附件2
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证件名称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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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单位) |
|||||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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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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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附件3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存根)
〔 〕 号
2005年 月 日 时收到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一份(共 页),拟于 月 日起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经办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
〔 〕 号
:
你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共 页)已收到,拟于 年 月 日起,对你申请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特此告知。
连云港市信访局
年 月 日
附件4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存根)
〔 〕 号
2005年 月 日 时收到 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一份(共 页),拟于 月 日起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核。
经办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
〔 〕 号
:
你的信访事项复核申请(共 页)已收到,拟于 年 月 日起,对你申请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核。
特此告知。
连云港市信访局
年 月 日
附件5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委托书(存根)
编号:连政办信委字(200 ) 号
: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委托你单位,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信访人 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请在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复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你单位送达复查申请人。
特此委托。
www.ju111.net
经办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查委托书
编号:连政办信委字(200 ) 号
: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委托你单位,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信访人 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请在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复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你单位送达复查申请人。
特此委托。
www.ju111.net
年 月 日
附件6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核委托书(存根)
编号:连政办信委字(200 ) 号
: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委托你单位,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信访人 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核。请在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复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你单位送达复核申请人。
特此委托。
www.ju111.net
经办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信访事项复核委托书
编号:连政办信委字(200 ) 号
: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委托你单位,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信访人 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核。请在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复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你单位送达复核申请人。
特此委托。
www.ju111.net
年 月 日